《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这是因为,妇女在繁衍后代、养育子女以及家庭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着重要的责任。由于我国受几千年封建社会的生育文化的影响,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多子多福、早婚早育等传统观念和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充分体现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妇女政治、经济、社会及家庭地位的提高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
因此,国家把实行计划生育与促进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地位的有机结合确立为开展计划生育的重要原则和发展方向。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文件也多次强调指出,促进男女平等、公平,维护妇女权利以及消除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并确保妇女有能力控制自己的生育,是有关人口与发展方案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