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户籍地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情况条件的,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2)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要求成年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方面是为了户籍所在地掌握所辖行政区域内管理对象的外出信息,做好流动人口应掌握的政策法规、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宣传指导,并与之建立联系;另一方面,《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也是现居住地了解流动人口有关计划生育信息的客观依据。有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就易于及时了解流动人口的有关计划生育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