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不能强制公民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于2001年6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04年12月1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1年12月29日正式实施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公民的知情选择权: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症、禁忌症、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25章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要求有关服务机构提供节育技术服务,需要多少费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这也就意味着,农村夫妻实行计划生育需要进行避孕和节育技术服务的,到合法的相关服务机构去,都是免费的。
实施细则规定了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的免费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