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无效时,双方是有分工的。根据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劳动争议发生后,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程序也大致如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底有没有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而未提起诉讼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如果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不服又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