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很早就注意到人必须尊重和顺应自然规律,产生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思想。据说舜就曾任命伯益为“虞官”,掌管草木鸟兽。大禹曾下过禁令,规定春季不准携带斧子进入山林。西周时则设立了许多不同职责的掌管自然资源的官员,如掌管山林的山虞,掌管林麓的林衡,掌管川泽的川衡,掌管湖泊的泽虞等等。他们都强调以时开禁,取用有度。《国语》
中记载了春秋时鲁宣公在泅水张网捕鱼,其臣里革把渔网割断,扔在水里的故事。里革强调人应该合理利用资源。他说,春夏鸟兽鱼类孵卵孕胎、不应捕杀,树木发芽生长,不宜砍伐。野生动植物得到繁衍,才可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先秦时期,随着“天人之辩”的逐步展开,儒道各家从哲学角度探讨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进一步丰富了环保思想。儒家认为人是天地所生、人的生存对自然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因此他们十分重视在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保护自然资源。孔子钓鱼,但不用网捕鱼;射鸟、但不射巢中眠宿之鸟。
孟子甚至将此纳入“王道”即政治思想的轨道,强诃不随意违背农时,不过度撒网捕鱼,才能有足够的谷物鱼鳖,才能保证百姓“养生丧死无憾”。萄子亦将环保的制度和思想称为“圣王之制”。儒家还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自然界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为了合理利用自然,人们必须尊重自然规律,自觉地维护生态平衡。在树木生长期“斧斤不入山林”,鱼鳖繁殖期不撒鱼网,不投毒药,都是为了“不灭其生,不绝其生”。荀子总结“天人之辩一,论述了尊重自然规律的重要性,要人“明子天人之分”,既不违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而与天争职,又在认识和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与天地配合,从而使天时为生产服务,促使万物繁殖成长。《礼记·月今》则根据保护生物资源及生产的需要,提出各种环境与生态保护的具体规定。不能违拗自然规律的观点,在中国古代环保思想中一以贯之。
道家老庄的环保思想近年来为世人瞩目。老子认为天道自然无为,人只是万物中之一物,人的行为应当效法天道,顺应自然,不随意妄为,否则,“为者败之,执者失之”。老子这种尊重客观自然法则的态度是合理的,但他的无为过于排斥人的有为,这是走了极端。庄子的思想与老子一脉相承,以“天”为自然状态,“人”为对自然的改造,他盛赞自然的完美,而鄙视人为。老庄的批判首先针对的是文明的社会负效应,并非文明所带来的自然环境的危机。但是他们强调不破坏生物的天性,主张人对自然无争无为,庄子还否定“机心”,保证人心纯朴自然、这与“环保”思想有深刻的相关之处。
总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中国古代十分重要的问题,环境保护不仅受到古代政府的重视,也为儒道等各派思想家所注目。另外,中国古代以农业经济为基础,农业生产必须尊重并顺应自然规律,所以注重农时以及四季变化的规律成为中国人的普遍意识。北魏农学家贾思勰在总结农业生产规律时,就主张顺应天时,衡量地利,认为在此基础上耕种稼穑才能用力少而成功多,反之,任情反道,则将劳而无获。除此之外,战国时代诸子已有“多粪肥田”、“地可使肥”的说法,说明当时劳动人民对保持土壤肥力和施肥的作用已有了正确认识。宋代陈表着有《农书》,其中指出,只要经常加上肥沃的土壤,并以粪治之,就肯定能使地力常新,他还提出了许多技术原则。这些思想都包含有丰富的环保意炽。
传统的性观念
通常的印象中,仿佛中国人在性的观念方面比较保守,也较为匮乏,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属于儒家系统的,《周易》的《系辞》中说“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这不仅是对于男女之间的性活动产生人的生命的认识,也是给性活动赋予崇高价值意义的一种观念。《孟子》中提到:
“食色,性也。”把食物和性生活看作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是人的自然属性的最基本的两个方面。《札记》直言道:“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这些说法都丝毫没有贬低性生活的意思。儒家理想的政治中,甚至包括要在经济上、制度上帮助男女及时婚配,不使社会上存在大男大女、痴男怨女。这是社会实际做法和一般观念在儒家学说中的反映。
对于性的问题,古代中国人的观念大致可分为伦理社会方面、医学卫生方面两类。前者完全是和性享乐主义背道而驰的,虽然古代中国人清楚人的性本能需要满足。但认为必须是在符合伦理道德和履行社会职能的前提之下。性不是一种独立的因素、它需要和其他多种社会关系的因素结合起来,所以婚姻不是两个个人之间的事,而是“合两姓之好”的社会行为、家族义务。在两性结合关系中,性固然能促成家庭和睦,但夫妇不能沉迷于此,相反要尽量不发展和表现这种性的亲密关系,以便使事实存在的性关系更像是伦理目标下的一个附属物。性自身绝不可成为目的,纯粹的性爱是不可做的,它要完成的主要功能不是让两个人感到性快乐,而是要完成延续后代这一最大的人生任务。家庭之外的性关系,更是不合道德的,是直接触犯礼法,甚至是触犯科条的。中国传统观念中的性别歧视,在此表现得最为充分,对女性性要求的限制以及越轨性行为的处罚。较男子严格得多。当然,历史上的实际情况和正统观念有时恰恰有很大的反差,这种现象在某些时代和地区表现得相当突出,不仅是家庭内部有纳妾制度,社会上有娼妓制度。
使上层社会的男子事实上可以有较充分的性满足,而且事实上下层社会对礼法制度履行不严格,男子甚至也包括妇女经常有异常的性满足,有时是以隐晦曲折的方式,有时甚至以公然的方式,而社会对此又表现了相当宽容的态度,这一点是西方基督教文化中较难看到的,这也是中国文化包容性较大的一个例子。当然,上层社会妇女的性压抑情况是较为严重的,特别是宋明理学兴起之后,上层社会的礼法制度得到强化,下层社会也受到影响,有许多模仿,这样一来,中国在先秦、汉唐时代相当具有人情味和较为开放的性观念,就变成了诸如女人不得改嫁之类的褊狭悖理的性观念。
中国古代的性观念还有一个突出的方面,那就是医学卫生性质的房室养生思想。其中不仅包括求嗣生子、优生胎教、生理健康、延年益寿等可以被正统观念所容纳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充分探讨性解剖学、性爱心理和性爱技巧这类问题的内容。这一系列观念的发达不是偶然的,更不是脱离中国古代社会实际的。简言之,前一类观念可以被用来稳固家庭关系,保障子孙繁衍,也可满足人们追求健康长寿的心理;后一类观念中不仅有医学探索的性质,还是统治阶级部分成员寻求声色享乐需要的反映。当杜会处于较为颓废的历史时期,这类观念就大为盛行,体现这类观念的书籍就充斥于社会。对此,我们今天一方面可以全面观察中国古代社会,深入了解传统观念中显性的以及隐性的各个层次,同时尤须认识到批判地继承传统文化的意义。
古代的方法论之争
如何获得知识并把握本体,即传统所说的“为学之方”与“致知之道”,是中国古代哲学家十分关注的方法论问题。不同时代、不同哲学家从不同角度探讨方法论问题,常发生争论。围绕着方法论的辩争在古代有五次高潮:
先秦的名实之争、魏晋言意之争,隋唐佛教顿悟渐悟之争,南宋朱陆“道问学”与“尊德性”之争,明清知行之争。
“名实”之争是先秦百家争鸣的重要内容之一。“名”,指名称、概念,“实”,指事实、实在。孔子提出“以名证实”。认为必须严格遵循既定的名分和规范行事,不可逾越。孔子的“正名”主要是政治主张。而墨子则明确地将“名实”关系作为哲学问题提了出来,他主张“取实予名”,认为仅仅知道名称,还不能算有知识,重要的是在于能认出名所指的实来。老子不同于孔墨,提出“无名”论,认为“道”处于“无名”的领域,名言、概念不足以表达它;庄子一脉相承,认为名是从属于实,由实派生的,且不能完全合乎实,所以“圣人无名”。所期墨家主张“以名举实”,认为概念名称是摹拟实在的,并且还是灵活多变的,反对公孙龙《名实论》中把“彼彼止千披,此此止于此”绝对化。荀子着《正名》篇,提出了“制名以指实”的命题,强调名与实的一一对应,并且还指出名与实的关系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名称概念要适应变化的实际,名言作为社会现象,是历史地约定俗成的。韩非继承荀子的思想,提出“循名实而定是非”,即根据概念和实在是否做,来判断一个人言论的是非。经过这些论争,先秦时期,“名实”问题在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上达到了初步的统一。
先秦时老子首先提出了“言”和“意”能否把握“道”的同题,其后庄子更从抽象与具体、静止与变化、有限与无限三方面的矛盾出发对此加以质疑。到魏晋时,王弼进而发展成“言不尽意”、“得意忘形”的思想。王弼认为语言不能完整地表达思想,认识了世界的本质就可以忘掉具体的物象,如得鱼忘筌,得免忘蹄,他否定认识起源于感觉,并认为只有圣人才能有把握本质的可能,欧阳建则写《言尽意论》,与王弼针锋相对地指出,主观的名称和语言都是随着客观事物的变化而变化的,名言不仅可以辨别事物,还可以表达思想,强调了言与意的统一。“言意”之辩是先秦“名实”之事在逻辑学方面的进一步发展,并一直贯穿了整个古代哲学史。
佛教中的“渐悟派”认为必须严守戒律,长期修习才能达到对佛教真理的觉悟,“顿悟派”则主张无须繁琐仪式和长期修习也可豁然觉悟,体认佛理。南北朝时竺道生首倡顿悟说,在当时就引起了争论;隋唐时顿、渐之争更为激烈,甚至刀兵相见,逐渐发展为南顿北渐的模式,南宗慧能提倡顿悟,北宗神秀力主渐修。朱熹的“豁然贯通”之说在某种程度上即受禅宗顿悟说的影响。
“鹅湖之会”是中国古代哲学史上一次着名的哲学辩论,中心问题即“为学之方”,也就是如何培养人的问题。朱熹注意从“道问学”入手,通过一日格一物的逐步累积而致知。他强调要广泛地考察求索,在博学的基础上,精思明辨,如此才能推类以通。陆九渊则以朱熹的工夫为“支离事业”,他主张“先立乎其大”,“先发明人心之本心,而后使之博览”的“尊德性”
之法。他从“心即理”出发,提出理在每个人心中,只需反省内求的“简易”、“直捷”工夫即可获得。他说:“既不知尊德性,焉有所谓道问学?”首先要存心,一旦“发明本心”,就“自昭明德”,自然明理了。明代王阳明继承陆九渊的思想,进一步否定了朱熹的方法,提出格物即“格心”,一个人惟一重要的努力是“致良知”的学问和践履,而不是首先追求知识。做的方法仍是以反求内省的直觉法为主,与孟子、陆氏兄弟的思路一致。
“知行”之争自先秦延续下来,到宋以后更加突出。宋代程朱学派主张知先行后,强调知的决定性地位,明代王阳明虽然提出知行合一,但实质上,他的行并非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活动,他“行以为知”,以知代行。
明清之际,王夫之从理论上系统研究并总结了知行关系,建立了“行先知后”、“行可兼知”、“知行相资”的知行统一学说,突出论述了行优于知、高于知原思想,并认为知行是同功并进的,认识是一个循环往复、无穷发展的过程。他的知行观达到了古代哲学的最高水平。
方法论之争贯穿了整个中国古代哲学发展史,思想家们针锋相对的辩论是在融汇前人思想的基上提出来的,后人又继承和发展他们的观点,从而不断丰富和深化了中国古代的方法论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