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是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是最基本的一条。有人说,伟大的科学发现和重要的岗位,容易调动奋斗精神;而一些普普通通的工作,想奋斗也奋斗不起来。道理并非如此。在这些人眼里,房屋维修工作和公共汽车售票员工作再普通平凡不过了,但徐虎、李素丽同志并没有看不起这份工作,他们发扬奋斗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感召了成千上万人投身到现代化建设中,有谁能小看他们的成就,小看他们的人生意义呢?徐虎和李素丽同志的事迹说明,任何平凡的工作都可以干得有出息,关键就看你能不能做到奋斗。在平凡的岗位上长期奋斗,创造让党和人民满意的业绩,同样需要坚忍不拔的毅力。
不可讳言,如今在部分人当中,奋斗精神有所失落。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滋长,吞噬着某些人的良知,致使以权谋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假冒伪劣成为社会公害。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会给职业道德建设带来冲击。因此,我们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提倡奋斗精神的同时,对上述问题和弊端要进行分析,对于渎职行为和腐败现象要给予揭露,使人们分清是非,明确前进方向,使浊气下降,正气上升,就能鼓励当代大学生努力奋斗,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的建设者。
2.实现人生价值的客观条件
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生价值的实现,要受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精神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个人的创造,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去创造,而是在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进行。社会环境是制约人生价值实现的重要条件,我们只有尊重并依据这些客观条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很好地实现人生价值。
有一部长篇小说《我在天堂等你》令我们深思。小说的故事并不太复杂。离休老将军欧战军发现家庭出现了过去不可能有的变化:小儿子木鑫成了一心赚钱的个体户,二女儿木槿竟然有了外遇并铁了心要离婚,老四木凯从军西藏后妻子竟因此绝情离去,老五木棉却因下岗生活艰难。欧战军执意召开家庭会议,结果不欢而散,将军突发脑溢血病逝。面对儿女,母亲讲述了这个家庭尘封50年的历史真相,强烈震撼了六颗年轻的心灵,全家人经受了心理世界的激烈冲突和精神洗礼。小说之所以感动人,最主要是它写活了一种崇高的境界,把一种高尚的人生价值用纯洁朴实的情感表现出来,在强大的物欲膨胀中显示出崇高事业的更大吸引力。50年前,在解放西藏的进军中,欧战军和战友们经历了难以想象的艰险,许多战友长眠不起,有的为保护欧战军夫妇而牺牲,将军夫妇也因恶劣的生活条件失去三个孩子。但是,在欧战军们的眼里,这块最艰苦的地方却是最美丽、最圣洁的地方,就是母亲曾经信奉过的天堂。他们说:“西藏不仅让我们付出,还给予了我们许多许多。这种给予让我们快乐、愉悦、兴奋、激动,让我们足以与艰苦的环境抗衡。”这种艰苦中的获得感、兴奋感,表现出的为祖国建功立业的热切欲望,使人看到欧战军及战友们的精神境界既是高尚的无私奉献,又有一种巨大的事业感与成就感。英雄主义表现出的不仅是牺牲,还有建设和前进,因而它对木槿、木鑫们的感染就不仅是对其私欲膨胀的一种俯视,一种规劝,而且也是对其人生的一种鼓舞和吸引。小说中浸透了浓烈的真挚情感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母亲的回忆让儿女们第一次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世,他们中的三人原来都是烈士的遗孤。这个家庭尽管出现一两个绝情的故事,但却不能不自始至终蕴藏着强烈的情感起伏,并随着真相大白而掀起情感的剧烈波澜。当木槿得知丈夫的疾患竟是因为边防战友牺牲留下的心理创伤,内疚之情达到高峰。在这里,真挚的同志情与狭隘的私欲情,纯洁的亲人情与利益关系情,坚定的理想信念事业情与纯洁的个人感情,或相互对照,或相互交融,两代人之间、同代人之间在精神感情的层面上展开了多方面的交锋、交流和融合。小说在表现崇高的人生境界时对时代进步与革命传统相互联系的描写很有感染力。小说对个人情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对母亲的描写中,就真实描写了她参军时怀揣《圣经》的幼稚感情,她对知识分子出身的辛医生朦胧纯洁的感情。写到在改革开放中成长的年轻一代时,对他们的时尚追求,无论木鑫的经商,还是木槿的感情丰富,都表现出认同。但是同时。小说更深情地描写了社会现实与革命历史中更崇高的事业和感情,写了欧战军们在西藏的英勇奋斗,辛医生的悲壮牺牲,写了新一代的木凯和郑义们继续在边疆创造着英雄的业绩,使人物的个人情感最终与崇高事业的情感融合起来。这样,小说提出的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就既有现实意义,又人情人理;既认识到传统对现实和未来不可割裂的连续意义,又坚持时代在进步的现实发展观,让人在精神陶冶中能够愉快地接受。崇高、感情、家族、古典浪漫与现代风情,这些都使人在读完《我在天堂等你》后感动不已。
荀子曾有过“时位移人”之说,意思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化,一个人在思想、品格等方面都会发生变化。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正确地把握自己,自警“时位移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纵观现实生活,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党员干部随着职务的变动,地位的上升,权力的增大,有的人“移”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奉行“升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的信条,公款享乐,泰然受之;红包礼品,欣然收之;贪污受贿,安然得之。有的人“移”了“脾气”,官升脾气长,凡事自以为是,压制民主,居功自傲,独断专横。有的人“移”了做人的美德,生活放浪视“开放”,追求享受视“新潮”,花天酒地视“潇洒”,以权谋色,捞钱财,养情妇,腐化堕落,道德沦丧,蜕化变质。陈希同、王宝森、胡长清、成克杰等腐败分子就是在时位变了的同时,没有正确地把握自己,“移”上了邪路。仔细分析他们走过的道路可以发现,这些人中的不少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过成绩,有的人还曾经有过辉煌的政绩、骄人的荣誉,才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可是,当他们的官职越来越高、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时,有些人的思想开始发生变化,逐渐不那么谨慎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法律观念也淡化了,干违法违纪的事情胆子越来越大,一点一点地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
剖析“时位移人”之现象,究其因,愚以为主要是有六种心态在作祟:一是交易心。大凡贪者都认为当今社会“求人办事送礼,为人办事收礼”是人之常情,理所当然,因而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看做是收钱纳礼条件。二是攀比心。少数贪官常拿自己与社会上的“大款”相比,越比越觉得自己收入与之太悬殊,越比心理越不平衡,于是趁在职有权之机,“胆子再大一些”。三是居功心。有的贪官过去曾一度辉煌,头顶上花环众多,因而觉得如今功成名就,理当拿点儿回扣,索点儿“好处”,办事尽“礼”而为之。四是享受心。个别贪官认为有钱不花是傻瓜,有乐不享是憨大,因而抱着“宁可享乐一时,也不贫困一生”的处世哲学。五是从众心。少数贪官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所谓潮流思想,因而在职有权时大肆索贿受贿。六是侥幸心。有的贪官认为如今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贪污贿赂查出的只是少数。受贿时,-对一,背靠背,“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毋庸讳言,贪心是“时位移人”的根源,有贪心,便会财迷心窍,利令智昏,陷入泥潭而难以自拔,不该“移”的“移”了,该“移”的却偏偏不愿“移”。鉴往知来,奉劝世人尤其是为官者务必严于律己,把握自己,遵道守德,抵御诱惑,时时警省“时位移人”之古训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哲理,千万别让贪心毁了前程。
二、在承担责任中体现人的价值意义
人生之所以有意义,人之所以有价值感,人之所以要追求人生的价值,从根本上说,是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的本质。从具体的意义上看,社会并不是一个混沌,而是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有机体。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形成不同的社会关系,每个人的存在与发展都不是截然孤立的,总是这样或那样在不同层面和程度上与他人和社会发生联系,而责任关系则是各种社会联系中最内在、最基本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使得社会成为一个相互规定、相互制约的有机组织,这与其说是外部强加于个人的,不如说是由人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然性所决定的。因为,处在群体、社会之中的人,如果没有一定的责任,人与人之间没有一定的责任联系,社会就不可维系,个人亦无法生存。
既然人的责任关系是社会联系中一种最内在最基本的关系,因此,人的价值意识只有在承担责任中才能获得真正的完全的体现。
第一,人是在承担责任中获得权利的。“既然权利和义务是人生行为的两个基本方面,那么先行使权利,再履行义务是理所当然的。”这是人们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种错误认识,其错误的主要根源就在于把人的权利看成是先于人本质的存在。.“天赋人权说”可谓这种思想的鼻祖和代表。
“天赋人权说”认为人生而有权利,这些权利是上天赋予的,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无论在任何方式、任何情况下,侵犯人生权利,就是对人的侮辱,都是不人道的。“天赋人权说”是西方资产阶级在革命准备时期提出的对抗基督教神学和封建专制特权的理论武器,这在当时无疑具有进步的历史意义。但是,“天赋人权说”仅仅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反映资产阶级根本利益和要求的人权理论,它对人的权利的实质、根源的解释是片面的,错误的。
实际上,权利并不是天赋的,亦不是人生而有之的自然属性,恰恰是人的社会本质的体现。只有当社会发展到-定阶段,当人类充分意识到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当社会分工日趋复杂,以致出现了正确划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利益界限的必要时,当社会不仅要求其成员执行自己的任务,而且社会只有赋予并保证其成员具有并实现某些政治、经济、文化的要求和愿望才能发展时,才产生了人的权利和对权利的意识。所以,马克思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
在人的行为的现实性上。把权利和义务作先后的区分是没有意义的。事实上,人作为社会的能动体,是在社会的、法律的关系中获得和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履行义务正是参与这种关系,承认这一法律,其结果必然得到社会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因此,只有当我们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或义务时,才能获得自己的权利。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权利的根据。
第二,人应当在行使权力中履行义务。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在不同的阶级社会中,在不同政治文化制度和法律制度下。人的权利大小,行使范围及其限制是不同的,这是一个无须证明的真理。一般来说,社会越不发达,对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权利就越少,行使的范围就越窄,而限制就越多。在奴隶社会,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即他们根本没有支配自身的权利,他们被当作工具和商品任奴隶主买卖,被作为牲畜任奴隶主宰割。而到了封建社会,对广大农民来说,他们至少有了对自身的形式上的支配权利,所以恩格斯指出:“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
人生是在社会中并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实现的,因此,人生的权利并不能超然于社会关系而孤立地存在,人生权利的行使只有在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关系中才能达到。而且,人身权利本身就是一种关系,是他人、社会对个人的自由的认可。这种认可一方面表现为,只有个人承认他人和社会的权利,亦即履行自己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才能真正获得个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人生权利必须符合特定社会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超越一定的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
所以,人生权利的行使并不是想当然的我行我素,更不是离开责任和义务对社会的盲目索取,不明确这一点就会犯极大的错误。权利和义务在人的现实行为中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人在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中获得权利,又在行使权力中履行义务,离开责任和义务,行使权利就毫无意义。当然片面地强调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而忽略正当的要求和利益,也就失去了履行义务的保证。
第三,履行人生责任是人生价值关系的统一基础。人作为人生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在其现实性上是主客体的统一。作为价值主体,他具有对他人和社会的需要,具有获得物质和精神满足的要求;作为价值客体,他又必须满足其他价值主体的社会性需要。而物在与人的价值关系中,永远是被动的,是被人改造和利用的客体,它本身不能创造价值。人生价值关系中的两重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人生价值的实现。就客观形态而言,是贡献与索取的有机统一,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与创造和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的有机统一,亦即责任与权利的统一。这种统一是指其有机的过程,即两者不是简单的因果关系,更不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也不等于二者的绝对等量。因为人生行为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性行为,衡量价值的意义,量的大小不能局限在直观的范围里。原因之一,是每个人降生到世间,总是作为先在的价值主体将前人创造的财富作为自己生存的条件,如果每个人的索取与其贡献是绝对等量的话,那么社会就没有发展和进步。其二,如果一个人的创造贡献与索取是绝对等量的话,那么其人性则仅仅停留在一种自然状态,其行为不具有任何道德意义。实际上,人生行为的道德价值恰恰表现在对自然性的超越,对人自身的超越。因此,价值主体超越对他人和社会的索取,追求个人对他人与社会的贡献无疑具有较高的道德价值。
青年大学生肩负着继往开来的历史使命,作为有知识有文化的一代新人,我们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同时则应为社会尽更大责任。只有为社会尽更大的责任,做出更大的贡献,人生的价值才更有意义,才无愧于祖国和人民的养育。
三、人生价值的创造和实现
每一个大学生,无不渴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是,人生价值的实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实践过程。它既受个人所处具体时代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的制约,又取决于个人的努力。对于大学生来说,要创造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崇高的人生价值目标,把握好人生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