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思想与伦理(和谐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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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宗法社会与伦理型文化

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和组织发生过种种变迁,但由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以父家长制为中心,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原则的宗法制的家庭、家族却延续数千年之久,直到近代还保留着明显的痕迹。

我国原始社会解体,没有像希腊、罗马那样发生奴隶主民主派推翻氏族贵族统治的革命,我们的先民跨入阶级社会的门槛,氏族首领直接转化为奴隶主贵族即所谓“器唯求新,人唯求旧”;与此同时,家族奴隶制度发展成宗族奴隶制,而不是像古罗马那样由家庭奴隶制变为劳动奴隶制。中国古史发展的脉络,不是以奴隶制的国家代替由氏族血缘纽带联系起来的宗法社会,而是由家族走向国家,以血缘纽带维系奴隶制度,形成一种“家国一体”的格局。这样,氏族社会的解体在我国完成得很不充分,因而氏族社会的宗法制度及其意识形态的残余大量积淀下来。

宗法制度在中国根深蒂固,不仅由于氏族社会解体不够充分,还由于此后自然经济长期延续,“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村社构成中国社会的细胞群。而这些村社中,包含家庭宗族与邻里乡党两大环节。由家庭而家族,再集合为宗族,组成社会,进而成为国家的基石。这种社会结构给宗法制度,宗法思想的迁延、流衍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由氏族社会遗留下来,并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得到发展的宗法传统,使中国文化归于以“求善”为目标的“伦理型”,同希腊文化以“求真”为目标的“科学型”颇相差异。

中国的封建统治者主要以伦理为训条而不是以法律精神治理国事,中国的每一个个人首先考虑的也不是遵从国家的法治,而是如何在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中履行伦理义务。

高度重视伦理道德学说,不只是中国某一学派的信念,而且是整个中国文化系统的特征,渗透到意识形态的各个分支中,如中国文学高度强调“教化功能”;史学以“寓褒贬,别善恶”为宗旨;教育以德育压倒一切,智育成为德育的附庸;

哲学则与伦理学相混合,孔孟的哲学更成为一种“伦理哲学”都是突出表现。

作为伦理型的中国文化,将人推尊到很高的地位,所谓“人为万物之灵”,“人与天地参”,“天有四时,地有其材(资源),人有其智”。把人与天地等量齐观,并列论之。因此,有的学者将欧洲中世纪神本主义的基督教文化称为“天学”,将宣传“轮回”、“因果报应”的印度佛教文化称为“鬼学”,将重视人伦道德的中国儒学称为“人学”,这种概括不无道理。

传统的伦理思想有其精华的一面,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成为鼓舞人们自觉的维护正义,忠于民族国家的动力,即所谓“杀身成仁”,“舍身取义”。这种文化气质曾造就了历史上许多悲壮高洁的民族英雄、浇灌了美丽的精神文明之花。

“精忠报国”的岳飞,“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文天祥,饮雪吞毡、坚贞不屈的苏武,都从传统伦理思想中吸取了积极的思想营养,立德,立功,彪炳千秋。但中国文化的“道德型”特色又具有精神虐杀的一面,在漫长的岁月中,将封建等级关系伦理化,凝固化,成为封建压迫的一种形式。在伦理义务的绝对拘束之下,“自然界对人类的一切关系,主观情绪的一切要求,都完全被抹杀,漠视”,整个社会呈僵化而有秩序的状态。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封建伦理愈益成为束缚卑贱者的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