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辛弃疾文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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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辛弃疾其人其事(5)

②据《宋史·孝宗本纪》淳熙二年四月五日记事。

③见辑本《宋会要稿》第一七八册,《兵门·捕贼类》下。

④参据楼钥《攻娩集》卷八八,《汪大猷行状》和彭龟年《止堂文集》卷一一《论解彦祥败茶寇之功书》。

3辛弃疾把茶商军扑灭了

辛弃疾是在1174年春间离开滁州的,离滁后又到建康留守叶衡幕中做了几个月的参议官。到秋冬之交,叶衡入朝为相,辛弃疾也因叶衡的推荐而被皇帝赵眘召见,召见后便被留在杭州做仓部郎官。到接受了江西提点刑狱这一新的职务为止,辛弃疾在仓部郎官任上为时仅半年有余。

1175年的秋初,辛弃疾便到赣州去就任。

到任之后,辛弃疾首先调集了大量的赣州、吉州以及湖南郴州(今郴县)、桂阳军(今桂阳县)等地的乡兵和弓手,把其中的老弱不堪作战的一律简汰,只把壮而有勇的留下,分别发往各个阵地①。又征调安福、永新诸县的土豪彭道等人②,因其熟悉乡土地理,便令其各率所部乡丁,深入山中去搜索。

辛弃疾整天这样的“从事于兵车羽檄之间”,“略无少暇”。经过若干天的部署之后,各冲要之地都已分兵扼守起来,山谷深邃之处也都有乡兵攻进去了,此外还有一些备用的军队,每逢茶商军要转移阵地时便起而截击或尾追。茶商军原自以为善于在溪谷险阻之地奔驰往返,而竹丛树林密布之地既为官军的弓矢所不能及,也非荷戈被甲的官军便于驰逐列阵,所以才选定这样的山溪之地作长久居停之所;但在辛弃疾的多方面的军事布置之下,茶商军所要依恃的条件既全已不足依恃,于是以前的优势全成过去,日益陷入极恶劣的处境当中了③。

既已把茶商军陷入于劣势当中,辛弃疾便要乘机进行招诱工作。他在九月里选派兴国县尉黄倬亲到茶商军的营垒中,劝说赖文政接受官方的招安。赖文政看到茶商军斗争的前途已很少希望,便亲身到辛弃疾处投降④。

赖文政投降之后,被辛弃疾押解到江州杀掉了。

茶商军的残部,一部分被编入鄂州都统制皇甫倜的部队当中,另一部分被遣送回家。

闰九月的下旬,皇帝赵眘和宰辅大臣们共同会商奖惩在收捕茶商军过程中立功和失职的人员,赵眘特别向大臣们说道:“辛弃疾捕‘寇’有方,当议优与职名,以示激劝。”会商的结果决定,辛弃疾还留在江西提点刑狱任上,但依照皇帝的指示,给他加上了一个职名:秘阁修撰⑤。

在此以后,辛弃疾才得以从事于“审问囚徒、详复案牍”、“巡视州县”、“刺举官吏”等类的真正属于提刑职分之内的工作。

南宋初年,兀术带大兵南犯时,江淮间的居民曾大量地向江西境内的吉州、赣州等地流移,南宋行朝也派兵护送一部分皇室亲眷向赣州逃避。金兵很快就冲进吉州境内,当地百姓和新近流移来的避难者们全都大道其殃。皇室亲眷那时刚到达泰和县,上万的护送兵听到金兵袭来的风声立即溃散,到附近各地去作土匪,打家劫舍,成为赣吉一带居民经久难除的大患。当辛弃疾巡视这一带时,上距那次事变虽已近四十年,而那疮痍却还到处可见。今后如仍不主动地对敌人展开积极的斗争,不但前此的仇耻难得报复,且也难保不再遭受同样的灾难。然而,他一次次有关恢复大计的建议却都被宋廷君相置若罔闻;而政府对他本人的调遣使用,也全不考虑他自己的志愿和特长之所在。他在一次经行万安县造口镇时,触景伤怀,万感交集,便在崖壁上写下了一首《菩萨蛮》:

郁孤台下清江水,中间多少行人泪!

西北望长安,可怜无数山!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江晚正愁余,山深闻鹧鸪。

校勘记

①见《朱子语类》卷一一○,《论兵》篇。

②见彭龟年《论解彦祥败茶寇之功书》。

③据周必大《平园续稿》卷三四,《孙逢辰墓志铭》。

④据争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四,《江茶》条。

⑤在宋代,官名和实职是完全分离的,因而,每一个较高级的文官,大都同时具有三种头衔:第一种统称为“官”,凡什么郎、什么大夫以及侍郎、尚书之类都是。这种“官”名只是一种虚衔,只是作为叙级、分等、定薪俸之用,而不是实际有所职掌的。例如,谏议无言责,而吏、户、礼等部的尚书、侍郎也全不到这些部中去办事。第二种统称为“职”或“贴职”,凡秘阁修撰、右文殿修撰以及龙图阁学士、显谟阁学士之类都是。这种“职”也只是一种清高的虚衔,并非实际有所职掌。例如某殿某阁的学士全不是真在某殿某阁担任什么工作的。第三种统称为“差遣”,凡外官中的知州、知县以至安抚使、提点刑狱、转运使、提举常平等,朝官中的三司使副、枢密使副之类,都是。只有这第三种才是要实际去负责,去供职的。例如辛弃疾做江西提刑,这是他的“差遣”,所以必须去实际担任提点刑狱的工作;而他的本官是宣教郎,新加的职名是秘阁修撰,则全无实职。

一个认真负责、奋发

有为的封疆大吏

1“二年历遍楚山川”①

1176年的秋冬之际,辛弃疾由江西提点刑狱改为京西路的转运判官,他立即到襄阳去就职。

1177年春,南宋政府又改派辛弃疾知江陵府(今湖北省江陵县),兼荆湖北路的安抚使。到这年冬季,江陵驻军中的统制官率逢原纵容其部曲殴打当地的百姓,辛弃疾上疏论奏此事,说明被殴打的百姓毫无罪过,全然是军人的胡行,因而建议应该对这些横行的军人和统制官率逢原加以惩处。然而率逢原在朝廷上是有有力人物在支持着的,因此在辛弃疾的奏章送达南宋朝廷之后,不但其中的建议未被采纳,反而被南宋政府以帅守与驻军不能协同为理由,把辛弃疾调作隆兴府(今江西省南昌县)的知府兼江南西路的安抚使了②。

在江西安抚使任上也没有多久,在1178年的暮春,辛弃疾又被召往杭州去做大理少卿去了。

每一地方,每一官位,都是这样的匆匆而来又匆匆而去,这在辛弃疾本人也深深地感觉到转徙频繁之苦,因而,当他被召为大理少卿,要离南昌而往杭州去的时候,他禁不住要把他的感慨写入歌词中去:

聚散匆匆不偶然,

二年历遍楚山川。

但将痛饮酬风月,

莫放离歌入管弦!

——《鹧鸪天》

虽是如此,辛弃疾每到一个地方之后,也并不是先存着“五日京兆”之心的;相反的,他对于一个地方长吏的职分内事,不论是应兴之利或应革之弊,总都是尽心力而为之的。对于所部官吏中之贤明精干的,他都及时加以荐举;对于其中之贪污无能的,也都及时加以论劾。

校勘记

①辛弃疾《鹧鸪天》词中句。

②参据周必大《平园续稿》卷二三《程大昌神道碑》和陈傅良《止斋文集》卷二四《缴奏率逢原除都统制状》。

2一道申诉民间疾苦的奏章

辛弃疾生长在沦陷区域,成年之后起义抗金,嗣即投归南宋。对于这样的一些人,南宋的统治阶级当中通称之为“归正人”。在南宋的最高统治集团当中,绝大部分是生长在南方或者很早就随从宋廷南渡的人,他们对于这般归正人是不免有些歧视的。而辛弃疾这个归正人,却能以自己的事功受到了皇帝赵眘的赏识,成了一个“方面大吏”,而他又是那样的刚方而不避权要,这就更使得最高统治集团中的某些人对他嫉恨,感到难以容忍。辛弃疾几年来之所以在任何工作岗位上都不能久于其职,之所以“二年历遍楚山川”,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此。

辛弃疾的这种生性难得改变,他已经游遍了的楚地山川便也还要他再去重游:1178年的下半年,辛弃疾从大理少卿任上被调作荆湖北路的转运副使;到次年三月,又被改作荆湖南路的转运副使了。

从1165年以来,在湖南地区曾经连续爆发过好几次武装暴动的事件。例如,在1165年,政府强制派销乳香,程限急促,便激使郴州宜章县吏黄谷和射士李金聚合了当地上万的峒民起而反抗,曾一度攻占了桂阳军城①。1167年,湖南境内的溪峒诸族中人曾在姚明敖领导下武装起事。1175年起事于湖北的茶商军,也曾在湖南各地活动过。1179年初,因为地方政府推行“和籴”工作失当,又激成以连州的李晞和郴州的陈峒为首的暴动,他们以林菁深阻的山区为根据地,曾四出攻占过连州的阳山县城、道州的江华县城、桂阳军的蓝山临武两县城②。同年夏,广西陆川的李接又因赋敛太重而聚众起事。这些事件,每一次都曾使南宋的统治阶级感到惊惶失措。辛弃疾重到两湖地区任职之后,想要借这些事件使南宋政府很好地注意到两湖农民的疾苦。他由湖北转往湖南之后,立即上疏给皇帝赵眘,对当时当地农民的疾苦所在,作了如下的分析:

自臣到任之初,见百姓遮道自言嗷嗷困苦之状,臣以谓斯民无所诉,不去为“盗”将安之乎?

臣一一按察,所谓诛之则不可胜诛。臣试为陛下言其略:

陛下不许多取百姓斗面米,今有一岁所取反数倍于前者;陛下不许将百姓租米折纳见钱,今有一石折纳至三倍者。并“耗”言之,横敛可知。

陛下不许科罚人户钱贯,今则有旬日之间追二三千户而科罚者;又有已纳足租税而复科纳者;有已纳足、复纳足,又诬以违限而科罚者。

有违法科卖醋钱、写状纸、由子、户帖之属,其钱不可胜计者。

军兴之际,又有非军行处所,公然分上中下户而科钱,每都保至数百千者;有以贱价抑买、贵价抑卖百姓之物,使之破荡家业,自缢而死者。

有二三月间便催夏税钱者。

其他暴征苛敛不可胜数。

然此特官府聚敛之弊尔。流弊之极又有甚者:

州以趣办财赋为急,县有残民害物之政而州不敢问;

县以并缘科敛为急,吏有残民害物之状而县不敢问;

吏以取乞货赂为急,豪民大姓有残民害物之罪而吏不敢问。

故田野之民,郡以聚敛害之,县以科率害之,吏以取乞害之,豪民大姓以兼并害之,而又盗贼以剽杀攘夺害之,臣以谓“不去为盗将安之乎”,正谓是耳。

且近年以来,年谷屡丰,粒米狼戾,而盗贼不禁乃如此,一有水旱乘之,臣知其弊有不可胜言者。

民者国之根本,而贪浊之吏迫使为“盗”,今年剿除,明年扫荡,譬之木焉,日刻月削,不损则折。臣不胜忧国之心,实有私忧过计者,欲望陛下深思致“盗”之由,讲求弭盗之术,无恃其有平盗之兵也。

校勘记

①见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五,《市舶司本息》条。

②参据陆游《渭南文集》卷三四,《王佐墓志铭》和杨万里《诚斋集》卷八九,《千虑策·民政》上。

3整顿湖南乡社,建置湖南飞虎军

在1179年秋季,南宋政府又把辛弃疾由湖南转运副使改为潭州的知州,并兼任荆湖南路的安抚使。

辛弃疾是一个来自北国的人,他曾同金国兵马交战过,自问在行师用兵方面也颇有一日之长,因而在南归之后,曾不止一次地向南宋的皇帝和当国大臣陈献过抗击敌人、复仇雪耻的用兵方略。他一直希望能够置身于民族斗争的最前线,而南宋政府却偏偏只让他回旋于隔离战场很远的地区。安抚使虽然已算是“方面大吏”,而和他本人的志愿却始终是不相吻合的。

但既然担任了一路的帅守之职,也就必须努力把这一路的事情办好。

1179年湖南的秋收不好,次年春季可能发生饥荒。辛弃疾在1180年初便请得朝廷的同意,动用本路各州官仓的米谷,募工浚筑陂塘,因以赈济。这样,既可使官米真正为贫苦的劳动人民所食用,而陂塘修成之后也有利于农作。

在辛弃疾担任湖南路安抚使以前,发生于湖南地区的好几次武装暴动,虽然先后都被镇压下去了,但如何能使这类事件不致再起,如何使湖南境内各族人民都能相安无事,如何把湖南境内的封建社会秩序安定下来,却还是摆在身当湖南一路最高事任的安抚使面前的重要课题。新近接受了安抚使任务的辛弃疾,觉得必须从这类课题上考虑他应该致力的工作。

湖南地区之内,从潭州以至郴州、连州、道州、桂阳军等地,旧来全都有一种名为“乡社”的武装组织,有的叫做“弹压社”,有的叫做“缉捕社”。组织在社内的民户数目,少的有二三百家,多的达五六百家,其统领人物则都是一乡的豪酋。存在于深山穷谷之中的这样的一些乡社,事实上就是各地土豪劣绅用以欺压乡民的一种机构。湖南各州县政府当推行政令时,也时常因为遭受到这类乡社的抗拒而致不能贯彻,这些乡社有时甚至起而武装反抗,公然与南宋政府为敌。从70年代以来,到湖南做地方长吏的曾有好几个人提出了整编甚至解散乡社的意见,他们的着眼点,只是因为乡社是贯彻政令的一种阻力之故。辛弃疾现在是湖南一路的最高长官,当然也和他们具有同样的感觉。而在此以外,从辛弃疾《论盗贼疏》中的论点看来,他还很清楚地认识到这般豪酋对各地农民欺凌压榨的罪恶。因而,要把这些乡社完全解散,在辛弃疾更应是完全赞同的吧,然而事实竟不尽然。当时,辛弃疾大概还存在着一种顾虑:生怕解散之令行不通,反而会激使这般豪酋群起反抗。所以他向南宋政府提出的,是一项折衷的意见:按照各乡社和豪酋平素表现的好坏,分别作不同的处理,坏的乡社即予取消,好的仍旧存留。存留的乡社也一律化大为小,使大者不过五十家,小者减半。并把这些乡社一律隶属于各县的巡尉,放在各县令的直接统领支配之下,所有兵器也都由县政府检查管理。在南宋政府同意了辛弃疾这一建议之后,湖南地区的乡社便都依照这一原则进行了一番整顿①。

南宋的军队,不论是朝廷上直辖的部队或是地方上的部队,其风习和纪律全已败坏不堪,这在辛弃疾更是知道得很清楚的。湖南地区的地方部队,和其他地方的完全一样:节制和统帅等事权不统一,大部分的士兵被统兵将校私自占用,搬运土木,营建第舍,更甚的则统兵将校出资使为商贾,或负贩于各地,或坐列于市区②。士兵们也只有被某一将校占为私有,然后才能奔走公门,饱食暖衣,生活上有个着落。然而因此也就无所谓教骑习战,操练技勇;也就谈不到部队中应有的规矩和纪律。于是逃亡者不追,冒名者不举,干脆不成其为武装部队了。

既然要防范武装暴动事件之再起,要使湖南一路内各族人民都能相安无事,在地方政府之下没有一支可以起镇压作用的军队是不行的。为此,辛弃疾便在1180年向南宋朝廷建议,要依照广东路摧锋军、福建路左翼军的先例,创立一军,以湖南飞虎军为名,遥隶于南宋政府的枢密院和侍卫步军司,就近则专听湖南安抚使的节制和调度。南宋政府批准了他的建议,而且下诏给他,“委以规画”。

辛弃疾早已有成算在胸了。在接到批准的诏令之后,立即着手进行各项具体工作:首先,利用五代十国期内割据湖南的马殷在长沙所建营垒的故基,建造新的营房。其次,招募步兵二千人,马兵五百人。并派人前往广西产马之地,以五万贯钱买回战马五百匹,并且还请准南宋政府下令给广西的经略安抚使司,要从那里每年代买战马三十匹,送湖南飞虎军中供补充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