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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施术禁忌及注意事项

禁忌症

(1)急性传染病期。

(2)急性感染性疾病,如脓肿、败血症等。

(3)皮肤病及烧、烫伤局部溃疡,碍于施术者。

(4)急性出血性疾病,如吐血、呕血、便血、鼻衄等。

(5)恶性肿瘤患者。

(6)孕妇保健按摩系非专科治疗,妇科某些疾病,如胎漏、胎动不安且下血、堕胎先兆、小产等也为禁忌症。

注意事项

(1)保健室内要保持适宜温度、清洁、安静,禁止吸烟。

(2)施术者要和蔼,态度严肃;施术前应讲解保健过程的注意事项及术中反应,便于受术者与施术者之间的配合。

(3)施术者要注意保护手的光滑、润泽性;注意手的清洁卫生;勤修指甲,甲不可留过长;施术时不可戴手表及戒指等手饰,以免损伤皮肤。

(4)选择适宜施术体位,根据孕月、胎孕情况选择体位,勿挤压胎腹、阻碍气机,以免引起胎腹不适感或损伤;自主呼吸,不可屏气,肌肉放松,体位舒适,以便顺利完成保健手法。

(5)过饥、过饱及饭后1小时内,不宜行按摩保健。

(6)按摩术毕,应略事休息,一般需10~15分钟即可;气候炎热、体质虚弱、晚期妊娠者,可适当延长时间,以养息气机,也便于观察。

(7)操作手法,应轻柔适宜,先慢后快,先轻后重,达到轻而不浮,重而不滞。

(8)施术后应避免风寒,出汗者尤应注意,以免邪气入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