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莫今年16岁,因为涉嫌多次从事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前,小莫提出委托自己在大学读书的23岁姐姐为自己辩护的请求。人民法院接到这个请求后告诉小莫,由于他的姐姐还是一名学生,既不是小莫的监护人,也不是律师,因此他姐姐无权为小莫进行辩护,小莫应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的答复正确吗?
根据我国法律,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除了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还可以委托下列人员出庭为自己进行辩护:(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本案中,小莫的姐姐虽然仍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但她已有23岁,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作为被告人小莫的近亲属,小莫的姐姐可以依法担任小莫的辩护人出庭为小莫进行辩护。人民法院就小莫的请求作出的答复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