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管教所简称少管所,是对未成年罪犯进行集中管理和教育改造的专门场所,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的组成部分。
少年犯管教所收押和收容下列两种人: (1)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年犯。
(2)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由政府收容教养的犯罪少年。
少年犯管教所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
在少管所内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半天学习,半天劳动。他们与家人通信次数不受限制,对亲属的接见,一般也不受次数和人数的限制。
少年犯按男女性别分别编队。女少年犯由女管教干部管理。管教干部应当尊重少年犯的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体罚和虐待,禁止对少年犯使用戒具。不得让少年犯从事超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在劳动中注意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少管所在教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求少年犯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为他们刑满释放后的升学、就业打下一定的基础。少年犯服刑期满后,由所在的少管所发给刑满释放证明和回家的路费,少管所还可为少年犯颁发相应的文化学习结业证书以及劳动技术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