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康是某中学初中部的数学老师,有着很大的烟瘾。他有一个习惯,在思考问题的时候就喜欢边吸烟边思考。这一天,在班级里解答同学的疑问的过程中,老康烟瘾又发作了,他取出烟正准备点着火吸的时候,班级生活委员过来劝阻他,请他不要在教室内抽烟,并说在教室内吸烟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那么,在教室吸烟真的是违法行为吗?
正如这个生活委员所说的,在教室内吸烟的行为的确是违法行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因为未成年人所处的这一时期,身体器官尚未发育成熟,对有害物质抵抗能力较弱,所以,长期吸烟或被动吸烟,很容易吸收大量烟雾中的有害物质,给机体的发育,特别是心肺功能、智力发育带来不良后果。年龄越小,所受到的危害越大。我国政府和人民十分重视烟草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另外,如果经常有人在未成年人面前吸烟,也容易引诱未成年人过早地养成吸烟的不良习惯,对他们的身体健康、学习和生活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