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甜是一个9岁儿童,因在一次车祸中受重伤,导致双目失明。原先她在小学学习时成绩十分优异,总是位列前三名。自从失明后,小甜无法和其他正常同学一样接受教育和进行学习,学习十分吃力,成绩极差。她苦于无法找到适合自己这种身体有严重缺陷的特殊学校进行学习。那么,小甜在哪里可以找到适合她的学习环境呢?
由于残疾人的自身障碍,部分残疾人适应不了普通教育的学习环境,致使残疾人中的一部分人需要接受有别于常人的特殊教育,通过特殊教育的方式来加以弥补。
《残疾人保障法》为了保障这部分残疾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特于第二十三条作了规定。该条规定: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在本案中,小甜可以转学到盲人学校继续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