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涛今年12岁,是父母最小的孩子,上面还有两个成年的姐姐。2007年12月的一天,小涛的父母在一次交通意外中不幸双双身亡,留下了包括房屋、存款等财产在内的为数不少的遗产。小涛的两个姐姐认为小涛现在还未成年,而且父母过世突然,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对于父母所留的遗产小涛没有权利继承。那么,小涛真的没有继承权吗?
小涛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按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均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未成年人无论是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还是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不仅未排除未成年人享有继承遗产的资格,相反,法律还做了许多保护未成年人继承权的特殊规定。例如代位继承的规定,被继承人立遗嘱时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当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替他直接向侵权人提出恢复继承权原状、返还遗产、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解决继承纠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