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未成年人保护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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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已送人的亲生子女是否可以住在父母家不走?

玉玉在2个月大的时候就被其亲生父母送给刘大爷收养。前不久,已经10岁的玉玉去看望亲生父母,亲生父母见玉玉模样清秀又善解人意,十分喜欢,就让玉玉住在家里,留在身边,不让她回刘大爷家。刘大爷几次前往要人都遭到拒绝。

请问:刘大爷可以将玉玉领回去吗?

刘大爷可以将玉玉领回去。

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我国于1998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进行了修正。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本案中,刘大爷收养了玉玉,并对她尽了抚养和教育义务,已经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这种关系不能随随便便就被解除。

因此,玉玉的亲生父母阻挠刘大爷领回养女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他们继续坚持自己的错误,刘大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这一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是一种关系到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未成年人被收养后,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不能消除与生父母的血缘关系,因此,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可以保留原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