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王某离婚时,他们10岁的儿子小强想跟随父亲李某一起生活,但李某与王某都不愿和小强一起生活,经过他们两人协商,决定小强由母亲王某来抚养。小强很伤心,他觉得自己已经够大了,应该有权选择是跟父亲还是母亲在一起生活。小强的想法有道理吗?
小强的想法是有道理的。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和教育,实际上就是确定未成年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常因两种情况发生争议:一是双方都争抢抚养子女,一是双方都不愿抚养子女。那么,未成年子女是否有权选择与其中一方共同生活呢?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哺乳期后的子女(包括满周岁的婴儿、断乳的婴幼儿以及未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应遵循下列原则:(1)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
(2)当父母双方达不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要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健康成长、从父母双方的思想品德、经济条件、与子女的感情、能否再生育或再婚是否有困难等多方面全面考虑,以最终判定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
(3)对达到一定年龄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法院在决定其随母还是随父生活时,应听取并尊重其本人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