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承办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五、加强项目验收和监督检查
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项目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确定的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对建设或改造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验收合格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对企业报送的项目申请和资金拨付申请等有关材料要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商务部、财政部将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各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全额收回资金。
各地要加强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要做好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通过“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略)
商务部财政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财政部和商务部于2009年2月5日联合下发
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
通知
财建[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要求,从2009年起,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为落实文件精神,经商供销总社,现将中央财政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中央财政增加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和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后年度要继续加大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调动地方和社会投入积极性,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和城市服务体系发展。
(一)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支持新建和改造农家店,加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面,提升商品配送能力,强化综合服务功能。
2.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等项目。
3.“双百市场工程”建设。支持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冷链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废弃物处理系统以及仓储、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设施升级改造;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对经营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
4.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控和监管,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
(二)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1.“双进工程”建设。支持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整合家政服务资源,培育重点示范服务企业,培训从业人员;支持地级以上城市进行社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改造经营设施、储藏设施、检测设施和废弃物处理设施等。
2.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新建或改造标准化社区回收点和专业化分拣中心;支持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对排污、废弃物处理及劳动保护等设施进行新建或改造;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系统平台建设。
3.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市场监管和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支持建设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升级示范性改造。
4.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地方继续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合理确定样本企业和监测商品范围,加强市场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提高市场预测预警水平。
5.早餐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大型龙头餐饮企业在地级以上城市建设或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依托配送中心以连锁经营方式建设标准化早餐网点,形成早餐供应网络。
6.应急商品商业代储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应急必需品生产、流通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调控能力。
7.二手车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升级改造。支持二手车市场进行以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和服务功能升级;支持有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示范。
(三)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和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地方主要采取因素法方式切块分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对中央企业根据项目申报及工作情况,由中央财政直接予以支持。
(四)根据上述原则,财政部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尽快修订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中央财政设立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三、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范围,促进汽车更新换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办发[2008]134号文件精神,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和流通服务业的工作需要,加大对流通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并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五、各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制(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制定的业务指导文件,结合本地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同时抓紧启动相关工作。
六、财政部、商务部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各地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七、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的管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周密组织,认真实施,切实管好用好有关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经建司)、商务部(财务司)反映。
财政部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农业部于2006年4月17日下发
关于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5520工程”的通知
农市发[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流通的重要途径,依托其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传输三大基本功能,在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和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在引导农民面向市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增产增收和保障城乡居民的“菜篮子”供应、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适应新阶段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适应在农产品供应的数量、品种、质量上满足居民消费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必须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强化基础设施,完善市场功能,拓展业务领域,提高管理水平。为此,“十一五”期间我部将在全国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5520工程”,即在5年内通过多方筹资重点扶持建设50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设施改造升级和业务功能拓展20项工作。现就组织实施“升级拓展5520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5520工程”的重要意义
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5520工程”,是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的供需信息、价格信息,是引导农民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重要依据。推进市场向生产基地和产后商品化处理延伸,必然进一步带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区域化、标准化。
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5520工程”,是解决农产品卖难,实现农业增产增收的需要。一方面,农民依据批发市场提供的优质优价信息,生产质优价高、市场畅销的农产品,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农产品批发市场贴近农民,吸引、聚集着大批运销商、批发商,为农民批量出售农产品提供最便捷的渠道。
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5520工程”,是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保障消费安全的需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在集货分销过程中,实行分级包装上市,有利于推进农业品牌化战略;通过加强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严格市场准入,带动农民按照标准化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5520工程”,是创新农产品营销方式、与现代流通业态对接的需要。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连锁经营、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在我国快速兴起,优势明显。加快对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从根本上改变市场基础设施简陋、功能不配套、管理粗放的状况,有利于实现市场与现代流通业态的逐步对接。
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5520工程”,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农村就业、加快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带动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运和餐饮、旅店等二、三产业的兴旺,同时,汇聚商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区域性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中心,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
二、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5520工程”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中心任务,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构建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适应城乡居民对农产品数量、品种、质量的消费需求日益提高的需要,加快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拓展市场经营领域,积极向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后商品化处理延伸,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推动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向现代化迈进。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5520工程”的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在全国业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4000多个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按照设施完备、管理先进、场地挂钩、质量安全、包装规范、发展加工配送、推行现代流通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组织化、建立良好交易环境、开拓对外贸易、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牵头,采取积极引导、示范带动,重点扶持、增加投入,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等措施,推进市场改造升级和拓展,从根本上改变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简陋、装备水平低、管理粗放、服务不配套的状况,建设500个(每年100个)基础设施较完备、功能配套、管理先进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充分发挥其在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增产增收,带动农业标准化、产业化,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撑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5520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10项)
1.市场地面硬化。主要包括:依据市场功能布局、场地用途等情况,平整场地,夯实地基,铺设水泥硬化地面。
2.水电道路系统改造。主要包括:满足市场中长期发展需要的配电系统、电缆综合布线和公共照明系统等建设;完善市场给排水系统;市场场内道路、市场周边道路的建设改造等。
3.交易厅棚改扩建。主要包括:交易厅棚地基的适当加高,钢架大棚搭建加固,交易厅棚的土建工程等。
4.储藏保鲜设施。主要包括:货物仓库、气调保鲜库、恒温库、冷冻冷藏库等。
5.加工分选及包装设施。主要包括:分选场(厂房)建设,产品清洗设施,人工分选操作设备,自动分选机,水果打蜡设施,包装设施等。
6.客户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餐饮、住宿、银行、通讯、水电供应、文化娱乐等设施。
7.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主要包括:市场信息网站土建工程与设备,应用软件系统开发,信息采集处理、发布与查询设备等。
8.市场管理信息化系统。主要包括:电子统一结算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市场物业、财务与人事管理系统等,有条件的市场可建立电子商务系统,试验开展网上交易与结算。
9.质量安全检测系统。主要包括:检测检验室土建工程,快速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有条件的市场配备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气—质联用等精密仪器及配套设备。
10.卫生保洁设施。主要包括:公共卫生设施,垃圾处理设施,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的消毒隔离设施等。
(二)拓展市场业务功能(10项)
1.实行场地挂钩。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自行建设生产基地或与生产基地挂钩,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供货渠道,并确保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至2010年,部级定点的生鲜类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场地挂钩进货的交易量要达到该市场总交易量的60%以上。
2.开展加工配送。积极向产后商品化处理领域延伸,开展仓储、冷藏保鲜、分选加工、物流配送等业务,建立加工配送区,在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多样化需求的同时,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3.监管质量安全。重点抓好上市农产品的安全卫生检测和交易商的行为监管,促进诚信经营。同时通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推进生产企业和基地的认证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和可追溯系统、商户信用管理系统。
4.推进规范包装。推行农产品分等分级和规格化包装上市,提高商品质量档次,树立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开展农产品拍卖交易、网上交易、订单交易以及物流配送创造条件。至2010年,批发市场果蔬类产品经包装上市的比例达到70%以上。
5.强化信息服务。大力提高市场的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水平;采取多种方式,准确、及时、有效地搜集和向社会发布信息;建立主要农产品的市场供应预警机制,提高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发展现代流通。积极发展和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以批发市场为依托推动拍卖交易、订单交易、代理交易和期货交易,大力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
7.壮大市场主体。培育和扶持市场上的营销大户,促进批发商、代理商和经纪人的组织化发展和规模化经营;支持个体经营者向法人化、企业化经营转变;鼓励农民合作运销组织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进入市场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通过提高市场主体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8.开拓对外贸易。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货源充足、渠道畅通、信息灵敏的优势,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或依托批发市场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其他外贸企业扩大农产品进出口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