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维护安全交易。大力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行为,保护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公正透明、安全和谐的市场交易环境。
10.完善公共服务。市场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商户至上的理念,增强公共服务意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主要包括:交易结算服务;银行、通讯、水电、卫生、医务等公用设施服务;摊位设施的租赁服务;场内保安服务;商户食宿等生活设施服务。通过人性化的管理与服务,构建市场内和谐向上的社区环境。
五、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5520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5520工程”,是新时期推动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是拓展农业部门产业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各级农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
(二)增加投入。按照政府支持市场公益性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经营性设施投资由市场自行融资解决的原则,积极争取计划、财政等部门的投资,重点支持市场的水电路系统、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系统、电子统一结算系统、环保卫生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同时,要积极协调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取得资金支持。各级农业部门要逐步调整现有农业资金的投入结构和支持重点,向农产品市场升级拓展工程倾斜,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吸引企业、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投入农产品市场流通建设,并积极利用外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促进市场升级拓展。
(三)强化监督。建立检查监督制度,我部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地实施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上下互动的良性运作机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政府支持项目的监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工程建设成效突出的市场及其主管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由于工作失职没有达到工程建设规定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进行整改。建立农产品市场升级拓展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平台,开通专家咨询热线,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拓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搞好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实施该项工程的重要意义、重大进展、效果与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争取各方理解与支持,为更好地推进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农业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
农业部于2006年11月28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农市发[2006]21号)
“十一五”时期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农产品市场体系,是流通领域内农产品经营、交易、管理、服务等组织系统与结构形式的总和,是沟通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这要求农产品流通必须更加有序、规范、安全、高效。为此,必须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综合服务,增强流通能力,提高流通效率,创造更好的市场流通条件,有效实现农产品价值,拉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一、“十五”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十五”时期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快速推进,体现在:
(一)市场体系发展。截至“十五”期末,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大体稳定在4300家左右,市场年成交额不断提高,2005年达到3600亿元;农贸市场数量稳中略降,约为25000家,但改造步伐加快,露天的马路市场和简易市场逐渐被具有固定场所和设施的规范市场取代;农产品在超市的地位不断凸显,上海、北京、青岛等城市超市农产品销售量已占到当地农产品零售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期货市场稳步发展,国家“十五”期间新批准棉花、食糖上市交易,使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达到9个,年成交额逾6万亿元。
(二)政策环境改善。“十五”期间,国家加大了对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2002年农业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2005年农业部印发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管理指南(试行)》和《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意见》,对农产品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向、内容、功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各地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三)市场主体多元。截至“十五”期末,农产品经纪人发展到500万左右,成为农产品运销的重要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15万个左右,在组织农民统一进入市场、增强竞争力、增加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4300多家,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国合商业组织在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收购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等领域中仍占据重要地位。
(四)市场服务加强。截至“十五”期末,全国有28个省(区)开通了辖区内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全国建立了“五纵两横”的“绿色通道”网络,促进了农产品流通和统一大市场的发展;农业信息化建设有力推进,全国31个省、80%左右的地(市)和40%的县都建立了农业信息局域网,开通了农产品供求信息全国“一站通”系统,市场信息服务得到强化;市场质量检测服务不断拓展,农业部支持建立质量检测中心的定点批发市场达225家,比“九五”期末的18家增长了11.5倍,农药残留检测能力迅速提升。
二、“十一五”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农村建设的具体目标与要求。“十一五”时期,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将更加优化,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方针将得到贯彻落实,农产品市场体系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将得到国家更多的政策支持,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为农产品市场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按照《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将有一个新的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将达到5亿吨,棉花、油料和糖料产量分别达到680万吨、3200万吨和1.2亿吨,肉、蛋、奶、水产品、蔬菜、水果等也将有大幅增长,大量商品农产品进入市场交易,为市场繁荣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对市场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为农产品市场发挥价值规律作用促进产销发展创造了更好的制度环境。“十一五”时期,国家将继续深化各项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不断向前发展,各种阻碍农产品自由流通的制度性障碍将逐步消除,全国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制度将更加完善,价格形成更加透明、公正,市场信息的传播更迅速,这些都为农产品市场发挥价值规律作用、更有效地引导农产品产销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农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为农产品市场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十一五”时期,我国全面步入WTO后过渡期,农产品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一方面将有更多的国外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参与流通,向全国辐射;另一方面我国将有更多的优势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寻找新的市场销路,这为农产品市场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为农产品市场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6年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入了依法行政的新阶段。这部法律对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加强质量监督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市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对农产品市场加强相关组织机构建设、配备设备与人员、健全管理运行制度是一种有力的法律支持。
(六)当前市场建设与运行中的矛盾与问题,为农产品市场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发达国家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相比较,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和不足。主要问题是: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东强西弱,产地市场尤其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农产品市场设施简陋、服务功能单一的问题仍然突出,制约着很多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主体呈小规模、大群体格局,流通效率不高,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农产品市场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维护市场秩序工作难度大;农村商品流通的信息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这些都对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更增强了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紧迫性。
三、“十一五”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