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法制教育五年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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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析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

第一课接受义务教育是儿童的权利

孙小丽今年13岁,刚刚小学毕业,已经收到了初中入学通知书,再过一星期,就要到镇上读初中了。正当孙小丽兴冲冲地准备自己的学习用具时,父亲却告诉她,从明天开始她要在家里照顾奶奶和小弟弟,不要去上学了。孙小丽哭着求父亲让她再读几年书,父亲却说:“女孩子不用读很多书,认识几个字就行了;再说,女孩子早晚要嫁人的,上学不上学无所谓。”

小学毕业的孙小丽已经是个“有文化”的小女孩,她在小学五年级时上过《法制教育》课,懂得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律上明文规定,儿童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于是,她大胆就此求助于当地的镇政府和妇联,要求得到帮助。这是她第一次走进镇政府的大门,心里不免有些紧张。她在镇政府教育办公室的门外徘徊了一会儿,鼓足勇气走了进去。

接待孙小丽的是一位女同志,她认真听取了孙小丽的申诉后,对孙小丽说:“小丽,请你放心,我一定找你爸爸,做他的思想工作”。

第二天,这位专门负责教育的镇干部找到孙小丽的父亲,耐心地说:“受教育权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它包括每个人按照其能力平等地受教育的权利,也包括要求提供教育机会的请求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你不让小丽读书是犯法的,会耽误孩子一辈子的!”

听了镇政府教育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一番话,孙小丽的父亲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工作人员说:“行了,明天我带小丽去报名。”

新学期开始的时候,小丽终于高高兴兴地背着书包,走进了新的课堂。

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国家规定实施的基础教育。它分为初等教育六年和初级中学教育三年两个阶段。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杂费,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义务教育对国家、家庭和学生个人来说,均不带有随意性,国家通过法律约束保证义务教育的落实。

1.我国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办法有哪些?

2.国家为什么要制定《义务教育法》?

第二课受教育者的权利

中午放学前,五年级(4)班的班主任孙老师对同学们说:“请住校的同学明天把下学期的住宿费带过来。”老师的话本来没有什么,住宿费是每个寄宿生每个学期必交的。但是,一个男孩却显得闷闷不乐了。

这个男孩叫王祥,他妈妈下岗了,爸爸前几年因病去世,家里还有一位卧病在床的奶奶,经济极端地拮据。每当他交住宿费时,母亲都愁得好几天睡不着觉,向亲戚该借的都借过了。想到这里,王祥的心像刀割一般难受。同学们都回家了,他却不想回家,仍呆呆地坐在自己的座位上。

班主任孙老师推着自行车路过教室时,听到教室里有动静,探头一看,见王祥同学一个人在抹眼泪,就支好自行车,向教室里走去。

当王祥把自己的困难说出来后,孙老师笑了,他说:“王祥同学,你怎么不早说呢,你可以去申请助学金呀。”

“申请助学金?”王祥不解地问。

“是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有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孙老师对王祥说。

王祥一听,高兴地说:“谢谢孙老师告诉我这些,我再也不用发愁学费的事了。”

“你应该感谢党和国家。”孙老师笑着摸了摸王祥的头说。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作为学校,首先要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青少年接受学校教育,不得将他们拒之校门外。其次,无正当理由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籍。第三,对中途辍学、逃学、旷课的青少年学生,学校应同学生父母和其他部门共同配合,劝其返校上课。第四,学校不能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青少年学生滥收费用。第五,学校利用校舍、学生活动场地和其他设施从事非教学活动,不得影响对在校青少年学生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学生为什么能够申请助学金?助学金对贫困家庭的学生有什么好处?

第三课学校可以开除小军吗

蒋小军在十里堡乡小学读书,平时活泼好动,而且还特别淘气,被老师们公认为是一个不太遵守学校纪律的学生,常常受到老师的批评。一天上自习课,老师不在教室,同学们都在温习功课,蒋小军又“自由”了。他独自跑到讲台上叫嚷几句,见同学们无人应答,又没趣地走到正在座位上看书的孔小祥旁边,抢过他的书,要他陪着自己到教室外面去玩一圈。孔小祥不肯并向他求情,求他把书还给自己。蒋小军先是不给,后来见孔小祥起身要去报告老师,就把书扔给了孔小祥。但又不时地扔纸头,向孔小祥挑衅,不让他静心地写字。孔小祥气愤地指责他影响别人学习,破坏课堂纪律。蒋小军跑到孔小祥面前,挥手一拳,把小祥打哭了。

老师来了,严厉地批评了蒋小军,但小军认为反正老师不在场,哪能知道得清楚,就极力为自己狡辩。老师以蒋小军态度不好、不老实承认错误为由,报到了学校,学校对蒋小军做出了开除学籍的决定。

蒋小军的爸爸知道了这件事后,心里很是着急,因为读书是孩子的希望啊!他跑到学校里,找到了小军的班主任,和他商谈让小军复学的事。可是班主任说,小军太调皮了,不但自己不好好学,还严重破坏了班风班纪,扰乱了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秩序,这样的学生学校是不可能收的。小军复学的事,学校迟迟没有答复。

小军的爸爸见小军每天流泪,吵着闹着要上学,情急之下就去找当地的教育和法律部门咨询。负责的同志热情地接待了他,向他解释说学校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听完那位同志的一番话,小军爸爸欣慰地离开了。

不久,学校就收到了当地教育部门《关于蒋小军同学复学的通知书》,而学校的有关领导和班主任也受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评、处罚。老师向小军诚恳地道了歉。

小军又回到了学校,他改正了自己的缺点,学习一天比一天好起来。

不说话的良师——工具书

人们常说做“学问”。学问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学,二是问,即使是知识渊博的人也离不开问。问工具书是最可靠、最方便的一种方法。

工具书是专门供我们读书学习时查考疑难问题的参考书。它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字典、词典、类书、百科全书、年鉴、手册、书目、索引、历表、年表、地图名录等。

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时,应该从哪些方面做起?

第四课我们学生有优待

星期五下午,阳光小学三年级四个班的全体师生被通知到大会议室去开会,由校长亲自给大家讲话。

吴校长说:“我向大家宣布一个好消息,明天,三年级全体同学将去市博物馆免费参观……”

“什么?免费参观?”同学们不等吴校长的话说完,就互相惊讶地询问。

“不可能,哪有这么好的事?现在去哪儿不花钱?”一位同学对他身旁的同学说。

“大家安静了,等我把话说完。”吴校长仍面带微笑,“根据国家《教育法》的规定:

美术馆、博物馆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他们已经答应让我们免费参观。明天,我们将兵分两路,一班、二班去美术馆看画展,三班、四班到博物馆看国家文物。”

“同学们,这是国家为学生学习提供的便利条件,目的是方便学生了解历史,开阔视野,陶冶情操,汲取知识,每个同学都应十分珍惜”。

吴校长的话引来台下同学们热烈的掌声。

第二天,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来到了市博物馆参观。

市博物馆里陈列有近千件文物展品,分为“历史陈列”、“石刻艺术”、“碑林”三个部分。

同学们带着惊喜,看着琳琅满目的展品。在陈列室里,一位同学指着橱窗内的一件展品,好奇地问历史老师:“这是什么?”老师看着窗内的展品说道:“这是铸于战国时期的虎符,符身刻有嵌金铭文,是论述调兵对象和范围的。”

又有一位同学指着一件玉器惊喜地叫道:“多漂亮的宝石呀!”

老师说:“宝石自古以来就被人们认为是神圣而珍贵的物品。自然界中发现的宝石有近三百种,它们分散混杂在各种岩石之中。主要有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绿宝石、翡翠和玛瑙等等。它们的特征是,颜色鲜艳绚丽,光泽灿烂,透明度高,经过艺术加工后,可以成为贵重的饰物,如戒指、项链、耳坠、手镯、别花等。”讲到这里,一位同学忙问:“老师,我国最大的玉件是什么呢?”

老师温和地说道:“北京故宫博物院珍藏的‘大禹治水图玉山子’玉件,是我国最大的玉件。

玉器是具有中国古代传统特征的艺术珍品,过去好多东西都用玉来装饰,人们把玉当作珍宝,中国被誉为‘东方玉国’。”同学们听完老师的介绍,非常高兴。

一次又一次的询问解答,使同学们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大家由衷地说,博物馆真是培养我们学习兴趣的重要场所。

到博物馆参观后的第二天下午,老师利用活动课的时间,组织学生畅谈到博物馆参观后的感想,要求同学们踊跃发言。班长张明同学首先说:“这次学校组织我们去市博物馆参观,扩展了同学们的视野。同学们看到了许多古代遗留下来的陶瓷、绘画、雕塑等艺术精品,高兴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