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羊听后似乎明白了许多,但他还有些不解:“妈妈,那我们班上的同学为什么还不让我签字呢?”妈妈说:“你们班同学不让你签字的做法是不对的,你应该跟同学们讲清楚,老师会帮助你的,同学们听你讲明白后也就不会不让你签字了。”
杨羊听妈妈这么一说,心里轻松了许多,马上就破涕而笑了。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人民与公民是有区别的,人民是政治概念,而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
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这一概念有着不同的内容。
我国的《宪法》
总纲
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从法律上确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主人翁政治地位。
而公民指具有本国国籍,依据《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切社会成员。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为什么说杨羊是个小公民?
2.成为中国公民有哪些法律规定?
第四课爸爸夸我是个知法的小公民
“小平,快出来帮叔叔搬东西”。
星期天的晚上,李小平在屋里做作业,忽然听见叔叔在门外喊他,他急忙放下作业,跑了出去。
只见一辆大卡车停在叔叔家的门前,卡车上堆满了各种旧式办公桌椅和沙发。叔叔见李小平走了过来,就客气地说:“小平,今儿叔叔的东西多,人手忙不过来,你快过来帮帮叔叔的忙。”李小平愉快地答应了。
在搬桌椅的过程中,李小平疑惑地问叔叔:“叔叔,你收这么多旧家具干嘛?你不是上个月刚买新的了吗?”
叔叔乐呵呵地对小平说:“叔叔才没这么傻呢,这些旧家具是不要钱的”。
“不要钱?”李小平被叔叔说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就问道:“叔叔,那这些旧家具你是从哪里弄来的?不会是捡来的吧?”
叔叔笑着拍了一下小平的肩,说道:“傻孩子,哪有那么好的事呀,这家具是我们单位的。
”
说到这里,叔叔压低了声音,神秘地对李小平说道:“我们单位最近准备买新的桌椅,叔叔一看这些旧桌椅都还结实,还能用,就找单位的领导,请他吃了一顿饭,然后,就悄悄地把这些旧家具拉回家,要是再维修一下,转手卖给别人,肯定能赚到一笔钱”。
看着叔叔得意的样子,李小平明白了,原来叔叔利用和领导的关系把单位的桌椅据为己有。李小平想了想,就对叔叔说:“叔叔你的做法是不对的,而且是违法的,你知道吗?”
叔叔听李小平这么一说,还真有点胆寒起来,这批桌椅的价值毕竟有一万多元呀,但是他故作镇定地说:“犯什么法?我怎么没听说过?”
李小平义正辞严地告诉叔叔:“这批桌椅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个人是没有权利使用这批物资的。叔叔,你可不要为了钱而犯法呀!”
李小平的语音刚落,背后传来一阵爽朗的笑声,原来是李小平的爸爸回来了。他知道了事情的原委后,郑重地对自己的弟弟说:“李小平说得对呀,如果你侵占了这笔公共财产,那就是犯法。”听了李小平父子俩的一席话,叔叔羞得无地自容,他急忙把搬回家的桌椅又搬上了车,并表示要尽快把公物退还给单位。李小平和爸爸也一道帮起忙来。
看着大卡车“嘟”地一声离开叔叔家的时候,爸爸高兴地对李小平说:“孩子,你今天做得对,不愧是一位学法知法的小公民。”听着爸爸的赞扬,李小平感觉像吃了蜜一样甜,他自豪地说:“爸爸,以后我还要学更多的法呢”。
侵害公私财产的行为
侵害公私财产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一、偷窃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骗取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抢夺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不注意时,当着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面,公开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四、敲诈勒索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进行威胁或者要挟,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五、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行为。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合法地损坏财物,如拆除违章搭建的棚屋等,不构成违法行为。
你觉得公共财产都包括哪些?公共财产为什么不能被侵占?
第五课“搜身”小风波
今天轮到五年级(1)班第二组的同学们值日。二组的六名同学劳动热情很高,放学后,大家在组长朱小宝的带领下打扫教室,有的洒水,有的扫地,有的抹桌子擦窗子,六个人干得热火朝天。
忽然,只听得“哐啷”一声,本班同学钟小翠撞开了门,气喘吁吁地跑进来。“什么事这么急呀?”朱小宝关切地问道。“我爸爸昨天给我买的一支新钢笔不见了,我肯定它丢在教室里,所以特地回来找找。”钟小翠上气不接下气地说。
听钟小翠这么一说,朱小宝忙招呼大家帮着小翠找钢笔,可是找遍了整个教室,还是一无所获。看着小翠焦急的劲儿,小宝说:“钟小翠,钢笔也许不是丢在教室里的,你回家再找找。
”钟小翠眼泪汪汪地说:“钢笔上课时我还用了呢,肯定是丢在教室里。这支钢笔是我爸爸特意给我买的,是外国名牌,我想就是有人捡到,也不会还给我。”说完,又用怀疑的眼光看了看大家。六名值日的同学被钟小翠一看,都觉得奇怪起来。
从钟小翠的眼神中,朱小宝似乎明白了她的意思,小翠是怀疑他们几个同学中有人捡到钢笔而不还给她。小宝哪能受得了这份冤枉,他立刻对其他几位同学说:“你们有没有捡到小翠的钢笔?如果有,现在还给她还来得及,大家以后还是好同学。”大家面面相觑,都说没有拿。见问不出个结果,朱小宝又说:“放学后,只有我们六个人在这儿,没有别人来过,这是确定无疑的。为了证明大家清白,我们就把每个人的书包和身上都搜查一遍,怎么样?”听朱小宝这么一说,大家觉得很无奈,但又没有别的办法,只得委屈地同意了,只有王小林反对:“我绝对没有捡到小翠的钢笔,你们谁也没有权利搜查我的身体。我可不愿有人在我身上摸来摸去。”朱小宝见王小林这么不合作,觉得有违小组长的面子,大为生气:“你这个人怎么这样,大家都搜查,并不是针对你一个人,搜查了大家落个放心不是?”可是王小林坚持不让别人搜他的身。朱小宝却是毫不妥协,表示非搜不可,双方僵持在那里。
这时,学校负责检查卫生的孙老师听见他们在教室里吵吵嚷嚷的,还以为出了什么事,就急忙推开门进来了。问明了原由,孙老师说:“王小林不让你们检查他的书包和身体是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所以呀,只有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定的程序对公民进行搜查,除此之外的任何搜查,不管基于什么原因,性质上都是非法的。”朱小宝一听,愣住了,“真的是这样吗?”孙老师严肃地说:“当然了,这是法律的规定!”朱小宝想到自己差点犯了法,不由得耷拉下了脑袋,过了一会儿,他对小林和大家说:“对不起,我不知道搜查行为是违法的,幸亏孙老师来了,要不我们都要做错事了”。
经过这次风波,同学们不仅得到了一次教训,而且学到了有关公民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
什么叫非法搜查
非法搜查即是指故意非法对他人的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一是指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个人,非法对他人人身、住宅进行搜查;二是指有搜查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擅自决定非法对他人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或者搜查的程序和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1.搜查别人的身体是违法的,那么搜查书包也是违法的吗?
2.如果你在商店被店员怀疑偷了东西,他要搜查你,你会怎样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