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要严格履行程序,协商过程要充分表达职工群众和企业方的意愿和要求,协商内容要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一方协商代表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回应。
(2)双方协商代表在分别广泛征求职工和企业方的意见基础上,拟定集体协商议题。
(3)召开集体协商会议,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4)集体合同草案要经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或区域内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区域内企业主签字(或盖公章)确认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5)企业方协商代表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7)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生效后,由企业方代表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