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标准年工作日、季工作日和月工作日的计算方法分别如下:
(1)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2)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3)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4)工作小时的计算,以每周、月、季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即可得出。这里需要提及一点,即标准月工作日又称制度工时天数,在计算工作日及日工资时,运用这一概念更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