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工资待遇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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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单位应受怎样的处罚?

工资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后应得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因此,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按时全额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单位,国家制定了相关的处罚条款。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指出,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