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能用实物代替支付职工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法律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排除实物及有价证券等支付形式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