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造性的含义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将“创造”定义为“产生前所未有的事物”。这一定义不仅包括了精神领域,也包括了物质世界,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观点。
现代创造性研究的倡导者、著名心理学家吉尔福特(Guilford,1950)指出,在创造活动过程中,创造性思维是个体创造性的具体表现,其核心是发散思维(divergent thinking),即“从给定的信息中产生信息,从同一来源中产生各种各样、许许多多的输出”。他同时还强调,天才往往表现出较高的创造性,但创造性并非天才所独有,普通人也具有创造性,而且可以借助纸笔的手段对其创造性加以测量。
以研究创造性著称的心理学家托兰斯(Torrance,1962)将创造性视为“这样一个过程,即对问题,对不足,对知识上的缺陷,对基本元素的丢失、不协调、不一致等现象变得敏感;并找出困难,寻求解决途径,做出猜想或构成假设,对假设进行检验和再检验,也许是修改和再修改,达到最终结果”。
国内心理学家对创造性也存在多种不同的界定。例如曹日昌(1980)认为“创造或创造活动是提供新的、第一次创造的、新颖而具有社会意义的产物的活动。例如新机器的发明、科学中的新发展和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等等,都是不同实践领域中的创造活动”。黄希庭(1991)认为“创造活动是一种提供独特的、具有社会价值产物的活动”。他还指出,“某种产物是否是创造,不仅要具有独特性,而且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具有社会价值。”而台湾张春兴(1991)认为,对创造性可以有两种理解,其一是指在问题情境中超越原有经验,突破习惯限制,形成崭新观念的心理历程;其二指不受成规限制而能灵活运用经验以解决问题的超常能力。在此,前者视创造性为思考历程,后者视创造性为思维能力。
尽管国内外众多心理学家对创造性给出了各种各样的定义,但是普遍认同创造过程具有新颖性和适用性。
从创造的新颖性出发,人们的创造活动往往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一种是在旧事物的基础上进行改良革新,即推陈出新。如工厂的技术人员对传统的生产方法进行优劣分析,然后克服原有的不足,增加新的优势,提高生产效率。另外一种表现是主要不依赖于现成的旧事物,而通过创造灵感产生独特的新事物。如爱因斯坦坐在椅子上忽然想到人如果没有了椅子的支持会发生什么现象,后来他通过思想实验提出了著名的相对论。
从创造的适用性出发,创造性又可以进行另外两种划分。一种是社会的创造性,即创造性产物的主要作用是推动社会发展,对于人类文明的进步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而创造性的另一种表现为个体的创造性,即创造性产物主要作用是帮助个体解决问题,有利于个体自身的活动。当然这两种表现形式的创造性都必须服从于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创造活动不超出一定的条件限制,并且创造性往往是在现有的条件下通过个体的主观努力得以展现的。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创造性:它是个体普遍具有的一种能力;不同个体在这种能力的表现上有较大差异;这是一种创造新颖、独特产物的能力;所谓新颖是强调“前所未有”,所谓独特是强调“与众不同”;创造的产物既可以是精神的,也可以是物质的;其结果是有用的,或者具有社会价值能推动社会进步,或者具有个体价值有助于问题解决。这个观点已得到多数心理学家的认同。
二、关于创造性的代表理论
对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始于19世纪中叶,迄今为止已形成了许多有代表性的理论。
(一)创造性思维过程的四阶段论
创造性的观念究竟是怎么在头脑中产生的,最有影响的当属华莱士(wal-lace,1926)提出的创造性思维四阶段论。这一理论主要基于对众多科学家、艺术家关于其自身创造过程的自传分析。该理论认为“准备—酝酿—开朗—验证”是创造性问题解决的四个主要阶段。
在准备阶段,创造者首先思考如何了解问题、熟悉问题、认识问题的特点,深入研究已有的各种资料和观点,从各方面进行探索。在这一阶段问题解决者往往埋头于查阅文献、整理资料反而理不出头绪,找不到问题的特点,不能进入创造性活动的下一个阶段。
经过了第一阶段有意识的准备之后,创造性进入到酝酿期。如果他经过长期准备和思考,并尝试用传统的方法无法解决问题,那么他可能将问题暂时搁置到一边,不再有意识地去想它而转向其他活动。这时候,表面上看问题被搁置了,实际上是创造者对问题的思考从意识层面转向了无意识层面。这个阶段可能是短暂的几小时,也可能是漫长的几十年。一旦酝酿成熟,意想不到的联系将在创造者头脑中无意识地产生,导致新的发现。
紧接着进入到第三个阶段,即创造的明朗期。此时,创造者经过前面准备期和酝酿期的思考,已经抓住了问题的症结。在某些偶然事件的触动下,创造者可能会表现出突然的顿悟,灵感仿佛从天而降,对问题的认识进入了茅塞顿开的境界。应该注意的是,明朗期产生的这种顿悟,并不一定都是正确的或有效的,还需要经历最后一个阶段。
最后经历的便是验证期。这是创造者根据已有的证据对假设方案进行验证的过程,可能是顺利地解决问题,也可能还需要做适当修正。例如,艺术家在验证期将他的新设想画在纸上,做成模型,进行修改,最后产生作品。
以上四个阶段只是创造性问题解决的一般模式,实际上在问题解决过程中几个阶段可能会不断重复才最终成功解决问题。例如,在准备阶段创造者放弃了一些材料和观念,而对另一些观点做更仔细地探索,使急需解决的问题有了初步方案,于是这个阶段往往会很快地过渡到明朗和验证期,使问题得以解决。因此,四阶段模型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二)创造性内隐和外显理论
创造性的内隐理论(implicit theory)指的是专家和外行在头脑中究竟是怎样看待创造性的。该理论认为不同的人对创造性有不同的看法,但有些基本元素却是相同的,这些元素既包括认知因素,也有人格和社会因素。具体地说,多数人同意高创造性的个体善于“将不同的观点联系起来”,“能发现事物间的共同点与不同点”,“思维灵活”,“有审美力”,并且“不墨守成规”,“有创造的动机”,“好奇”,“敢于怀疑社会规范”。斯腾伯格(R.S ternberg)等认为,研究内隐观念可以发现人们对创造性的刻板印象(stereo type)以及人们是如何加工该类信息的。只有了解人们的内隐观念才能知道研究创造性应从何处着手。重视创造性的内隐理论,既有利于拟订创造性的培养计划,也有利于考评创新人才的培养。
创造性外显理论(explicit theory)则是研究哪些可以观测的、外显的因素影响创造性。阿玛拜尔(Amabile,1983)认为人的创造性是若干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包括个体的内在动机、创造性技巧、相关领域的知识和能力。其中,与创造性相关的技巧又有三种:(1)认知风格,包括如何应对困难,如何在问题解决中打破思维定势;(2)知识结构,与产生新颖独特的观念有关;(3)工作方式,如工作时是否聚精会神、能否将其他的困难暂时放在一边等。格鲁伯(Gru-ber,1988)等将外显理论进一步发展,提出了一个包括个体的动机系统、知识系统和效应的创造性进化系统。该理论认为,创造过程好比生物的进化历程,是另一种“适者生存”,新颖、独特的思维方式就是在“进化”的过程中不断积累、发展而来的。
(三)创造性投资理论
投资理论(inves tment theory)由斯腾伯格和鲁巴特提出(Sternberg&Lubart,1995),以股票买卖为比方,借用经济学的术语“低进高出”(buy low andsell high)来描述创造过程。“低进”指买进一个不知名的、但具有增值潜力的观念,这一行为因为其冒险性通常会受到某种抵触;“高出”指有创造性的个体坚持面对抵触,在适宜的时机以高价位卖出,然后又继续寻找新的不引人注目的观念。
为了支持该理论构想,他们进行了大量研究。例如,让被试写一篇奇特的短文(如《章鱼的胶鞋》);画一幅不寻常的画(如《昆虫眼中的地球》);为不畅销的产品策划一个少见的广告(如衬衫袖口的钮扣);解决一道特别的科学问题(如判断哪些事可能在月球上发生)。通过实验发现,创造性需要六种相互关联的资源:智力、知识、思维方式、人格、动机和环境。这里的智力资源集中体现了个体的创造性,它由三要素组成:综合能力,帮助个体摆脱常规思维的定势;分析能力,选择买进什么观念而不买什么观念;实践能力,控制怎样低价买进高价卖出。
该理论特别指出,创造性充分发挥的关键是创造性六种因素的投入和它们之间的凝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低创造性的原因在于人们没有投入足够并且合适的成分。这六种因素须经有效聚合后才能产生出高创造性来。这个理论对于理解创造性是很有启发性的,它要求人们在认识创造性及其影响因素时,不要忽略个性和环境因素。
(四)创造性的系统观
长期以来,人们倾向于把创造性看成一个纯粹的心理过程,或者是个体差异的结果。因此,早期观点集中在创造性的认知过程或人格特征上。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许多有关创造性的问题和现象单纯以认知过程或人格特征是无法解释的。近年来,创造性的系统观逐渐形成。
美国心理学家希克森特米哈伊(Csikszen tmihalyi,1993)在乌班(Urban,1990)等人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当完善的创造性系统模型。
希克森特米哈伊认为,对创造性的理解要同时重视个体的自身因素和影响创造性的外部因素。而外部因素主要又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文化因素,在这里被称为“领域”(domain);二是社会因素,在这里被称为“场”(field)。创造就是一个只有在个人、文化、社会相互作用中才能观察到的过程,是三者共同作用的产物。
根据这一模型,文化(在模型中称为“领域”)可以理解为知识领域,是创造性的一个必要成分。这是因为脱离某个知识领域而空谈创造是不可能的。正如“新”东西只有针对“旧”东西有意义,新奇的思想不能存在于真空中,人的创造性也必须建立在一些已有的事实、规则等基础上。例如一个人能成为有创造性的作曲家、化学家,是因为音乐、化学这些领域是存在的。同样,如果一个人即使具有音乐天赋,但他不学习音乐,也不可能在音乐上有创造性的成就。人们能通过领域中已有的知识来创造,也能通过领域中已有的知识来评价创造出来的产物。而且,也正因为存在一个可运用文字符号记载、观察的文化,才使得人们的想法能够被那些接受过相应培训的人所评价、分享和接受。
社会(在模型中称为“场”)也是使创造产生的一个重要成分,但这里的社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当某种创造活动发生了,所发生的变化除非被那些有权利决定它能否包含进特定领域中的人批准后,才会被人们视作创造性成就。这些有权利的“把关者”,就称其为“场”,它指一个领域中的社会组织。他们决定什么属于这个领域,什么不属于这个领域。每个领域的“场”大小是不一样的。
例如,在物理学中,少数权威的大学教授组成一个场,他们的观点就足够说明爱因斯坦的思想是创造性的,而大多数人即便不理解相对论,也会认为爱因斯坦是有创造性的。有些领域的把关者,甚至包括了整个社会。比如说,如果出现了新口味的可口可乐,整个国家的人都可以决定是否接受它。各个领域的把关者都要评价出现的新东西,并决定它们是否能被纳入该领域中。
根据这一模型,创造过程是这样进行的:文化把创造所需的知识、信息传递给个体,个体在这个领域中加工、联系组合知识、信息,产生某种变化。同时社会也刺激个体使该领域产生变化,社会再对产生的新东西评价、选择,把有价值的新东西归入该知识领域中。从这个过程中可看出,一个人没有学习某个领域的知识是不可能在这个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的;同时,即使产生了某些新的思想或理论,没有人认识到它的创新性和价值,那么个体也不可能被认为是有创造性的。当一个人使某个领域产生了某种能随着时间传递下去的变化时,创造就发生了。
创造性系统模型给人们提供了创造性研究的一种新理念,它从系统的角度描述了创造产生的过程,为一些创造活动提供了合理解释,加深了人们对创造性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