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对台湾人民的统治,确保孤岛偏安,1949年5月19日,国民党在大陆全面溃逃前夕,陈诚秉承蒋介石之意通过台湾“警备司令部”颁布“戒严令”,宣布台湾地区处于“战时动员状态”。台湾从此开始了长达38年之久的戒严时期,开创了中外历史上戒严时限的先例。
根据“戒严令”规定:戒严时期禁止工人罢工和集会游行,严格出入境手续,实行霄禁,禁止张贴标语、禁止散布非法言论,禁止藏匿武器弹药,人员外出必须携带身份证等等。尤其严厉的是,规定戒严时期禁止党外人士进行组党活动,如有违反者,将以军法惩处。
在颁布“戒严令”的同时,台湾又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条令,使军事戒严和高度集权的专制独裁进一步强化。诸如“台湾地区戒严期间防止非法集会、罢业等规定实施办法”、“台湾地区戒严时期新闻杂志图书管理办法”、“动员戡乱时期新闻杂志图书管理办法”、“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会议组织纲要”、“妨害国家动员惩罚暂行条例”等等,花样达100多种。
这林林总总的“非常时期”法律,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国民党最高当局的权力大大扩充了,根据到台后历次“国民大会”修订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蒋介石获得了不少不受“宪法”限制的“紧急状态处分权”、“连选连任权”以及设置“动员戡乱机构”、决定“戡乱大政方针”调整“中央政府”机构的组织与人事,并在维持原有“中央民意代表”职务终身不变的基础上,继续充实所谓“中央民意机构”的权力,等等。另一方面,台湾人民的各种基本政治权利和生活自由被剥夺得越来越少。台湾人民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就被冠以违反“××管制办法”,依据“××惩戒法令”而遭到惩处。实在没有足够的理由来惩治你,就扣上一顶“私通共匪”的红帽子,让你有口难辩,永世不得翻身。
国民党迁台之初,形势岌岌可危,国民党官兵外逃成风。为了防止官兵纷纷外逃,1950年4月29日,“外交部”在蒋介石的授意下急急忙忙宣布:停止办理出岛旅游、观光护照,同时公布因公出岛申请办理办法。这一措施,刹住了当时台湾岛上的外逃风。许多人感到上天无路,人地无门,在高压政治下,只有乖乖地听从蒋氏父子的摆布。为了维持地方治安,台湾当局于1952年成立“民防委员会”,并实施身份证制度,严格控制出入境人员,以“肃奸防谍”,稳定政局。
2.制造文坛奇冤
在“保密防谍”的高度专制下,蒋氏父子对军队、青年和知识文化界的控制格外重视。在军队方面,蒋经国主持的“国防部总政治部”派遣政工人员到各部队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调查官兵思想行为”,“监察官兵思想,检举动摇分子”。蒋经国作为“总政治部主任”,在军队中形成了一个从上而下、纵横交错、滴水不漏的控制网。美国人在评论50年代初期台湾军队中的政工制度时说:“国防部下的总政治部,一般认为,效率尚高,手段毒辣,政治部在军方的任何机构,安置政工人员,进行控制监视,……美国驻台军官普遍厌恶。”
(蒋介石在青年节庆祝大会上)
蒋介石在总结在大陆失败的原因时认为,控制青年无力是其关键,所以到台湾后很重视青年工作。1950年4月28日,“中国青年反共抗俄联合会”成立,并在北投训练干部。1952年10月31日,“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正式成立,蒋介石兼任团长,蒋经国将掌有实权的主任一职抓到手。自此以后,蒋经国直接控制“救国团”达20年之久,“救国团”自称是“一个具有教育性、群众性和战斗性的青年组织。”但实际上,它是第二个三民主义青年团,是国民党的预备队。“救国团”在台湾各县市及大、中学校均分别设有团委会、党支部、支部,并拥有幼狮通讯社、幼狮出版社、幼狮广播电台等一套文化宣传机构。“救国团”在台湾政治舞台上异常活跃,无事不过问,无事不插足,成为国民党控制台湾青年的“最大最活跃的政治团体”。
在知识文化界,台湾当局规定有五项不可触犯的禁令:
反攻无望论;有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书籍和言论;任何报道中国大陆的进步实况;批评蒋介石和蒋经国的言论;统一中国的言论。如果谁触犯了其中的任何一条,轻则书报和刊物被查禁,重则坐牢杀头。
台湾当局的新闻检查极为严格,由7个警察特工机关专门组成“宣传会议”,对于任何报纸、杂志、书籍都可以正式或非正式地“过问”。他们可以任意撤掉记者的稿件,裁撤“不称职”的记者,处分任何一家报刊或出版部门。一次“文化清洁运动”,就有10余家杂志被查封。
为防止大陆的消息传到台湾,国民党当局强迫有收音机的人进行登记。凡是想购收音机的人,先要得到由“保安司令部”审核发给的准购证。一架收音机每年交30元的执照费,还要贴足16元的印花税,执照费和印花税的费用达收音机价值的10%以上,逾期交纳上述两项费用的需加倍处罚。凡是出售无线电器材、收音机和收发报机的单位,一律要将器材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详细填表后交“保安总部”。与此同时,一些关于收音机知识方面的书籍也被莫名其妙地查禁。如华南书局出版的《音响扩大机》、《单管收单放机》、《初级短波收音机》、《简易交流式收音机》等书遭禁,其借口是“向不法分子传授收音机知识,窃听毛匪广播。”
更习以为常的是,许多杂志书刊一不小心,越出界限而触犯了禁令,那么从此就甭想得安宁。这方面有数不清的例子:
1960年9月,《自由中国》因冒昧给蒋介石提了几点建议,而以“掩护匪谍”和发表“反共抗俄国策”等罪名被勒令停刊,刊物负责人雷震被判10年徒刑。
《自立晚报》因为刊载了对蒋氏父子“不敬”的文字,而被停刊5个月。
以刊载幽默文章著称的《人世间》月刊,曾因“几次影射当局”而被停刊几次。
专门谈论时事的《时与潮》周刊,被指责为“煽动民间不满情绪”,停刊一年,后又以“藐视法庭”的罪名,受到警告。
1975年8月创刊的《台湾政论》,刚出5期,就以“煽动叛乱”的罪名而被查禁,有关人员被逮捕。
与此同时,国民党利用其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大办党营文化出版事业,企图实现垄断。50年代初,张其昀任中央党部秘书长时,一手操纵成立了“中国新闻出版公司”、“中央文物供应社”、“中华文化出版事业委员会”等文化出版机构,出版发行《中国一周》、《新思潮月刊》、《学术学刊》、《国事丛刊》等刊物,并出版《现代国民基础知识丛书》等300多种,这一切使得“党义书籍充斥书肆,反共八股满天飞。”
在这种压抑、专制的情况下,知识分子噤若寒蝉,思想文化界一片死气沉沉。麻将流行,酒家泛滥,今朝有酒今朝醉,狂歌当哭。在百无聊赖的情况下,大家只好讲究一番荷尔蒙、维他命、固精、补肾了。在这孤寂、黑暗的包围下,个别知识分子间或崩出几点创作的火花,或发出几声呐喊,由此又引起当局的惊惶失措和对知识分子的一顿“大棒”,“文案”接二连三发生,其中以“《文星》案”、“柏杨事件”和“毛语录事件”最为典型。
“《文星》案”:主要是围绕作家李敖和《文星》杂志而展开的。《文星》是一个侧重学术文化的综合性月刊,由肖孟能夫妇于1957年11月创刊于台北,以“生活的、文学的、艺术的”为刊物宗旨。创刊四年,成绩平平,没有什么社会影响。只是到了1961年由于李敖文章的大量出现,才使《文星》日益引人注目。
李敖,1933年4月生于哈尔滨,1936年随全家迁至北京,从小就养成读书、买书、藏书的癖好,小学六年级时即为自己布置了一个小图书馆,遍读《中山全书》、《我的奋斗》,还读了大量的左派书报,如《新华日报》、《观察》等。1949年4月,14岁的李敖带着500多本藏书,随全家迁居台湾,跳班考入台中一中读初二。在台中,他读书更加勤奋,在书库里泡了四年,渐之对台湾教育制度感到不满。读高中时,因反感台湾中学制度,高三只念了十几天,便自愿休学在家,继续广泛读书自学。1954年夏,李敖以同等学力考入台大法律系,读了不到一年便又自动休学,不久再考入台大历史系。对于台大,李敖备感失望,于是只好“自由自在自己读书”。台大历史系毕业后,服完兵役,1961年夏进入台大历史研究所工作。
李敖自称是一个有“宗教狂热的人”,这种狂热包含着某种犬儒式的愤世嫉俗。他极度厌恶在传统伦理教育下滋生出来的好好先生、和事佬以及等而下之的好色之徒、巧宦、走狗、奴才、文警和小人。基于对传统和传统势力的厌恶,李敖决定“在环境允许的极限下,赤手空拳杵一杵老顽固们的驼背,让他们皱一下白眉,高一高血压。”
1961年,李敖的《老年人和棒子》一文在《文星》杂志刊出,引起全岛轰动,《文星》亦声誉大增,一跃成为台湾知识界最有影响的杂志,主编和肖孟能夫妇亦对李敖表示赞赏。很快,李敖的大量文字见之于《文星》,他大声呼喊全盘西化和自由主义,拉开了重塑胡适形象的序幕。他在批评胡适的保守主义,肯定其全盘西化思想的同时,提出超越胡适,并把抨击的矛头对准了传统文化和传统势力,这就引起了国民党政权的不安。
李敖以愤世嫉俗之笔抨击传统,嘲讽国民党“好谈道德和正统”,却“挂羊头,卖狗肉,而且狗肉也是当作羊肉贩给别人吃,自己吃美援。”李敖批判僵尸思想在台湾社会借尸还魂,政府空喊选贤任能,却无合理的投票法,喊“不必藏于己”却“囤积居奇的奸商比谁都多。”李敖从否定“传统”,继而发展到否定“道统”,并隐隐发出了“换马”的呼声。这对长期以来一直以中华民族传统和文化的继承者自居,自诩为中国“道统”和“正统”的象征的国民党政权来说,不啻为当头一炮。不仅如此,李敖还在文章中对台湾的党政要人和学者名流,进行了指名道姓的批评,被李敖点名批评的人有:张其昀、陈立夫、陶希圣、胡秋原、任卓宣(叶青)、陈启天、郑学稼、钱穆、唐君毅、牟宗三、徐复观、毛子水、徐道邻、萨孟武等。这顿时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胡秋原、郑学稼和任卓宣等人对李敖群起而攻之,并相互挖苦、嘲讽和对祖宗挖根。李敖抓住胡秋原当年曾参加反蒋的福建人民政府,之后又去苏联避难一年半,抗战时期撰写大量“亲苏”文字的历史经历大做文章,最后给胡扣上了一顶“亲共”的红帽子。李敖在攻击胡秋原的同时,又揭开了任卓宣、郑学稼曾为中共党员的老底。胡秋原也不甘示弱,以“立委”身份举行记者招待会,到法院以诬陷、诽谤罪控告李敖和《文星》,在指斥李敖是“西式太保”的同时,也给李敖查三代,提出李敖祖父曾在东北做“马匪”,其父曾在王克敏伪政权下任官的历史,给李敖扣上一顶“土匪后代”和“汉奸儿子”的帽子,更抓住李敖少年时代与中学教师严侨来往的旧事,称李敖是“匪谍嫌疑”。
双方争论闹到台北法院,胡秋原自恃“立委”身份,又有任卓宣、郑学稼等中老年知识分子为后援,毫不示弱。而李敖年轻气盛,既有青年知识分子的支持,又有《文星》肖氏父子撑腰(肖孟能父肖同兹也是“立委”,与台湾大资本家辜振甫关系密切,许多国民党要人系文星书店股东)。双方互相谩骂,互抛红帽子,互称对方为“匪谍”,吵得不可开交,这场官司也持续了十多年。
最后,国民党从维护“道统”出发,支持胡秋原等人,下令于1965年12月封闭了《文星》杂志,但李敖并没就此歇笔。这引起了蒋介石的恐慌。1967年,台湾高等法院以“防害公务”罪对李敖提起公诉,“警备司令部”也开始软禁李敖。1971年,李敖以“涉嫌叛乱”罪被押到保安处,交军事法庭审判,被判刑10年。
这位深通史学的硬汉作家在法庭上始终一言不发,法官问他为什么不说话时,他终于说了一句:“耶稣受审时,他也没有说话。”
(蒋经国在招待记者会上)
“柏杨事件”:针对蒋氏父子“家天下”的局面,1968年1月3日,艾玫主编的《中华日报》副刊上,刊登了一幅《大力水手》的漫画,内容描绘了众手分子二人合购一个小岛.并在岛上建立起王国。这幅寓意深刻的漫画,立即引起轰动。“警备司令部”派人来审查此事,在原稿上发现了艾玫丈夫、作家柏杨的手迹。1968年3月4日,柏杨以“侮辱元首”罪而被捕。军事检察官引用“触犯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和“军事审叛法”第一百五十条,提起公诉,柏杨被判10年徒刑,并送绿岛执行。
“毛语录事件”:1970年台北市日本新力电器公司的台湾总代理,为了推销公司新出品的一种小型录音机,特委托一家广告公司做设计宣传。很快,广告公司设计的广告在《中国时报》上刊出。在报纸第一版的1/2版面上,除了印有录音机的照片外,还有四句一号粗字套红的宣传广告文字:
直题上句是“复兴文化的新利器”;
直题下句是“录音器材的大革命”;
两句横题是“毫毛细语,传真实录。”
万万没料到,广告设计人员独具匠心的创作到了“警备司令部”检查人员的眼里,就简直就成了大逆不道。因为,当时大陆正开展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亿万人民正在热火朝天地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语录。而这四句广告文字当中,正好组成“文化大革命”和“毛语录”的字样。这在本来神经过敏的特务眼里,当然就构成了大罪。“警备司令部”在广告刊出的当天上午,即派出大批人员,到《中国时报》调查广告来源,逮捕了广告设计人员,并命令广告公司撤回原准备第二天在《联合报》刊登的同样广告。广告公司、《中国时报》等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也因为工作“失察”而受到相应的处分。
在拼命压抑人民自由思想的同时,国民党政权还推行一系列愚民政策。退台之初,蒋介石提出要强化对教育的控制,“要建立以伦理、民主、科学的三民主义教育”。针对此,台湾教育当局制订了“民族主义的伦理教育、民权主义的民主教育和民生主义的科学教育”的三民主义教育方针。
为了贯彻三民主义教育方针,对青年灌输蒋介石所一贯宣扬的民族伦理道德,即“礼义廉耻”和“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以伦理为出发点来启发一般国民的父子之亲,兄弟之爱,推之以邻里乡土之爱,和国家民族之爱”。他们规定《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四书作为大中学生必读的基本教材,以控制台湾青少年的思想。同时,向学生强行灌输“民族至上,国家至上”信念,把学生造成服从统治的顺民。
(蒋介石视察马祖国民中学)
在文学艺术领域,一方面倡导体现传统“仁义道德”的作品,一方面极力炮制反共之作,对大陆和共产党肆意歪曲和诽谤。同时,当局还大量引进西方资产阶级的黄色文化。五六十年代,台湾文艺界盛行“两头主义”,即“枕头和拳头”。无论是电影、电视还是书报,色情和武打充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