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蒋介石宋美龄在台湾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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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保卫大台湾”(4)

对于这种种愚民政策和奴化教育,许多人十分反感。部分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暗中收听祖国大陆的广播,秘密传阅毛泽东著作和各种进步书刊。有人甚至给蒋经国写信提出种种疑问:既说共产主义“违反人性”,为何世界各国纷纷与中共建交?既称中共“乱象频仍”,为何统治大陆近30年未见崩溃?民生主义在台湾实施多年,为何还贫富悬殊?台湾《大学》杂志,1973年8月发表文章《莫把反共当作遮羞布》,对蒋政权的反共宣传进行猛烈抨击。文章说:“很多见不得人的丑事,都借反共的名义来做,反共变成了那些人的遮羞布。”《联合报》发表文章认为,“反共宣传几乎成了最枯燥的读物,大多数人从不寓目”。

蒋介石“保密防谍”的结果,越保密越泄,越防谍越多,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王二没有偷”。

三、不可放过一人

(蒋介石宋美龄在国民党军第十五届军事会议上)

为了加强对人民的控制,蒋介石一贯把军队和特务作为维持其统治的工具。50年代初期蒋介石到台湾后,大肆发泄其失败的怨气和对共产党的愤怒,进一步大规模地扩充警察和特务,依靠手中的暴力,强化法西斯专政。

1.治乱世用重典

在蒋介石“宁可错抓一千,决不放过一人”和“用重典,治乱世”的恐怖政策下,小小的台湾岛特务如麻。从党政机关到中小学校,从军队系统到社会各界,特务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就七大特工部门中的警察而言,当时全岛就已超过10万人,分属于台省警务处,20个县市警察局,87个分局,187个分驻所,1268个派出所,5027个警勤区。此外,乡镇还有警卫股、警卫干事,警务处还有保安警察总队和铁路警察局、森林警察局、工矿警察局、港局警察局。城市还有流动派出所,专门负责用卡车载运警察巡查。警察遍布社会的各个角落,什么政治警察、情匪警察、文化警察、新闻警察、教育警察等等,五花八门,应有尽有。警察占总人口比例之高,网点之密集,在世界实属罕见。

警察的任务有“户口查察,指导民众,紧急警戒,集会结社之取缔,组训民众”等90余种。人们的衣食住行、言论思想、学习工作,无一不处于警察的监视之下,再加上六大系统的特工人员更使得人们的生活走不出警察和特务的阴影。

台湾警察经常是三步一岗,五步一哨,成群结队。以台北市为例,市区分成8个分区,一年就添置8辆警车,昼夜实行巡逻,警车狂叫着变成一个个的“活动派出所”。如接到警报,警察5分钟内就能赶到现场镇压。

按照台湾当局的规定,每户人家必须与3家进行连环保证,军、公、教人员则要与2人以上连保切结。如果被定为“不良分子”,其同事、同学、同工及亲戚、佣工中就有许多人被株连。户口管理也极为严格,统一印发身份证,身份证上明文规定,台湾人民不仅外出旅游,而且连出门做工、下田种地都必须“随身携带”,否则,将随时遭到警察的盘查和拘留。此外,警特人员还经常进行人口总清查和突击检查。1951年3月到7月,仅台北一地就进行398次户口突检,每次均出动大批军警、宪特,如临大敌,其中一次就逮捕了1.2万余人。

1975年,台湾“内政部”又公布了“流动人口登记办法”。规定凡因外出谋生、探亲访友或旅游,需要暂时在原警察分驻派出所管辖区以外的地方居住的人,都必须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凡在台湾有户籍的人家,如果遇到外来人来住宿必须在当天向警察机构口头申报“流动人口登记”。否则,遇到警察的突击检查,就有被逮捕的危险。

为了加强对青年的思想控制,各学校设立所谓的“训导处”和“军训教官室”,并以此在学校秘密发展特务组织,安插特务学生,诱骗青年加入国民党,严格控制师生的言论和行动。各校校刊不经训导处审查,不得出版;师生举办讲演,没经训导处批准,不得举行。师生的私人信件,经常被训导人员拆阅,甚至公布和扣留。新生人学要向训导处交“思想保证书”,立“思想保证人”。谁在生活中流露出一点不满情绪,训导处就会给扣上“异端”、“邪说”、“偏激”、“思想有问题”、“叛徒”等大帽子,轻则列上黑名单,受记过处分,重则以军法制裁,押火烧岛监狱管训。

台湾还规定,老百姓上街,不准随身携带刀具;三人以上聚会,必须登记,否则,警察会跑来干涉;工人不准罢工,学生不准闹学潮罢课;不准国民党以外人士组党,严厉实行“党禁”,只允许中国青年党和中国民主社会党可以合法存在。

台湾的特务如此之多,以至在一些公共场所以及旅馆的家具中、床铺下,经常有特务安放的窃听器;台湾的规定如此之严、之细,以至特务人员可以随时找到岔子:一个生活规矩的人,特务会认为“有问题”;生活浪漫的人,他们也要“研究”;多交朋友“有问题”;不交朋友更有“问题”,书读多了“有问题”;少读了也要“研究”,连多看一会报纸都会成为特务找麻烦的借口。

在此高压之下,台湾的共产党人当然只有死路一条,左倾或稍有牵连者也在劫难逃,有“通共嫌疑”者一律投进监狱,或用麻袋捆扎丢到海里喂鲨鱼,而无辜受害者更是不计其数。50年代初,台湾笼罩着“大屠杀大恐怖”的气氛。

据江南的《蒋经国传》记载:

位于台北植物园附近的马场町,取代过去南京雨花台的地位。据执教东京国立大学的戴国辉说:“我当时在南海路的建国中学念书,有天我看到一辆卡车,载着七八位犯人,双手背绑,只用白衣扎着,大概怕他们声张,一忽儿,传来枪声。我心里想,他们做了革命的烈士了。”翻开1950年前半年的《中央日报》,“匪谍××等数犯,昨日枪决伏法”的标题,一周出现好几次。

以“匪谍”名义,送往青岛东路军人监狱、台东绿岛、或用麻袋捆扎,未经司法程序,丢到海里喂鱼的,不计其数。台北的一位化学工程师陈天民,江苏靖江人,因为出言不慎,告诉投奔他的乡亲们说:“台湾都快解放了,你们还来这里干什么?”经人检举,判刑15年。陈当然不是“匪谍”,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保安司令部军法处的指控,充其量,不过是对国民党的统治前途失去信心而已。

另据董显光公布的资料,仅在1950年上半年内,“台湾治安当局处理了匪党地下活动案300件。牵涉的嫌疑犯在千人以上。”其中主要有:

“中共台湾省工委事件”:1949年10月,蔡孝乾领导的“中共台湾省工委会”在成功中学、台湾大学法学院、基隆中学等处的分部,相继被国民党当局破获,多名负责人被捕。4月30日,“台湾工委高雄市工委会”被侦破,书记陈泽民、委员朱子慧被捕。10月份,“高雄市工委会”所属工人运动支部人员谢添火、庄识宰等18人,农民运动支部人员蔡国智、于开雄等8人,学术运动支部人员梁清泉、何玉麟等9人先后被捕入狱。12月,“台湾省工会”的张志忠、李法夫妇被捕并判死刑。1950年1月,蔡孝乾也被捕入狱,涉嫌此案者多遭枪杀。

“吴石案”:1950年3月1日,时任“国防部中将参谋次长”的吴石,据称由于受“中共台湾省工委事件”牵连,被台湾特务机关秘密逮捕,罪名是“为中共从事间谍活动。”受该案牵连的人有:吴石的妻子王璧奎、联络人朱谌之,老部下聂曦,前“联勤总管”第四兵站中将总监陈宝仓,某公署主管人事的中校参谋方克华,某处主管补给的参谋江爱训,吴石的副官王正均等人。1950年6月10日,吴石、陈宝仓、聂曦、朱谌之四人被特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其余的人也被投入监狱。

“两大企业案”:1950年3月,发生了震惊全岛的两大企业——一台糖、台电事件。台糖公司总经理沈镇南因“故意不出售糖,保留物资让共党接收,准备以台糖铁路供共军登陆用”的罪名被枪毙,牵连枪毙的有人事室主任林良桐,部下多人被判刑,但熟悉沈镇南的人都不相信他是共产党员。

与此同时,台电公司总经理刘晋钰及职员严惠先均遭枪杀。刘晋钰的罪名是:其子在台大因参加左倾团体被逮捕,刘将其保释后纵之投奔大陆;严惠先在大陆失守后滞留一个时期后方来台,有通共嫌疑,而严住在刘家,刘对他甚好,有以女许之的传言,随翁文灏投奔新中国的台电董事长陈冲熙曾写信给刘晋钰。

其实,台糖、台电两公司的总经理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枪毙,主要是与他们的顶头上司有关。当时,主管“中华民国”公营事业资源委员会的正副主管翁文灏、钱昌照、孙越崎等前后投奔新中国。而到台后公营事业的头头们均系以前翁文灏等委派,对翁文灏、钱昌照、孙越崎等向心力甚强。钱昌照、孙越崎香港起义到北京后,受到新中国的重用,而翁文灏在撤出大陆时不愿跟随蒋介石到台,后寓居香港观望形势。台港当局请翁出港赴台,翁不愿意,蒋介石授意“经济部长”刘航深赠美金5万元,请翁赴法国研究讲学,以免其北上投奔中共。翁文灏在法国住了一年多,因思乡心切,向往新中国,终于辗转回到北京,受到周恩来总理的热烈欢迎。这样,国民党当局深恐台湾公营事业的头头们受翁、钱、孙的影响,特向台湾最大的糖、电两公司开刀,以杀鸡儆猴。

“麻石事件”:1950年5月,台南县麻石镇“镇长”谢端仁等33名地方人士被国民党当局以“共同意图颠覆政府”罪逮捕。其中谢端仁、蔡国礼、张木火3人于9月30日被判死刑,孙清洁、李国民、林书扬、钟盖、陈永泉、黄阿华、王金辉、李金水、蔡荣宗被判处无期徒刑。郭天生、郭耀勋、庄顺田、吴登纂、侯颖川、柯士秘等18人被判处10—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陈丁弟、李清泉等6人以“知情不报”判处1年徒刑。直到1983年底,有关该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犯在关押了30年后,才获准减刑保释出狱。

“桃园事件”:1950年6月,台北市“电信局”桃园收报台林清良等7名职员,因“共党嫌疑”被国民党当局逮捕。林清良、赖风朝、李诗译3人因以传阅中共文件书籍“意图颠覆政府并着手实施”等罪名被判处死刑,徐文赞被叛处无期徒刑,其余3人被判10—15年不等徒刑。

“陈仪事件”:陈仪系政学系的重要人物,任过国民党军政部次长、福建省主席,抗战胜利后又首任台湾行政长官,因参与镇压“二二八”台湾人民起义,而被轰下台。后来他主持浙江政务,鉴于有台湾“二二八”起义的教训,主张“效法东欧民主国家作风”。解放战争中,陈仪公开著文抨击蒋的内战政策,北平和平解放后,李济深派人来浙江联系和平起义事项,陈仪表示愿作傅作义第二,哪知,举事不成反被学生汤恩伯出卖,先是在大陆被逮捕,1950年6月19日凌晨一时在台湾被处决。

50年代初期,台湾军警和特务以“触犯刑律”为名,任意逮捕进步人士和无辜的工农大众及知识分子。连诺贝尔奖得主李政道的母亲张明璋和兄弟李崇道,因在家里留宿一位旧时广西大学的同学,竟也被误以“掩护匪谍”罪投进了监狱。还有一人因家有马克·吐温著的《汤姆历险记》一书,愚蠢的特务将此书视为“红书”,而连人带书一块扣押。待查清事实后,还将此人关了一段时间,以作“参考资料”。这位被押者以后谈及事情的过程还心有余悸,说:“那里无需法律程序,可以随时枪毙人。”

2.虚伪的民主政治

台湾特务以抓人办案作为邀功领赏的手段,恨不能台湾人人都犯法,以此抬高他们的身价。由于“犯人”太多,监狱和看守所常常人满为患,因此,当局不得不赶紧修建一座座新的“现代化”的看守所。为了更方便解决“犯人”,台湾“司法行政部”拨款250万元,在台北监狱建造了一座瓦斯行刑场。另据国际赦免协会报道,在台湾,被国民党以政治犯罪名投入监狱者约达8000人。为了“杀鸡儆猴”、“制变平乱”,他们动不动就对“囚犯”处以极刑。有一个台湾法官在宣判时公然说:“你要叛乱,我就要乱判!”

特务军警在台湾民众前面是太上皇,在美国人面前就成了奴才。由于有“美军在台地位协定”作护身符,美国兵在台湾的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对此,当局总是千方百计为之开脱罪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真正的犯法者往往逍遥法外。有时迫于民众舆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做做样子,将刑罚减轻到最低点。如1972年台中市美国兵普兹强奸、杀害吧女案等,都是敷衍塞责、装模作样地“了结”的。至于美国人在路上驾车横冲直撞、打架斗殴等事,更是习以为常。

与此同时,国民党在台湾还实行大汉族政策,歧视和压迫高山族同胞。高山族原为台湾土著居民,主要分布在台湾北部、中部、南部和东部地区的台北、桃园、新竹、苗粟、台东、台中、南投、嘉义、高雄、屏东、花莲等12个县的30个山地乡,25个平地乡和离台岛49海里的兰屿岛,人口约占台湾省人口的3%。为了巩固国民党在台统治,他们对高山族严格控制。把高山族居住区划分为“山地管制区、山地游览区和山地开放区”三类。平地人要进入山地管理区,必须申报理由,领到入山证,方可进入。到山地旅游区,也必须领到游览证才放行。只有山地开放区才可允许自由进入。高山族大多居住在山区,环境恶劣,经济落后,加之当局的苛捐杂税、兵役劳役不断,许多人因无法生存下去而拥向城市,成为城市流民。在城市往往又受“流动人口登记办法”的限制,而永无宁日。对于台湾国民党政权的这种反动民族政策,一家报纸指责说:“当局所采取的山地政策,竟同日占时期如出一辙”。

蒋介石的军事法西斯统治,引起人民的日益不满,工人罢工、商人罢市、农民抗捐税接连不断。1957年5月24日,台湾爆发了震撼世界的反帝爱国大示威,台北市3万多示威群众,愤怒地捣毁了美国驻台湾的“大使馆”和“新闻处”。据报道,1974年以来,台湾农民的各种抗捐抗税斗争多达百起。台湾青年十分痛恨特务统治,纷纷逃避和拒服兵役。有的公开宣称自己是“愤怒的一代”、“反抗的一代。”同时,以“民主自由”自诩的美国人对蒋介石的这种高压政策也多有指责。

为了讨好美国人,争取更大的美援以维持蒋家小朝廷,同时,也为了平息众怒,转移人民不满的视线,避免重蹈引发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的覆辙,蒋介石在实行法西斯专制的同时,也不妨搞点“民主”作点缀。其表现,一是允许中国青年党和民主社会党“合法”存在,二是实行“地方自治”。

根据“戒严法”,台湾严厉实行“党禁”,党外禁止组党,借以压制反对力量,但中国青年党和民社党何以能存在下来?

(蒋介石在日月潭召见青年党负责人)

青年党是由曾琦、李璜等人于1923年在法国巴黎创办的,该党信奉国家主义。解放战争时期,依附于国民党,1946年11月出席了“伪国大”,完全投靠了国民党。民社党的前身为张君劢于1934年创立的民主社会党,信奉国家社会主义,曾是中国民主同盟的成员,但因后来参加“伪国大”投靠国民党而被开除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