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生目的及其层次选择
法国近代思想家蒙台涅曾分别对亚历山大大帝和苏格拉底进行思想提问的实验。蒙台涅说,如果有人问亚历山大,他能做什么,他一定会回答说“征服世界”。而若把这同一问题考问苏格拉底,他则将会回答“活得像一个人”。然后,蒙台涅让苏格拉底与亚历山大进行了一次臆想的对话。苏格拉底诘问亚历山大:“那么,你征服世界是为了什么呢?”显然,苏格拉底“活得像一个人”的回答是“更具普遍意义的”,因为它让人们在行动之前先认识人生的目的,人生的意义,人生的真面目。
目的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行动之前,头脑中所预计达到的行动结果。人生目的是关于人为什么活着的观点和主张,是人生根本愿望和目标,是每一个人都不能回避的问题。
在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比较普遍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人生目的有以下一些类型:拜金主义的人生目的、享乐主义的人生目的、实用主义的人生目的、存在主义的人生目的,以及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在人生目的的问题上,表现出不同的觉悟层次。我们可列出以下五个层次:大公无私;先公后私;公私兼顾;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自私自利。据对校园学生的观点调查,一些人认为,人都有自私心,利己是人的本能,大公无私者是不存在的;一些人认为,我主观为自己,客观能够不损人,并且能兼顾利他,这应当无可厚非;许多人对自私自利的人生观持否定态度;很大比例的学生推崇公私兼顾的人生目的选择。针对以上这些似是而非,良莠混杂的观点,我们有必要进行辨析与澄清。
(二)关于“大公无私”
有这么一首歌曲,名叫《洪水中的思念》,歌词是这样的:“有只小木船,颠簸在云水间,它冲开泛滥的洪水,它顶着无情的苍天。有位男子汉,日夜在划着船,他把自家安危置之度外,救父老乡亲于危难。五尺汉子好儿男,九过家门不下船,眼见倾家又荡产,男儿有泪不轻弹。千声呼来万声唤,送走灾民一船船,洪水无情人有情,大难面前掏肝胆。有位男子汉驾着小木船,父老乡亲得平安,他一去没回还。”这首歌曲真实地记录了在近几年肆虐我国的洪水面前,“五尺汉子”无私奉献的可歌可泣的英勇壮举。由此可见,即使在当前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具有大公无私精神者仍然是存在着的,歌曲中五尺男儿就是这样的典范人物。那种认为现实生活中不存在大公无私者的观点是错误的。可以说,任何时代都有大公无私的人物。屈原、岳飞、文天祥,为拯救民族危亡,推动社会进步、公而忘私、无私奉献。李大钊、方志敏、刘胡兰,为共产主义事业抛头颅、洒热血、死而后已。当代社会焦裕禄、蒋筑英、孔繁森、徐虎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平凡岗位做出不平凡的成绩。
当然,大公无私者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要追求幸福、安乐,也要满足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有人认为,无私,就不能有任何的物质私利。这是对“无私”概念的模糊认识。“无私”应指:不要有自私自利的思想,是指人们的思想境界,属于意识形态的道德范畴。这里的私不是指具体物质利益的“私”。提倡大公无私,并不否认按劳分配,并不否认正当的个人利益。
一些人否认大公无私存在,其理由在于,他们认为“人性是自私的”。性私论有四个观点:
人天生自私;人是动物,动物皆自私;人本质自私;自私观念永恒具有。对于这四个观点,我们必须一一进行剖析。
第一,人非天生自私。发生认识论创始人皮亚杰认为,婴儿无自我意识,他们所有的只是从娘胎里带来的本能,因此,说人天生自私是行不通的。
第二,动物也非全部自私。动物也有利他面。如群居的蜜蜂,为了抵抗入侵,保护他们的巢穴,有着不顾一切的献身精神。工蜂在将尾刺刺入入侵者皮肤后,飞走的同时也拉出毒腺,甚至整个内脏,于是自己也就很快死去。另一种社会性昆虫白蚁,它们中的战斗蚁,身上有一对很大的腺体几乎从头部贯穿全身。在攻击蚂蚁或其他敌害时,它们会从口中喷出一种黄色腺体分泌液,在空气中很快凝结,常常把自己与敌人粘在一起同归于尽。这就是动物的利他精神。
第三,人本质非自私的,而是具有社会性。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人本质并不自私,而是具有社会性的。从个体与社会联系角度分析,人无时无刻不与集体发生联系,从联系中相互间表达思想,交流感情,切磋业务,增长才干。从个体自身成长角度分析,个人成长的历史过程,是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过程。学习社会规范,习得社会角色,这是每个人必须经过的社会化过程。马克思说:“整个历史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自己。”
第四,自私观念非永恒具有,而是呈现历史发展性。自私观念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私有制产生前的原始社会,人们根本不知自私为何物。只是随着生产力发展,产品有剩余,私有制出现,私有观念才出现。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私有制终将消亡,作为反映私有制的自私观念也将逐渐消失。
在剖析“性私论”的四个错误观点的同时,我们必须澄清在自私与利己问题上的错误认识,“性私论”把利己与自私划等号,混淆个人利益与个人主义,这是非常要不得的。所谓个人利益,是指个人正常生活和工作所必需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它是通过当时社会所允许的途径和方法获得的。正当的个人利益是受到党和国家保护的。所谓个人主义,是指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而不顾甚至损害他人或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思想和行为。个人主义是资产阶级思想,有这种思想的人,一事当前总是替自己打算,不考虑国家、集体、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为了达到个人私利,不择手段,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这是应当坚决反对的。因此,个人利益与个人主义的含义与性质完全不同,二者的界限不容混淆。
(三)关于“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
主观为自己,客观能否做到利他,或至少不损人?现实生活常常做不到。新民晚报曾报道:一驾车人撞伤小孩后逃之夭夭,小孩为了存活,一路爬着乞求人们帮忙,但这些人视而不见,小孩终因失血过多后死亡。悲剧的发生,起因在于路人皆主观为自己,怕惹麻烦,最终造成了损人的恶果。
事实上,“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有一定的适用范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在经济生活领域是合理存在的。如,中国银行推行微笑服务。
他们微笑的目的实质是为了追求银行的经济效益,主观上是为了自己,与此同时,客观上他们给客户带来了优质的服务,做到了客观为他人。但倘若将此观点推广到社会生活一切领域,其后果不堪设想,危害性极大。如个别人明哲保身,路见不平,或见到国家财产遭受损失麻木不仁,致使他人或集体蒙受灾难。
“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实质上是一种合理利己主义的理论。合理利己主义是17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提出来的;18世纪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霍尔巴赫作了系统的论证;19世纪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又详细进行了阐述。合理利己主义作为资产阶级的道德观念,根源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在私有制社会中,任何一个人都是作为“私人”的个人而存在着,作为私有者的个人进行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增加财富,并不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但是,每个生产者生产的品种都是极其有限的,不可能满足自己各方面的需要,大家只有通过交换,互通有无,从而使每个人得到生存。这就是说,为了个人的需要、个人的生存、个人的利益,每个生产者必须为他人生产,为他人服务。而这种“为他人”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为了利己而利他。霍尔巴赫说过:“所以人凭着本性,就不仅应当爱自己,而且还应当爱一切协助他取得幸福的东西;由此可见,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应当爱其他的人,因为他们是他的存在、他的保存、他的快乐所必需的。”可见,合理利己主义的实质是:爱自己是目的,爱他人是手段,利己是目的,利他是手段。
合理利己主义在实践上是相当有危害性的,当利己与利他无冲突时,合理利己主义也能行得通。一旦当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不得兼顾,甚至个人利益的获得要以他人利益为代价时,就产生矛盾。因此,“主观为己,客观为他”的人生道路是走不通的,最终只能导致自私自利、损人利己。
(四)人生目的的义与利
在确立人生目的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道德原则与物质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问题,也就是人生目的的义与利问题。是重义轻利还是重利轻义,是义利对立还是义利统一,是见利忘义还是见利思义,这是人们关注的问题。
所谓“义”是指正义、应当,是指人们的思想行为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有时还被理解为一种道德境界、道德情感以及义无反顾的高尚行为。所谓“利”是指利益、好处,是指人们的物质利益。利有公利和私利之分。私利指个人利益,公利指集体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义”即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国家、民族和人民之大义;“利”即物质利益,也就是个人的正当利益,国家、民族和人民之大利。前者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后者属于经济范畴。
人们对义利的看法形成了义利观。义利观就是关于如何对待伦理道德与物质利益的根本观点。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义和利关系问题长期争论不休。
孔子是重义轻利的代表人物。他强调义对利的制约作用,义决定利,利必须服从义,把义看作人立身之根本,主张“君子义以为质”,“君子义以为上”,“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在他看来道德的价值高于物质利益的价值,人的精神需要超出物质需要。他尤其重视提供精神与道德的追求和完善,强调重义贱利,舍生取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