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大小木作
对于木质材料,中国人似乎情有独钟。千百年来,中国的木结构建筑与西方的石垒砌建筑分庭抗礼,相映生辉;中国人创造的木构架结构,榫卯契合,独树一帜;中国人制作的木构器具,尤其是木家具,精巧绝伦。
大凡木制行业的林林总总,古人一言蔽之为“木作”,并有大、小之分。“大木作”通常指构造房屋之木架;“小木作”则概指木构家具以及各类木制器用和精细的建筑装修等。大木作和小木作属于同一技术体系,彼此互相影响、相互促进。早熟的大木作构架技术和形制,奠定了小木作尤其是家具的构形趋势和基本风貌。可以说,中国木家具乃是中国木房屋的精妙缩写,后者最要紧的东西——“架构”,在这里得到了精练的陈述和卓越的发挥。
中国传统木作工艺涉及面很广,除建筑、家具外,还有生产工具、交通工具等等。如农具中的犁、耙、镰、锄、枷、辘轳、翻车、风车、龙骨水车、水碓、连磨等;纺织工具中的络车、纬车、织机、缫丝车、提花机、竹笼机、绫机等;交通运输工具中的漕船、渡船、帆船、巨型海船,以及独轮车、双轮车、四轮车等等。在各行各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木制工具,其形制结构不仅符合生产的科学原理,有利于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而且显示了高度的艺术设计匠意,具有很强的形式美感。例如沿用至今的江东犁,就是功效与审美紧密结合的杰作。据记载,江东犁最早在唐代已有,经过不断的改进,其形制日趋完善,巧妙的设计使整个犁的十一个部件都有特殊的功能和合理的形式,具有运作轻捷、回转灵便、深浅易控、起土省力的功效。造型上,各部件曲直、大小、粗细、疏密等形式因素变化,被“S”形结构的犁箭、犁辕骨架贯穿统一成一个非常优美的、富有流动感的整体。
木作工艺的发展离不开对木料的广泛开发和巧妙利用。中国人选择木料是极为讲究的,对木质的性能、色泽乃至纹理要求尤为苛刻。经过长期的摸索和积累,中国人总结了一整套用木的规律,开发出繁多的木料种类。紫檀、红木、乌木、樟木、楠木、柏木、榉木、黄花梨、柚木、柞木、榆木、杞梓木、银杏、柳安、百日青、黄杉、红松、水曲柳、黄丹、白檀、云木等,是建筑、家具最常用的木材。这些名贵质优的木料以其特有的坚实、温厚、弹性、韧性以及天然的美色,为人们提供了无尽的用途和丰富的审美享受。
在长期的木作实践中,中国的能工巧匠们还总结了许多造型结构的方法,其中“攒边作法”、“榫卯作法”最为著名,其科学巧妙、经济美观、严谨牢固为其他方法所不能比拟和替代。
“攒边”是将板材装入45°角榫构合的带有通槽的边框内,以加强板的牢固的一种方法。其优越性在于:①薄板可当厚板使用,节省材料。②保持家具框架式结构的统一性。③边框通槽留有一定的余地,即使“心板”因干湿发生缩胀,也不会发生松动或变形。
④可将心板粗糙的断面隐藏在通槽中,使家具的各部分都显露出纵向的完整纹理,充分展示材质的天然美感。“攒边”做法是我国传统木工工艺的一个重要发明。
“榫卯做法”是将各个部件结合起来的一种方法。榫卯的类型非常多,如燕尾榫、龙凤榫、夹头榫、抱肩榫、圆棒榫、直角方榫、楱钉榫、长短榫、粽角榫、札榫、插肩榫、格肩榫、勾挂榫、槽口榫等等。
榫卯的功能太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将材料部件接合或拼合起来;另一类是将材料部件作横竖丁字结合、成角结合、交叉结合;再有一类是将三个部件组合在一起。榫卯是中国木作工艺造型的主要结构方式,比钉定、胶粘要更为坚实、精密,它顺应了木材富有弹性的天然品质,而且在外观上具有一种工艺制作的形式美感。
(第二节)起居构架
远在新石器时代,长江流域的河姆渡文化区域,就出现了栽柱式地面建筑和栽桩架板的干栏式木构房屋。干栏式屋制出于对低洼、潮湿环境的适应,能起到与湿地隔开的效果。这种建筑的木构件之间,已普遍采用榫卯结合。这是中国木作工艺的开端,也是中国榫卯结构方法的起点。
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木作工艺的诸多传统已基本确立。
就大木作而言,在这一时期,中国工匠通过营造实践,创造了抬梁式、穿科式和井干式三种主要构架形式;建构了宫殿、民居、寺庙、宗祠、楼台、亭阁、塔桥、园林等基本建筑类型;确立了台基、柱身和屋顶三分的建筑立面格局,和一堂二内双开间的建筑平面格局;形成了以木构为主,尚平面铺开和对称组合,重日常实用,适自然环境,巧内外修饰,富线性流动感和数学节奏感的基本艺术特征。总之,中国古代木架构建筑形式和结构体系的一些重要特点,在这一时期已基本形成。
三种木构架形式中,以抬梁式、穿科式影响最深远、意义最巨大。抬梁式,是沿房屋进深方向,在基础上立柱、柱上架梁、梁上重叠瓜柱和梁、顶梁上再立脊瓜柱而构成的一组木构架。这种应用范围最广的构架形式,在春秋时代已初步完备。穿科式,也是沿房屋进深方向立柱,但不用架空的抬梁,而以数层“穿”贯通各柱构成一组组木构架。它在汉代已经相当成熟了。
魏晋南北朝以前,中国古人一直保持“席地而坐”的原始习惯,故家具形制多为低矮型,其样式有床、几、案、箱、柜等。河南信阳出土的战国大木床、漆案等,使我们一睹古老家具的风采。它们尽管“板”味颇重,但“架构”因素已在生长之中。尤其那件木床,清晰的结构,精细的做工,腿脚和边缘颇考究的装饰变化,以及髹漆、雕刻等装饰手法的运用,显然是后世作风的先导。东汉末年引进胡床,这是好尚垂足而坐和高足家具的预示。汉代家具在继承战国式样之外,还出现了榻和屏风等,装饰手法则新出金银铜扣、镶嵌、金银箔贴花等;色彩以红、褐、黄为基调,形制风格显得浑厚粗犷、简洁大方,装饰趣味则趋于华丽精巧。
魏晋南北朝时期,胡床在民间使用渐多,并出现了椅、凳等高型坐具。这是中国古代家具史上的重大转折标志,从此,家具由低向高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这时期床榻等家具的下部,有了“壶门装饰”。这种装饰形式与当时石窟艺术的佛龛颇为相似,显然,建筑与家具的联系是密切的。“壶门装饰”后演化成家具上的一种特殊结构——壶门式结构,并沿用了几百年,直至框架式结构出现为止。
隋唐至宋元,中国木结构建筑体系趋于成熟。唐代工匠融合传统与外来因素,推出了古朴浑厚、气势雄伟的大唐建筑。《营造法式》的颁行和礼仪制度的发扬,促使宋代建筑在构造、格局、装饰形式上更定型化、制度化。庄园、园林、家庙、牌坊、楼阁等建筑类型,在宋代颇受重视、颇为发达。建筑的进步,直接影响到家具。
这一时期,是中国传统家具开始走向成熟的重要时期。垂足而坐的普遍习尚,促进着高型家具的发展。从当时的绘画和敦煌壁画上,我们能感觉到高型家具的普及。唐代《宫乐图》和五代《韩熙载夜宴图》所描绘的长桌、圆椅凳、床榻等,构形雄阔饱满,“流苏”、“金属包角”等装饰十分华美精巧。包角既为装饰,又起护角强固作用,这种亦装饰亦结构的作风,是以后不断发展完善的中国家具艺术的审美特征和造型传统。
至于宋代,矮型家具随席地而坐生活习俗的彻底改变而淘汰,高型家具的品类样式已近完备和定型,并广泛流传民间。
受建筑作风和形制的影响,宋代家具出现了“梁柱”式的框架结构。这是传统家具向成熟方向迈出的极关键的一步,“架构”全面地在家具上生成。这种梁柱式框架结构形式符合力学原理,制作相对简便,以至很快就取代了沿袭数百年的“壶门式”结构形式,成为一统天下的家具新模式。
宋代木构家具的细部处理很精到,起用了装饰性线脚、束腰、马蹄足以及交角处丰富多样的牙子。这些兼得结构和装饰的处理,将美和用有机统一,显然是先前“包角”一类卓越匠意的发扬光大。宋代家具造型装饰日益考究丰富,艺术风格日趋精致细巧,而功能结构则日臻合理完美。
作为中国传统家具史上重要转折期的宋代,以其突破性的变化为家具艺术高峰期的到来提供了必要的准备和坚实的基础。
明清,是一个集大成的时代,中国木作艺术特别是家具艺术迎来了辉煌。中国传统家具的两种主流风格样式——“明式”和“清式”,在这一时期奠定成熟。这种成熟,是“架构”的成熟,是框架式结构形式的最终定型和尽善尽美的再发扬。作为中国传统家具艺术的优秀定式和美学风范,它们对后世的家具制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三节)木作“双璧”
在中国传统家具中,明代家具已被公认是最卓越的。明代工匠为中国传统家具创造了一种后世不断追摹的主流样式——明式家具。
明家具之所以能达到空前绝后的高度,除了当时文化发达、经济繁荣、生活富庶外,还有一些更直接的因素,例如,园林建筑的大量兴起,随海运发达而带来的优质木料,工具的完善和种类的增多,以及审美经验的积累,审美趣味达到新的境界等等。
一般的说,明家具选料考究、造型简洁、结构合理、做工精巧、装饰纯朴,具有疏朗大方、儒雅庄穆、精练朴实的气质。就制作而言,明家具采用“攒边”和“榫卯”技术,追求坚稳、精确的结构,规矩匀实的线角和光洁平滑的器表。造型上,明家具采用框架式结构,讲求挺拔端庄、明快洗练、固直方正。明家具不尚雕饰,注重木质本色和纹理的充分显露,追求朴素自然的装饰美感。
明代工匠还十分重视家具与环境的关系,制作出适用于书斋、厅堂或卧室等不同环境的成套家具。这种已成为室内装饰和环境设计重要组成部分的家具样式,表明明代工匠突破了狭隘的家具概念,具备了从单件到组合、从局部到整体乃至整个空间环境的总体设计意识。
清代早期家具直接继承了明代传统,形制、风格与明式家具无多大差别,到了雍乾年间才出现了明显的转变,开始趋向奇形巧制、繁纹缛饰、豪华富丽,从而形成了中国传统家具另一主流样式——清式家具。
就制作工艺而言,清家具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无论是结构的衔接还是线角的转折;无论是雕刻镶嵌还是描画绘饰都不逊色于明代,甚至有所发展。而且,清家具在渲染气氛、烘托环境方面也是颇为独到的。可是等级礼制和穷奇雕琢,也使许多清家具偏离了实用的方向。这种作风既费工费料,又损害了家具的实用功能和审美价值,使清家具有失明家具那种朴实清雅、高隽超逸的艺术魅力。但就整个中国家具发展史而言,清家具在明的基础上毕竟有所推进,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纵观中国家具史,最成熟、最完美、最有代表性的家具多出于明清两代。无论是选材加工、还是造型装饰,明清家具都达到了登峰造极的水平,堪称中国传统家具的瑰宝。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两代的家具作风和成就,为中国传统家具创造了代表着两种审美理想的优秀定式和风范,即“芙蓉出水”般的明式家具和“错彩镂金”般的清式家具。清末所谓“京作”、“苏作”、“广作”等家具样式都是对明清定式的追摹。
明式家具以精致但不淫巧,质朴而不粗俗,厚实却不沉滞见长,有“明月松泉”、“阳春白雪”的雅逸之趣。明式家具多以名贵的硬木制成,材料本身就带有优美雅致的色泽和纹理。为充分体现木质的自然美,其装饰多在局部进行,而留下大量的素面;纹饰结构多简洁明快,显得严谨有序、匀称贴切。
清式家具以雕绘满目、绚丽华贵见长,强调各种题材和形式的装饰,盛行吉祥图案。适应繁缛华丽的审美趣味,其纹饰结构多采用自由的满铺形式。清式家具也讲究材质,但更重工巧之美。因此,清式家具少见大片作素,更多的则是在一件家具上兼施多种工艺装饰,如雕刻加镶嵌、彩绘加贴金、包铜或珐琅装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