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法制教育九年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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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家庭的温暖最珍贵(2)

2000年8月13日,北京房山区法院对作为母亲的吕淑平将亲生儿子周小鱼打成重伤一案作出判决,认为吕淑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事情是这样发生的:8岁的周小鱼是小学二年级的学生,他有些贪玩,不爱写作业。今年4月,由于接连几次没完成作业,老师把这事告诉了他的家长。吕淑平对儿子一向是望子成龙心切,管教的非常严厉。她听了老师的话,非常生气。当晚11点,等周小鱼按老师要求把作业补完,吕淑平就开始“教育”孩子。她让周小鱼把以前扔掉的作业本拣回来,一看作业本已撕

碎,非常生气。于是拿起木把扫帚,开始打周小鱼的臀部和双腿。到底打了多少下她自己也记不清,直至周小鱼爸爸把孩子抱走。

后经公安局法医鉴定,周小鱼右臂和双腿大面积挫伤并水肿,导致急性肾衰竭,已构成重伤。

生活中经常听到有些父母常说“孩子是我生是我养,不好我就打”,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赋予了父母抚养、教育和管教自己未成年子女的责任,问题是怎样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都在成长发育阶段,认识问题的能力也有限,尤其是男孩子,难免淘气不听话,做父母的就要有耐心,不能要求他们在一两天内就能克服一个缺点,改正一个错误。教育孩子是一门科学,教育孩子的方法也很多,但是用打孩子的方法来教育孩子是最不科学的,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本案中的这位母亲吕淑平,就是因为望子成龙心切,认为孩子不打不成才,才重伤了自己的亲生儿子,触犯了法律被判了刑。这个教训是很深刻的。当然,并不是说父母打孩子就构成犯罪,只有当父母致孩子轻伤以上的伤害时,才构成犯罪。作为父母,要从吕淑平一案中吸取教训,不能认为孩子是我生是我养,不好我就打,当心自己的一片爱心导致触犯法律的后果。

《刑法》对伤害罪的规定

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你的邻居经常打自己的孩子,你该怎么劝说他?

扶养义务要履行

真宝一点都不记得自己的爸爸妈妈是什么样子,因为在他一岁的时候,爸爸妈妈就离婚了。爸爸很快和另外一个女人结婚了,婚后迁居到了另外一个城市,妈妈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真宝被撇在了外婆家,这些年来,是外婆和他双腿有残疾的大姨妈抚养着他,3个人相依为命,过着节衣缩食的生活。这么多年过去了,真宝的爸爸从来也没有探望过他,也从来没付过一毛钱的抚养费。

夏天一过去,真宝就满7岁了,已经到了入学年龄。可是他的外婆年纪大了,身体也越来越衰弱,仅靠一点退休金生活,他的大姨妈也没有经济来源,她们确实没有能力继续抚养真宝了。

他们托了好些人到处打听真宝妈妈的消息,后来才知道她在3年前得了白血病,已经去世了。

外婆给真宝的爸爸写了一封信,想让他把真宝领走,或者按时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但真宝的爸爸没有回信。

他们3个人都很发愁,他们该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真宝的外婆完全有权利要求真宝的爸爸领走他的小孩或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并且还可以向他追偿几年来她们抚养小孩的费用。

如果真宝的爸爸拒不履行义务,真宝的外婆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赡养义务而拒绝抚养、赡养,情节恶劣的将构成遗弃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犯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此,在真宝的爸爸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她们还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控告,或者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案的范围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它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它是指只有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的案件。共有4种: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一款规定的虐待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一、二款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它具体包括8种:

故意伤害案(轻伤)。

重婚案。

遗弃案。

妨害通信自由案。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父母离婚后,他们与孩子的关系是不是发生变化?

父母可以强迫孩子辍学吗

一天上课时,五年级二班的张老师发现班级里少了一个学生——招娣。她问同学们知道不知道招娣为什么没来上学?一个同学说:“她爸爸不让她上学,要让她去打工。”

放学后,张老师来到招娣家,想找她的父母好好谈谈。招娣的爸爸正在喝酒,张老师说明来意,他让张老师少管闲事,还对张教师说:“我的女儿,我想让她干嘛就干嘛,谁也管不着!”

招娣爸爸的做法对吗?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应当努力学习,认真履行自己受教育的义务。

为了保护每一个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我国制定了专门的《义务教育法》。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都应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受教育,并为其支付必要的教育费用。

适龄儿童因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需要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义务,违反法律规定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另外,《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所以,招娣的爸爸让她辍学去打工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来历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在本案中,招娣爸爸的做法都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