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法律法规常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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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农村经纪人法律法规

农村经纪人问题与现状

1.发展农村经纪人急需法律法规规范

发展农村经纪人是工商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然而,目前采取分发展任务数、收取发证费的方法,努力做大农村经纪人“蛋糕”,这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的宗旨相悖。特别是有证与无证同样从事经纪活动的无约束机制,使工商部门的这项服务工程变成了“求助工程”,特别是“半小时”的培训收费发证方式,使经纪对象极为反感,工商部门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的难度越来越大。

鉴于此,需要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经纪活动的合法与非法性,用法规的形式明确从事经纪活动的准入条件。

2.工商机关做好“经纪活农”工作

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在全国部署开展“经纪活农”行动,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农村经纪人40余万户,经纪执业人员逾100万人,经纪业务量超过2500亿元。

目前,全国有一半以上的省市制定了地方性的经纪人管理法规,绝大部分省市制定了经纪人管理规章。依据有关规范,工商机关对农村经纪人开展了登记注册、资格认定、经纪合同管理、经营行为管理、查处违法经纪活动、保护合法权益等工作。农村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经纪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护。

2007年以来,全国各地工商机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根据农村经纪人地域性、季节性明显,人员数量不断扩大但组织化程度偏低等特点,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和业务指导工作。

一些地方的工商干部将有关农村经纪人的宣传材料发放到村,发放到农民手中,帮助他们了解农村经纪人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及相关法律规范。在工商机关的大力引导下,全国各地树立了一大批农村经纪人典型,带动了一大批农民加入到了农村经纪人队伍中。各地工商机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训工作。青海省工商局根据农村经纪人的需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农村经纪人赴省外考察学习,同时从省外邀请知名专家或者典型讲授相关知识,介绍执业经验。

各地工商机关在培育农村经纪人的“量”上下功夫的同时,注重其“质”的提升。比如加大打击不正当竞争、经纪欺诈等非法经纪活动的力度;取缔无照经纪行为;对农村经纪人实行信用监管;对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基本情况实行备案;适时告诫警示、约束规范经纪行为,为合法经纪活动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等等。一系列措施,提升了农村经纪人的形象。

依托监督管理经纪人职能,为农村经纪人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是工商系统“经纪活农”工作的重点。各地工商机关纷纷建立农村经纪人登记注册的快速通道和与农村经纪人联系制度;积极扶持发展农业合同,推广经纪合同示范文本;为农村经纪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并帮助农村经纪人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树立农产品品牌;引导农村经纪人建立协作关系,实现规模经营。北京市工商局在适当放宽农村经纪人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根据不同区县的农产品特点,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各地工商机关积极帮助各类农村经纪人协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此推动行业自律,取得成效。据了解,辽宁省目前已建立各类农村经纪人协会100多家,促进了农民增收。

在工商机关的努力下,全国各地的农村经纪人已初具规模,并在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农村经纪人遵守的规则

农村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提供客观、准确、高效的服务;

(2)经纪的商品或服务及佣金应明码标价;(3)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委托人;(4)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预付款等财物;(5)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保守商业秘密;

(6)如实记录经纪业务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原始凭证、业务记录、账簿和经纪合同等资料;(7)收取佣金和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费;(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则。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市发[200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农村经纪人是活跃在农村经济领域,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农产品产加销中介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农村经纪人队伍日益壮大,作用不断增强,繁荣了农村经济,促进了农业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规模小、组织松散、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重视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

农村经纪人是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能动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有利于密切产销联系,搞活农产品流通;有利于加快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有利于传递市场信息,带动农户面向市场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有利于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形成产销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践证明,农村经纪人已成为沟通产销的重要牵线人和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带头人。在现阶段,加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竞争力增强的重要途径。

农村经纪人是农业部门与广大农户之间的桥梁。与普通农户相比,农村经纪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宏观形势和具体政策更加了解,反应更为灵敏。农村经纪人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化业务功能,成为落实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的有效载体。通过抓经纪人队伍建设,农业部门不仅可以及时掌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情况,而且可以有效地宣传和落实各级政府的有关政策,以点带面,推动其他农户和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农业部门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农村经纪人是实现农村社会全面小康的重要推动力量。农村经纪人多数是农村的致富能人,他们在通过自身合法经营、增收致富的同时,还能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生产,搞活流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加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发挥农村经纪人的作用,是处理好农村先富与共同富裕关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二、明确目标,加快农村经纪人队伍发展

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要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总体目标,针对当前农村经纪人队伍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促进经纪人经营规模化、活动组织化、手段现代化、功能综合化、市场多元化、业务信息化。

经营规模化,就是要鼓励经纪人树立信心,增加投入,完善机制,努力把经纪活动做强、做大,不断扩大经营规模。

活动组织化,就是要改变农村经纪人在发展初期的“单打一”模式,鼓励由个体营销逐步走上联合、合作之路,靠分工协作的集体力量开展经营活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手段现代化,就是加快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改善装备水平,利用先进、实用的交通、运输、通讯和交易工具,提高经营和业务效率。

功能综合化,就是从单纯从事农副产品收购,向生产、加工、保鲜、贮藏、运销等一体化经营转变,把业务内容扩展到技术支持、生产指导、产后处理、项目咨询等诸多方面,由单一功能向综合功能发展。

市场多元化,就是要积极开拓新市场,扩大农产品的流通范围,逐步由以本地营销为主转向本地与外地、国内与国际营销并重,实现销售市场多元化。

业务信息化,就是要由注重农副产品的现货收购经销向注重市场信息的收集发布方向发展,发挥好信息在引导商流和物流中的特殊作用,使经纪人成为农村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

三、分类指导,积极培育多种类型的农村经纪人我国农村经纪人数量多、分布广,形式多种多样。要根据不同类型农村经纪人自身的特点,分类指导,因势利导,促进农村经纪人队伍发展壮大。

依托批发市场,发展运销经纪人。批发市场是农副产品的重要集散地,市场形成的商流、物流和信息流联系着众多的农产品经营者,是经纪人活动的重要场所。要结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培育,积极发展农村经纪人。批发市场要加强对场内经纪人的引导、组织与业务,密切与外地经纪人的联系,使市场成为经纪人之家,成为培育和壮大经纪人队伍的有效载体。

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贮藏加工经纪人。针对我国农产品储藏保鲜能力低、加工能力弱的现状,适应市场需要和消费变化,积极发展农副产品贮藏加工经纪人。在储藏加工经纪人的连接和带动下,加快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产品储藏保鲜能力,促进农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业效益。

结合科教兴农,发展农业科技经纪人。为落实科教兴农战略,要重视培育一大批农民用得起、农村留得住的农业科技经纪人,发挥他们的科技带头作用,向广大农民引进、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结合农村信息体系建设,发展信息经纪人。在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中,要重视发展信息经纪人,发挥他们与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对外联系面广的优势,做好市场信息收集、传播工作,使之成为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帮助农民克服盲目性,增强预见性。

四、突出重点,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联系、引导和业务做好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税务、法律等部门对农村经纪人进行市场经济、法规政策、经营管理和国际贸易等方面知识的系统培训学习,努力提高农村经纪人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

加强农村经纪人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要促进农村经纪人牢固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观念,鼓励他们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与竞争。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依靠群众的监督,对经纪活动中出现的欺诈、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予以打击,依法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引导农村经纪人走上自律发展的轨道。

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信息业务和质量业务。推进乡镇农业信息业务组织建设,开通面向农村的信息业务平台,为农村经纪人建立起便捷、全面的信息通道,使他们能够及时发布或收集信息,增强市场反应能力。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村经纪人积极开展网上订货和电子商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拓展农产品市场营销空间。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质量标准工作,为农村经纪人的经纪活动提供可信的质量鉴定和仲裁业务,避免和减少因质量问题发生的纠纷。

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引导农村经纪人组建联合体或行业协会。加强经纪人间的联系、协作与行业自律,使农村经纪人队伍向组织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农业部门要支持经纪人联合体或行业协会开展同业交流与协调工作,为其提供信息、技术和政策咨询业务,帮助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经纪人协会工作,不能搞包办代替,也不能干预协会正常工作,要尊重协会“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民间组织地位,支持协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农村经纪人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要加强对经纪人作用的宣传,并建立激励机制,对优秀农村经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工作重点在基层,县乡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村经纪人的联系与业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共同努力扶持农村经纪人发展。

农业部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