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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慎子》

慎到其人

慎到(约公元前 390年—公元前 315年),赵国人,原来学习道家思想,是从道家中分出来的法家代表人物。齐宣王、齐泯王时游学稷下,在稷下学宫讲学多年,有不少学生,在当时享有盛名。在稷下时,与田骈、接子、环渊等有较多的交往。他们一起被齐王命为大夫,受到尊敬,齐王还特意为他们建起了高楼大厦,修筑了四通八达的道路。齐宣王时,他曾长期在稷下讲学,对于法家思想在齐国的传播做出了贡献。

慎子著作

《慎子》一书,司马迁《史记 ·孟子荀卿列传》中介绍说有“十二论”。徐广注释道: “今《慎子》,刘向所定,有四十一篇。”班固《汉书·艺文志》著录为四十二篇,宋代的《崇文总目》记为三十七篇。现存《慎子》只有七篇,即《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知忠》、《君臣》。由此可见,《慎子》的佚失情况相当严重。

慎到在《慎子》一书中表现出来的思想具有明显的道家和法家的特点。一方面,慎到主张因循自然,清静而治,所以,他说: “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慎子 ·因循》)意思是说,任其自然,则万物亨通,化而变之,物就不得其用了。自然界是这样,社会也是这样。他在《民杂》中说: “民杂处而各有所能,所能者不同,此民之情也。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下之所能不同,而皆上之用也。是以大君因民之能为资,尽包而畜之,无所去取焉。是故不设一方以求于人,故所求者无不足也。大君不择其下,故足。不择其下,则易为下矣。易为下则莫不容。莫不容故多下,多下之谓太上。”

“因民之能为资,尽包而畜之,无所去取”,这就是在治理百姓时也要因其所能,不要偏取,有所去取,这样才能富足。另一方面他又强调法和势。法就是法律、法规,势就是权势。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势是前提,法是手段。慎到认为: “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慎子 ·君人》)。他明确地说过: “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寅岂同矣,则失其所乘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从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这是《韩非子 ·难势》中转引慎到的话。龙蛇之所以腾空飞天,主要凭借云雾的威势,一旦云雾消失,龙蛇就与地上的蚯蚓一样,无所作为,原因在于失去了它们赖以飞腾的势。同样,没有了权势,聪明贤能如尧这样的君主连三个普通人也治理不了;而有了权势,昏聩平庸如桀这样的人却能使天下大乱。

慎到学说

在先秦的法家代表人物中,慎到、申不害和商鞅分别重视“势”、 “术”、 “法”,但都是在提倡法治的基础上提出的不同观点。 “势”主要指权势,慎到认为,君主如果要实行法治,就必须重视权势,这样才能令行禁止。

第一,慎到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即百姓、百官听从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是必须完全依法行事。而且,立法权也要集中于君主之手,各级的官吏只能严格地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即“以死守法”。

百姓则要接受法令的规定,按法做事,即“以力役法”。慎到认为这样才能实行法治,并取得功效。在君主具体执法的过程中,慎到提倡法治,做到公平执法,反对人治。主张立法要为公,反对立法为私。用他的话说,就是“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他认为法治比人治优越,甚至说不好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好。

第二,他提倡重“势”和“无为而治”。重“势”是为了重视法律,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保证法律的执行。慎到把君主和权势分别比喻为飞龙和云雾,飞龙有了云雾才能飞得高,如果云雾散去,飞龙就是地上的蚯蚓了。如果有了权势,即使像夏桀那样的昏庸残暴,命令也能执行,即“令则行,禁则止”。如果没有权势,即使像尧那样贤德,百姓也不听从命令。所以,慎到反对儒家主张的“德治”,认为那样不可能使法律贯彻执行,会产生很多弊端。在无为而治方面,慎到和申不害主张是相似的,只是论述的角度不同。他认为,如果国君什么事都自己亲自去做,不但会筋疲力尽,还会使大臣旁观,不积极做事,等一旦有了过失,大臣会把责任推到君主身上,君臣矛盾的激化甚至会导致谋反篡位的事出现。

他主张“抢法处势”; “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 “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所以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把法看成了国家的根本,是维系社会秩序,伦理道德的可靠保证。慎到认为,有了法,就要真正以法治国,不能只是摆设。他说: “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慎子 ·君臣》)什么都要用法来实行、判断、裁定,不能有所遗漏。法有种种作用,所以, “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慎子 ·威德》)然而, “治国无其法则乱,宗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艺文类聚》卷五十四引《慎子》)法必须不断变化以顺应时代,否则,法就会衰败,就会走向死亡,所以,作为国君的责任之一就是变法。

表面上看来,慎到主张因循自然、清静而治与以法治国是矛盾的,实际上,慎子的意思是在法治的基础上依照事物的本性,顺其自然,法也必须遵循自然本性。很明显,慎到的思想是老庄道学与法家的合流。

对于慎到的学说与思想,历史上的评价分歧颇大。《庄子·天下篇》

把慎到与彭蒙、田骈等量齐观,认为他们都是道家,他们“公而不党,易而无私,决然无主,趋物而不两,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于物无择,与之俱往,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彭蒙、田骈,慎到闻其风而悦之……是故到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冷汰于物,以为道理。”由于庄子是道家,其思想与慎到有共同之处,所以,庄子的评论与分析都是赞扬性质的。

荀子的评价就不一样了,他在《荀子·非十二子》中说慎到的思想学说:“尚法而无法,下修(循)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终日言成文典,及纠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不可以经国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慎到、田骈也。”《荀子·解蔽》中又说: “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由法谓之,道尽数矣。”后来杨倞在注《荀子》时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发挥: “慎子本黄老,归刑名,多明不尚贤不使能之道。故其说曰: ‘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其意但明得其法,虽无贤亦可为治,而不知法待贤而后举也。”杨倞的这种解释和发挥对帮助我们理解荀子的观点很有裨益。

荀子认为,慎到的思想学说是一种迎合君主与大众的学说,细究起来很难看出它的旨归所在,散乱而不成系统,因而是不能用来安邦治国的。而且慎到片面强调法,忽视人的作用、能人的作用,认为法可以包办一切,这又走向了极端。但是,慎到的学说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并非毫无道理,因而是可以聊备一说的。秦汉以后,随着儒家学说定于一尊局面的出现,慎到的学说遭到了彻底批判。

《韩诗外传》说: “夫当世之愚,饰邪说,文奸言,以乱天下,欺惑众愚,使浑然不知是非治乱之所存者,则是范睢、魏牟、田文、庄周、慎到、田骈、墨翟、邓析、惠施之徒也。此十子者,皆顺非而泽,闻见杂博。然而不师上古,不法先王,按往旧造说,务自为工,道无所遇,而人相从。故曰十子者之工说,说皆不足合大道,美风俗,治纲纪;然其持之各有故,言之皆有理,足以欺惑众愚,交乱朴鄙,则是十子之罪也。”这个意见既是正统儒家的看法,也是代表官方的意见。后面的几句话与荀子的评论相同,或者本来就来源于荀子,但是口吻却有天壤之别了。

客观地说,在慎到的学说中,确实存在着重法轻贤的缺陷,也存在着重法与顺自然这两者难以统一的矛盾,但是,它避免了老庄道学纯粹任自然而不要法治和法家主张绝对的法治而不必因循自然的两种极端。它对稍后的法家具有启蒙的意义,也可以说是法家的开创者。

清代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 “今考其书大旨,欲因物理之当然,各定一法而守之。不求于法之外,亦不宽于法之中,则上下相安,可以清静而治。然法所不行,势必刑以齐之,道德之为刑名,此其转关,所以申、韩多称之也。”这个意见应该说是比较公正客观的,所以,现代学者钱基博在作《名家五种校读记》时,全盘袭用了这一段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