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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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农村妇女权益状况和维权需求调查(2)

(9)婚姻状况变化是农村妇女失去土地的主要原因。

调查结果显示,没有个人承包地份额的农村妇女中,“结婚后失去”和“离婚后失去”的占29.2%。因此,婚姻状况变化是农村女性失去土地的主要原因。

调查发现,“外嫁女”“离婚女”土地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明显。“嫁到城市妇女”和“嫁到外村妇女”这两类“外嫁女”能享受到各类土地权益的比例最低,70%左右的人是享受不到相关土地权益的。其次,“离婚后回村妇女”和“嫁入后离婚妇女”这两类“离婚女”与“出嫁女”相比,能享受到各类土地权益的比例要高,但仍有25%左右的人享受不到相关土地权益。

(10)女农民工工作和生活压力大。

农民工普遍感到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很艰难”和“比较艰难”。有54.3%的女性农民工表示“很艰难”和“比较艰难”。

不同农民群体的压力状况表明,和农民相比农民工的压力更大一些。调查显示,感到身心疲惫、特别累的时候,女性农民工表示经常有的比例为46.3%,比农村妇女高了11.5个百分点,男性农民工表示经常有的比例为48.2%,比男性农民高了18个百分点。

(11)农民工的婚姻状况不稳定,子女教育问题需引起关注。

调查显示,分别有51.9%的女性农民工、53.0%的男性农民工表示,和5年前相比其周围人群离婚的人数更多了,而认为更少了的只分别有9.8%、10.9%的比例。这表明与农民相比,城市农民工的婚姻状况更不稳定。

数据显示,有35.9%的农民工是把子女留在了原户籍地,平均要7.32个月才能见一次,最长时间有6年才见的。子女教育问题也成了农民工目前最担心的因素之一。

(12)近六成女农民工需要定期回户籍地作孕情检查。

调查显示,女性农民工中有65.8%的人被要求定期做孕情(计划生育)检查。其中,有58.2%的人需要定期回户籍地作孕情检查,只有41.8%的人是在目前所在城市做。这一规定给女性农民工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也增加了女性农民工的经济负担和就业难度。

(13)家庭暴力现象不容乐观

调查显示,有11.6%的农村妇女表示,近一年内和配偶之间曾有过动手打架的行为,女性农民工的这一比例更是高达13.5%。

有近一半的人认为,目前在农村农民或城市农民工的家庭暴力中,主要表现为丈夫对妻子这一类型。只有15%左右的人认为是妻子对丈夫,而认为其他类型的人比例很少,都在10%以下。

目前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很多方面,不同人群认为导致家庭暴力的三个主要原因都是:经济困难、家务琐事和赌博。因此赌博已成为家庭暴力事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1)目前农村妇女、女性农民工最担心的因素从调查数据来看,除了经济收入、子女教育两个因素外,农村较差的医疗条件使得农村妇女比较关注自身的健康。而城市女性农民工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使得她们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前途问题。

(2)农村妇女、女性农民工最需要政府服务的内容调查显示,农村妇女最需要政府提供帮助的内容,比例最高的前五项是:“提供致富信息”(13.1%)、“组织妇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妇女综合素质”(11.7%)、“开展生产技能培训”(11.7%)、“扶贫济困”(10.7%)、“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8.6%)。

而在女性农民工中,比例最高的前六项内容则是:“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19.3%)、“扶贫济困”(7.3%)、“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6.7%)、“组织妇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妇女综合素质”(6.6%)、“开展生产技能培训”(6.3%)、“加大保护妇女权益法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妇女权益”(6.3%)。

(3)农村妇女、女性农民工最希望得到妇联组织帮助的内容调查显示,在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中,最希望得到妇联组织帮助的是:“维护妇女权益”“提供致富信息”“开展生产技能培训”和“组织妇女学习文化”这四方面的内容。

从最希望得到妇联组织帮助内容排序的数据可以看出,农村妇女中排序第一、第二、第三比例最高的分别是:“维护妇女权益”“提供致富信息”和“进行扶贫救助”;而女性农民工排序第一的也是“维护妇女权益”,排序第二、第三比例最高的都是“提供致富信息”。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同时,由于社会转型加剧,各种矛盾凸显,目前农村妇女权益的实现仍面临一些困难,既有男女两性共同面临的权益受损问题,也有农村妇女作为女性面临的一些特殊权益问题。

调查显示,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很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宣传不够”“经济贫困和落后”“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地方政府不重视”“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是各个农民群体都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

农村妇女的权益实现程度,不仅关系着她们自身的发展,更是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根据调查反映出的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维权需求以及问题成因,提出如下对策建议:(1)将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摆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位置。

农村妇女活跃在农业第一线,不但挑起了发展生产的重任,而且在新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都发挥着半边天的作用。女性农民工作为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这一工作摆上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位置,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教育等各种手段,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逐步缩小城乡和男女两性差异,使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着力解决农村妇女基层民主政治参与程度低、土地承包及相关经济权益被侵害的问题。

调查显示,基层民主政治参与程度低、土地承包及相关经济权益被侵害等,是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亟须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这些权益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妇女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地位以及村民自治对妇女权益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村规民约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做法及时予以纠正。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激发她们的民主参与意识,增强参与村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畅通土地承包及相关经济权益案件的司法救济渠道,注重通过仲裁、调解等途径,多渠道、多机制地推动问题解决。

(3)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为重点,加大女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力度。

调查中,女性农民工对其所在城市政府和所在单位在女性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评价不高,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反映的问题最为突出,子女教育问题也是目前十分担心的因素之一。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力度,建立城乡统一、平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歧视性政策;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加大惩处力度;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和管理问题;同时,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健全农民工维权服务网络,为务工人员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从而使女性农民工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使其子女的受教育权等得到有效保护。

(4)完善法律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从源头上为维护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权益提供保障。

加快农民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的立法进程,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等的配套法规体系,进一步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相关立法,坚持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关注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的特殊利益。在各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制定中,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于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制定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制定具体落实意见,体现性别意识,完善有关措施。要通过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调研等渠道,发挥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等的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农民和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的问题给予特别关注,确保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得以全面实施,真正落到实处。

(5)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进一步优化尊重和保障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权益的社会环境。

调查反映,农村妇女的权利意识有了一定提高,但通过分析权益问题的成因,可以看出群众的法律意识、两性平等的社会观念仍需进一步增强。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在全社会的普法宣传力度,深入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电视等大众传媒的优势,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一般社会公众的宣传重在提高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摒弃陈旧的性别观念和歧视农村妇女的做法。对农村妇女的宣传重在提高法律素质,使其掌握依法维权的手段和救济途径,提高自我维权能力。对公务人员的宣传重在强化他们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使他们切实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到工作实践当中。对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和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的宣传,重在增强守法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减少和杜绝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现象发生。

(6)健全机制,创新载体,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

调查显示,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最希望妇联为自己做的是“维护合法权益”,这表明,妇联的基本职能与广大妇女的需求是一致的。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发挥妇联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优势,在给妇联交任务、压担子的同时,给予相应的资源配置,提供工作条件,支持妇联协同党和政府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做好“提高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工作;同时,各级妇联也要把维护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权益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妇联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工作载体,注重在乡村和城市女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建立健全维权工作阵地,努力为妇女提供便利、快捷的维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