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老子(中华国学经典)
40324900000077

第77章

【章旨】

本章依据甲、乙本编次。通行本此作《制惑章》第七十四。本章主旨在于批评和谴责统治者对百姓滥用杀戮政策。

前一部分,指出杀戮政策是无效的,因而是不该实行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一认识十分深刻。老子又用假设的事实(“若民”至“孰敢”),反证了这一认识的正确性,增强了批评和谴责的力量。

后一部分说奉行杀戮政策是违背天道的,同时警告说,违天伤人者必自伤。本章首尾所说“民不畏死”、“则希不伤其手”,这与七十二章“民不畏威,则大威至矣”的思想实有相通之处。王弼以“天诛将至”注“大威至矣”,这一注释似乎也正可移用于本章(采《老子注译》说)。

【原文】

若民恒且不畏死①,奈何以杀惧之也②?若民恒且畏死,而为畸者吾将得而杀之③,夫孰敢矣?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④。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也⑤。夫代大匠斫者。则希不伤其手矣⑥。

【注释】

①恒(ɡènɡ):普遍。且:将近。

②奈何:怎么样?惧之:使动句式,使之惧怕。

③畸(jì):通“奇”。为奇:做不正的事。为邪作恶而犯法。

④恒(hénɡ):通“常”。司杀者:掌管杀人的人。

⑤匠:木匠。大匠,指匠师,木工的首领。斫(zhuó):砍削。

⑥希:通“稀”,少。伤其手:砍伤自己的手,比喻违天行事而自受其害。

【译文】

如果百姓普遍接近于不怕死,怎么能用杀人来恐吓他们呢?如果百姓普遍接近于怕死,那么对为邪作恶的人,我们可以把他们抓获杀死,谁还敢为非作歹呢?如果百姓普遍接近于果真怕死,那么通常有掌管杀人大权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要是代替掌管杀人的人去杀,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师去砍削木材。代替高明的木匠师砍削木材的人,就很少有不砍伤自己的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