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是一个信息时代,信息的作用非常重要。在人际博弈中,在信息方面是否占据优势往往决定我们能否取得理想的博弈结果。因为认识到这一点,哈佛大学一直非常重视信息的力量,为了占据信息优势,哈佛大学不断追加信息投资费用。回顾一下哈佛人在博弈中对信息的运用,你会更了解哈佛追加信息投资费用是多么明智,并更加愿意下工夫去获取信息优势。
哈佛的远见卓识:信息就是力量
计算机的发明可以说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的出现直接将人类从电气时代拉进了信息时代。世界著名学府哈佛大学很早就开始关注信息的教育,而且不断追加信息投资费用。
1939年到1944年期间,也就是“二战”期间,在哈佛的支持下,哈佛大学教授霍华德·艾肯成功研制出了机电式计算机Mark I。虽然Mark系列计算机和后来Eniac相比,还不算现代意义的大型计算机,但是Mark系列计算机的出现拉开了计算机时代的帷幕,它对人类文明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972年哈佛大学鲍勃·墨卡菲博士发明了以太网,这个发明几乎影响了全世界人的生活方式。
1983年罗杰布·洛克特教授成立了机器人实验室,研究世界最为尖端的信息技术。
1996年10月比尔·盖茨和史蒂夫·鲍尔默共同捐赠了2500万美元,用来改善哈佛大学计算机科学以及电子工程类学科的研究和教学条件。哈佛大学校长陆登庭对这个礼物非常满意,他表示:“这个礼物让哈佛大学计算机科学得以发展,我们必须意识到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重要性。”
哈佛大学很早就开始关注信息教育,并且认识到信息的重要性。学校很早就开设了计算机科学和电子工程方面的核心课程。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软件设施,哈佛大学从不吝啬这方面的投资,乐于用社会各界和哈佛学子的捐赠来发展它。
在现实生活中,信息就是力量,可以为人类带来财富。世界首富比尔·盖茨、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都是通过信息力量创业成功并且成为一代富豪的。现如今计算机和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们对信息的依赖程度已经超过了人们自己的想象。现在看来,哈佛大学对信息的投资毫无疑问是正确的,这种具有前瞻性的远见卓识使得哈佛大学成为信息时代的领跑者,也使哈佛大学始终站在世界的前端,成为被全球学子渴慕的学校。
博弈论学者认为,信息的力量是不可估量的。无论是在个体之间、集体之间、个体与集体之间,还是个体与社会、集体与社会之间的博弈,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总是能够争取到博弈的有利位置,拥有更多获胜的可能。
吉姆·罗杰斯,曾被巴菲特誉为“对市场变化了如指掌的人”,他就是利用信息进行投资的,仅仅10年就赚够一家人一生享用不尽的财富。他曾以一封信和世人分享自己的智慧,他说:“致富的道路就是,做自己热爱的事情,并且不断学习,做足功课,寻找那些他人还未发现的机会,这就是我一直以来的投资理念。随波逐流的人注定会失败。”这里的“做足功课”,其实就是要收集到足够多的有用信息,抓住这些关键信息就可以发展壮大。用博弈的理论来说,只要掌握足够多的有效信息,就能够取得博弈的胜利,取得理想的结果。
在人际交往中,对信息足够敏感、拥有远见也是很必要的。比如在职场中,一个对公司、同事以及周围环境等的相关信息非常了解的人,总是能够更好地完成上司交代的任务,获得更多升职和加薪的机会,并且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博弈启示录
信息就是力量。事实证明,哈佛大学不断追加信息投资费用的决策,是正确的。正是因为大力发展信息教育事业,才成就了哈佛大学举世闻名的声誉,培养了众多深谙博弈智慧的社会精英。
了解并正确对待私有信息
1980年8月2日,微软以5万美元买下了西雅图计算机公司新近设计完成的Qdos操作系统的所有权,并且承诺即使对方卖出Qdos的所有权也依然可以免费使用它。表面看起来,西雅图公司没有失去什么,还能得到5万美元,实在是个好生意。
比尔·盖茨知道蓝色巨人IBM公司正需要一个类似这样的操作系统,因此,他在第一时间购买版权,并在获得Qdos的版权后立刻进行改写使之成为更符合IBM要求的Ms-Dos操作系统,进而获得了与IBM合作的机会,搭上了IBM这趟“便车”,推动了微软的进一步发展。
试想,如果西雅图计算机公司与盖茨掌握的信息是一样的,丝毫不劣势,那么它就不会将Qdos的版权出售给盖茨,而会自己与IBM联系,取代微软与IBM博弈。即使愿意出售Qdos的版权也绝不会仅仅是5万美元。但由于它并没有IBM需要Qdos这样的操作系统的信息,所以在博弈中完全丧失了主动权。而比尔·盖茨因为占据了信息优势,因而在博弈中完胜。
博弈论中的很多模型,包括“智猪博弈”、“猎鹿博弈”、“困境博弈”等,都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博弈双方的信息是完全公开的,博弈对手采取的策略和可能发生的结果,自己和对手都是知道的。但是在现实世界里,这种情况非常少见。大多数情况下,博弈双方之间是不完全信息的博弈,我们往往只了解对手部分信息,而且经常出现一方掌握的信息另一方却完全不了解的情况,就像微软和西雅图计算机公司之间的博弈,盖茨掌握的信息就是私有信息。
在博弈论中,所谓“私有信息”是指,只有自己知道,而其他博弈参与者不知道的信息。
在日常人际博弈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有信息,不愿意将之告诉其他博弈参与者。正是这种私有信息的存在,导致了博弈中的信息不对称。比如我们去商店买东西、去饭店吃饭,我们往往并不了解自己所买商品的真实质量、是否存在缺陷等信息,也不了解我们在饭店吃的饭菜具体的制作过程是否科学、其营养价值如何、是否对人的身体健康有不良影响等信息,而商品生产厂家、饭店厨师和老板等人却掌握了这些信息。在消费者与服务提供商或产品厂商的博弈过程中,消费者就处于信息劣势中,在这场信息不对称博弈中,如果对方真的不怀好意,那么利益受损的多半是消费者。
再比如,在男人和女人的恋爱交往博弈中,博弈双方都会尽量展现自己的好的一面,如姣好的外貌、优秀的能力、成功的事业等,而不让对方知道自己的缺点,如脾气暴躁、有怪癖、没理想和进取心等。在这场博弈中,在自己处于信息劣势时就与对方步入婚姻,往往会后悔。因为恋爱中看不到的缺点往往在婚后慢慢显现出来,并给彼此带来许多不良体验。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反对“闪婚”的根本原因,交往的时间太短往往只能看到对方的好,而看不到对方不好,等到婚后朝夕相处,发现缺点,争吵不休,最后只能“闪离”。相反,如果双方能够在对对方有足够的了解以后再结婚,那么这种婚姻失败的概率会大幅降低。
在办公室的人际博弈中,会计掌握的公司财政信息是全面的,而业务销售人员并不了解这方面的信息,而老板则对所有信息都了如指掌。在老板和职员之间以及职员与职员之间的博弈中,都是信息不对称的博弈,这也是员工薪酬与其贡献经常不对等的根本原因。职场人际博弈中,你的才华必须要展示给老板看,也就是说披露自己的才华信息让老板知道,你才可能得到对等的职位和薪酬;相反,如果你不披露自己的才华的信息,而别人也往往不会主动去发现你的这些私有信息,这样一来,你就得不到想要的待遇和机会。在博弈中,让别人充分了解你的优势信息就是必要的,因为唯有这么做才能促成合作,得到你想要的结果。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有信息,对此,该保密的要保密,就像比尔·盖茨绝对不会将“IBM需要Qdos这样的操作系统”的私有信息让西雅图公司知道一样;该披露的要披露,就像在职场博弈中,我们要懂得秀自己一样;而对于他人的私有信息,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去猜测、核实、掌握,从而扭转博弈中自己的信息劣势。
博弈启示录
深谙博弈智慧的哈佛学子比尔·盖茨在与西雅图计算机公司博弈的过程中,正是利用了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以低价购得了和IBM合作的资本——Qdos系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遇到的往往是信息不对称的博弈,这时候就需要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好这种不对等的关系,尽量减少信息劣势带来的损失。
信息劣势带来的风险
在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教学案例中有这样一个并购案例:
1995年6月11日,哈佛大学出身的、深具博弈智慧的IBM总裁路易斯·郭士纳以35亿美元收购了LOTUS,这是美国软件史上最大的并购案。而这次成功的收购也成为蓝色巨人IBM公司重新站在世人面前的关键性的一步。
据当时LOTUS副总裁分析,郭士纳对这件并购案的策划相当完美,但其代价不可谓不大。倘若IBM愿意多等几天,完全可能以更低的价格成功收购LOTUS。那么,是什么让善于博弈的郭士纳付出了更大的代价呢?答案是郭士纳在信息方面的劣势。郭士纳不了解LOTUS的内部资产运作情况,无法准确地把握其资产变化趋势,担心等待的结果是,即使低价购得,LOTUS的资产也已经严重缩水。同时,郭士纳也不了解收购的竞争对手ATT和甲骨文公司对此次收购的准备情况以及坚定程度、具体部署等信息,这让他担心ATT或甲骨文公司会捷足先登。而这些后果是IBM公司无法承受的,因为他准备用LOTUS公司的Notes软件作为炸弹,向软件市场发起猛烈攻击,一举夺下企业网络市场,从而提升IBM的营收,复活IBM的大型机业务。这样一来,为了保证收购的成功,他只好付出更大的代价。
郭士纳与LOTUS公司、ATT公司以及甲骨文公司的博弈,是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他不知道其他博弈者的各种相关的私有信息,所以承受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不过,郭士纳不愧是哈佛精英,各种风险他都考虑到了,并且采取了能规避这些风险的策略决策——以雷霆之势完成收购。
信息劣势必然会带来风险,这一点即使像郭士纳一样的哈佛精英也无法改变,这是客观存在的,但值得欣慰的是,我们可以采取合适的措施来规避这些风险。
由于个人私有信息的存在,使得我们在博弈过程中不可能完全掌握对方的信息,很多时候,我们被迫在只掌握部分信息或是完全没有掌握对手信息的情况下做出选择和决策,这时我们的决策会让博弈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而且很有可能是完全不理想的结果,这就是信息劣势带来的风险。
在日常人际博弈中,私有信息普遍存在,如恋人的能力和人品、企业员工的真正能力、消费者接受的最高价格、生产者的产品质量等,这些信息往往都只有当事人清楚,而其博弈对手通常一无所知或知之有限。对这些信息,其博弈对手往往很难在短期内了解清楚。这样一来,其博弈对手就不能够确定嫁给他、聘用他、低价卖给他、购买他的产品等策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能够为自己带来一个理想的博弈结果。同样,采取相反的策略也可能带来不理想的博弈结果。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策略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比如,在公司中处于决策系统中的股东们,他们在掌握企业具体信息的时候就存在很多的劣势。他们并不参与公司的具体运营和管理,他们所掌握的信息往往只是高管们的一面之词,而公司中层和底层的相关信息他们完全不了解。这种所掌握的信息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导致了他们在博弈中处于信息劣势,他们的决策往往会面临很大的风险,极容易是错误的,并带来不理想的博弈结果。
当然,信息劣势除了人为隐瞒的原因所造成的主观信息劣势外,还有客观信息劣势。比如:一个服装厂厂长秋季要制订羽绒服的生产计划,在做此决策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冬天是否很寒冷,但是气候这种自然现象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厂长不可能准确掌握这一信息。这样的信息劣势是不可改变的,我们只能按照惯例来决策,同时尽可能地为决策失误制订好弥补的措施。
与此相对的,主观信息劣势在很大程度上如果条件充分,往往是可以逆转的。如我们可以采用多方打听、试探对方等方式掌握更多的信息,逆转信息劣势。
然而,日常人际博弈中的各种策略选择往往具有时效性,不容我们进一步探知更多信息,迫使我们只能在信息劣势中做策略决策。那么,此时我们应该如何决策呢?
我们应该像郭士纳一样,分析信息劣势可能带来的各种坏结果,鉴别这些结果,如果可以接受或不在乎这些坏结果,就可以采取一定的冒险策略;如果不能承受或接受,那就选择保守一些的策略,即使会付出一定的代价或者放弃一些预期收益。
比如,A与B两人对是否合作做生意进行策略选择,A宣传自己善于经商,而B拥有雄厚的资金;A知道B资金雄厚,而B却不知道A是否真的善于经商。这样一来,B就处于信息劣势中,那么B应该如何决策呢?显然,如果B急需人帮忙管理生意,那么应该先对A采取合作策略,并积极寻找其他善于经商的人,一旦发现A的信息是假的,那么立刻终止与之的博弈,而聘用另一个善于经商的人。如果B并不急,那么可以先考核A,然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