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职场新人不可不知的98个职场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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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岗位招聘的秘密(4)

同样遭受了不公平待遇的还有22岁的吴晓云。天性活泼开朗的吴晓云找到了一份销售的工作,不过她同样也只和公司签订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公司提供的底薪是每个月1200元,当然作为销售员吴晓云还可以从中得到一定的销售提成。公司的负责人说,如果吴晓云在试用期表现良好,就和她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到那时她的底薪将达到2000元,还会有一系列的福利政策。可是三个月很快过去了,公司依然没有提出要将吴晓云转正的事情。她第三次找人事部询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人事部的负责人却告诉她,公司已经决定把她调到行政部做文员,她的薪水也变为每个月固定的1700元。

王晓梅和吴晓云之所以遇到这样的事情就是因为自己的法律知识欠缺,最终给自己带来了这么大的麻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说,王小梅和吴晓云两个人与她们的公司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本身就是不规范的。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和个人来说都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它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了劳动合同,一旦用人单位和员工发生了纠纷的话也就可以很好地解决问题。有一些单位之所以只和求职者签订试用期合同就是为了只给他们发很低的薪水,有的则是为了方便辞退求职者。这也是用人单位不懂法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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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公司只是和你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话一定要进行拒绝,不要轻易相信一些口头承诺,白纸黑字写出来的才是最可靠的。求职者一定要和公司签订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双方经过协商可以把试用期写在劳动合同当中。

秘密23:怎么永远过不了“试用期”

“实在很抱歉,通过这一段时间的考察,我们觉得你并不能胜任这份工作,祝你能够找到一份更合适的工作。”李峰在一家广告公司没日没夜地做完两个月之后,被公司用这样一两句话就给打发走了。这也是很多公司比较常用的招数,现实情况是,他们从来没有停止过招聘,同时也在不停地把将要度过试用期的人员辞退掉。好像这些新人真的很笨,永远无法达到他们的要求。可是他们在解除和新人的劳动合同的时候也说不出实际性的问题,只是十分笼统地说“不能胜任工作”。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尽管在兢兢业业地工作着,但是依然没有逃脱在试用期中被辞退的厄运。很多公司在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后不和劳动者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只是在口头给求职者许下某些承诺,求职者迫于就业压力,害怕万一自己提出异议会影响自己在领导面前的形象,同时,很多人也没有足够多的法律知识,因此只好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正是这种行为给自己的职场生涯埋下了一个不定时的炸弹,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爆炸。

小王去年毕业于青岛某高校的市场营销专业,之后他来到一家科技公司做营销。当时,公司的负责人告知小王:他将会有4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公司给出的底薪是500元,做满六个月就会让小王转正,到那时小王就可以享受到公司给员工的各项福利政策。小王的底薪也会从500元迅速攀升到1300元,同时他还可以拿到比较高的销售提成。

小王从上班的第一天开始就十分努力地工作,由于他做事的效率比较高,也善于和其他同事相处,因此他多次受到了经理的表扬。眼看着试用期马上就要结束了,他却意外地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和小王同时来到这家公司的另外5名应届毕业生也遭到了辞退。可是公司并没有说出具体的原因,只是说这份工作不适合他们。小王虽然感到很难受,但是不得不收拾自己的东西准备离开。后来一位跟小王关系不错的老员工对他说:“其实在你来公司之前,公司已经招收过好几拨类似的试用工了,他们同样也都没有通过试用期。”

小王听出来这位同事的言外之意了,其实根本就不是自己没有能力,公司只是在不停地招录新人来作为廉价的劳动力,等到新人快要熬过试用期的时候,公司却又故意找借口把他们辞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小王在试用期的工资只有500元,而正式员工的底薪却是1300元,他的试用期的工资还不到正式员工的一半。签订这样的合同对于小王来说非常不利,不仅待遇很低,而且在试用期的时间上也存在问题。

试用期应该包含于合同条款内,之所以确立试用期就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有一个相互了解的过程。在试用期之内,双方可以相对自由地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一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必须和劳动者说明这样做的原因,证明劳动者不适合这份工作才可以,而不能够利用试用期让求职者成为廉价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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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考核,但是考核必须合理合法,不能随便找一个借口把正处在试用期的求职者辞退。如果劳动者已经过了试用期,哪怕已经过了一天,用人单位也不能以不符合要求为由把他辞退。如果用人单位这样做,劳动者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索取赔偿。

秘密24:试用期就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金吗

很多年轻人都被巨大的就业压力所困扰,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有时候几乎会成为一种奢望。如果能够有幸找到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心里别提多高兴了,每天雄赳赳气昂昂地工作,待人接物更是处处小心,生怕自己在无意之中得罪了谁,而被人给小鞋穿或者被公司解聘,所以很多职场新人根本就没有考虑过让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就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还有一些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竟然不知道社会保险都包含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确立劳务关系之后,就应该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可是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投入,当他们和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并没有立即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是承诺当劳动者过了试用期之后再缴纳社会保险。一些用人单位不给试用期的新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另一个原因就是,这些新人有可能真的无法通过考核,现在缴纳了保险金,等到时候再停缴,又要经过一套烦琐的程序。因此,很多处在试用期的新人根本就没有社会保险。

大学毕业之后,小刘来到了一家广告公司做起了策划,他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双方约定有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的底薪是1800元,转正之后的底薪是2500元;此外,公司还有丰厚的福利制度,如果做得好,等到年底的时候还有一笔丰厚的年终奖。

可是眼看着试用期已经过去了,经理依然不提转正的事情,小刘的工资还停留在试用期的阶段,可是这时候公司已经开始给他上社会保险了。因此度过试用期之后,小刘的工资不但没有增多,反而变少了。

其实,在实际生活中有类似遭遇的人还有很多。小林在一家大型企业的人事部工作,上个星期有一位员工冒失地闯进办公室说,要找人事经理。在这家企业工作一年多了,小林还是第一次遇见这样的员工。

于是他只好把这名员工带到了人事经理的办公室里,可是过了很久那位员工才心满意足地从里面走了出来。随后人事经理就阴沉着脸把小林叫了进去。原来刚才那位员工名叫刘锦,他说因为公司在试用期的时候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现在他想辞职,并且要求公司对他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原来刘锦已经在公司工作了6年了,刚开始的时候他工作非常积极,也很认真。

两年后他曾多次提出升职的要求,可是公司认为他的技术还没有达到做主管的要求于是没有同意。虽然到了后来他还是坐上了主管的位子,但是他的工作热情远不如从前了,动不动就请假,工作效率也越来越低。眼看着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公司通知他不再和他续签合同,可是这时候他却提出了辞职,并且说因为公司根本没有给自己缴纳试用期的社会保险,所以要求公司赔偿。

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小林咨询了有关的专家。

专家说:“国家有强制性的规定,企业必须为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般说员工自动辞职的话企业不需要给予补偿金。但是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试用期的社会保险,那么企业就应该按照有关的规定对员工进行赔偿。”

当然,案例中的刘锦不认真工作是不对的,但是我们也应该从他的身上学到一些有益的东西:那就是,当企业没有给自己缴纳试用期社会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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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本身就是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这种做法对于劳动者而言,百害而无一利。所以,如果试用期内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一定要提出,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

秘密25:谁来代替试用期满的员工

职场新人由于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也不懂得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他们往往会变成被用人单位任意宰割的对象。而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一些小公司通过不停地招录新人来代替试用期将满的员工。

因为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可以约定一定时间作为试用期,以便让双方进行很好的沟通和了解。通过这一措施,用人单位可以知道员工是否符合自己的用人标准,而求职者通过试用期也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是不是真正适合这份工作。在试用期之内,劳动者可以随时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只要能够找出求职者不符合自己用人标准的依据,也可以和求职者解除劳务关系。因此试用期成为最容易出现劳务纠纷的阶段。

众所周知,和公司的正式员工相比,处在试用期的新人工资水平通常都比较低。公司利用这一特点可以把用工成本降低,更何况这种做法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因此一些小公司就在新人的试用期上玩起了猫腻。这些贪图便宜的小公司通常都会不停地招录新人,等到新人试用期将满的时候,他们就会随便找一个借口把新人辞退,利用刚刚招来的员工补缺。企业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因为员工转正之后就必须给他们支付更多的报酬,这时候员工也会要求更多的福利待遇,如此一来,还不如直接把这些试用期将满的人及时辞退,这样做就可以免去很多的“麻烦”。那些对技术性要求不是很高的岗位尤其如此,这些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经常会换。有时候公司的同事还没有弄清他的性格,他就被公司辞退了。

王琳在大学里学的是广告设计,由于备受就业压力的折磨,进入大四以后她就开始为自己的工作忙碌了。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她曾经在好几家广告公司做过试用期的员工。可是每次都是马上要度过试用期了,公司却告诉她没有通过考核,因此也只好接着找工作。后来王琳才意识到公司可能是在用这样的手段降低用工成本。尤其是那些前台接待、文员之类的岗位,更换新人的频率就更快了。王琳曾经工作的那几个公司无一例外都在不停地招募新人,同时也在辞退那些试用期将满的员工。

有些广告公司总是说自己没有找到合适的员工,可是事情的真相却是他们不停地用招聘来的新人来代替将要转正的老员工,通过使用这种手段来从新人身上揩油。

财务管理专业毕业的张志远大学毕业之后找到了一份会计的工作。张志远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有四个月的试用期(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之内公司提供的月薪是1600元,转正后月薪3000元。因为这是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所以张志远倍加珍惜,工作的时候勤勤恳恳,从来没有迟到,也没有请过假,因此他曾多次受到经理的表扬。

转眼间,四个月马上就要过去了,张志远也变得越来越兴奋,只要过了试用期那么就意味着自己的工资快要成为现在的两倍了。可是他万万没有想到,就在这时候公司经理却告诉他,他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要和他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消息对于张志远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他感到非常的诧异,明明自己曾经多次受到经理的表扬,为什么没有通过考核呢?

第二天上午他把自己的工作交接完之后,开始收拾东西准备离开,可是就在这个时候他才发现已经有一位新来的员工顶替了自己的位置。这时候他才恍然大悟,其实这根本就是公司计划好的,不管自己多么努力地工作,公司也不会让他转正,因为在他后面还会有很多的“试用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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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试用期之内的劳动关系还不是特别的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为所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之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找出求职者不符合录用标准的证据,否则的话就得按照有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此外,求职者还应该多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最重要的是一定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