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职场新人不可不知的98个职场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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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岗位招聘的秘密(3)

原来李先生一直以来都想来赣州发展,一个月前他背着自己的行李来到这里。像很多人一样他也喜欢在网上浏览一些招聘的信息,希望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同时,他也把自己的求职信息发布到了网上。后来一家贸易公司的负责人主动联系到了李先生,他希望李先生能够过来看看这份工作。因为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销售保健品,由于业务不断地扩大,现在需要招聘大量的销售精英,他觉得李先生比较适合做销售经理。听到这个消息后,李先生感到非常兴奋,因为之前自己已经有了丰富的销售经验,因此完全有能力担任销售经理一职。面试的时候,接待李先生的是一位中年女子,经过一些简单的询问之后,那位女子就宣布李先生已经被该公司录用了。可是到了上班的第一天,人事主管就找到了李先生,并且告诉他要想在这里长期待下去的话首先就得买价值1000元左右的产品,然后不管用什么方式只要把这些产品销售出去。

得知这个消息之后,李先生感到非常气愤,自己来应聘的是该公司的销售经理,可是自己却糊里糊涂的要成为业务员了。虽然公司一再强调,这样做的目的只是为了考核一下李先生的工作能力,可是李先生依然觉得自己已经上当受骗了,所以他当天下午就离开了那家公司。

这些让求职者购买产品的行为虽然没有用直接收取钱财,但是他们却用这种方式试图让求职者成为自己的免费劳动力。如果不能顺利地把这些产品销售出去的话就只能自认倒霉,把它们留在自己的手中。这种让求职者购买产品的行为隐蔽性很强,很多人意识到上当受骗后又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这也给一些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通常使用这种手段的都是一些规模比较小、没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的小企业,为了更好地生存,他们只好把压力转移到销售员的身上。如果有员工不购买本公司的产品的话,公司就会用“办事不力”等借口把他炒掉。

其实,有一些企业之所以强制员工购买产品就是因为他们的实力不过关,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更加可怕的是,有些企业生产的产品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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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求职者的你要明白,不管就业形势多么严峻,只要你肯用心、肯努力就一定可以找到一份工作。你尽量不要到那些不正规的单位去应聘,员工的利益在这种单位里常常都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同时,如果你的利益已经受到了侵害,就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你购买产品的话,一定要严词拒绝,不要让自己成为他们免费的劳动力。

秘密20:“实习”让你成为廉价劳动力

现在用人单位对于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越来越看重求职者的工作经验。可是对于那些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要求他们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他们没有工作过当然就没有工作经验,可是没有工作经验又找不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于是很多求职者就陷入了这样一个无可奈何的恶性循环之中。

很多在校大学生为了能够在毕业的时候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于是就想尽办法在假期实习,为自己积累工作经验。可是很多大学生都声称在这短短一两个月的实习期中不仅得不到一分钱的工资,自己还要往里面搭进去不少交通费和伙食费。

用人单位之所以这么做也有自己的理由,他们认为大学生没有丝毫的工作经验,来到本单位实习之后他们要学习前辈的工作经验和方法,本来应该让这些大学生交学费的,现在只是不给他们开工资这已经是一件很便宜的事情了。

那么,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招录实习生是不是一点好处也没有呢?

其实,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知名的大企业都会在全国的高校中招收实习生,这样做的最直接效果就是可以宣传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如果在实习期间学生对企业比较满意的话,等到毕业的时候他们就很有可能把这家企业作为自己的首要考虑对象,这样做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

虽然现在的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但是如果只是为了积累工作经验就找一个没有薪水的工作显然是不值得的。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这么做,也违反了我国的相关规定。

2009年10月12日,某大学就业信息网上出现了一则招聘信息,内容是大概某个进出口公司由于业务扩大需要招聘大量员工,实习期的待遇是每个月620元,试用期专科每月900元,本科每月1100元,公司为所有员工提供免费午餐,还可以给外地员工提供住宿。

李明和其他系的两位同学对这项工作很感兴趣,通过面试后,这三名大学生就来到这家进出口公司实习,他们的岗位是业务员,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每天打电话跟客户进行业务上的沟通。

由于他们三人学的不是同一个专业,另外两名同学到年底的时候专业课比较多,有时候不得不请假,但李明却从来没有请过一次假。为了按时上下班,他每天六点半就要赶公交车,这时候很多同学还沉浸在睡梦之中。因为公司离学校很远,所以他只好在外面吃午饭。李明也知道公司给的薪水实在是太低了,加上自己的伙食交通和日常的开销,到最后不仅挣不到钱,甚至还要倒贴。但是,他一想到能够积累工作经验,心里又感觉这样做很值。

有一个热心的同事告诉李明,每个月的12号是发工资的日子。可是由于自己刚来没几天,所以等到11月12号的时候虽然公司没有给他们发工资,他和另外两名同学也感觉很正常。转眼间就到了12月份,眼看着其他同事都美滋滋地拿着自己的工资包从财务室中回来了,可是丝毫不见公司要给自己发工资的样子。这次李明和他的同学沉不住气了,于是他们三个找到了经理,可是经理的回答让他们感到很受伤。

经理很认真地告诉他们,实习期间没有工资,招聘广告上是人事处的负责人写错了。更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经理竟然大发雷霆,说他们三个人不应该为了这点小钱跑到经理办公室来质问自己。又说,不发工资对他们三个其实是一种磨炼,是对他们的心态的考验。

李明和另外两名同学感觉自己受骗了,于是在当天下午他们三人就辞职了。

后来,他们三人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最终取回了属于自己的那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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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实习期和试用期有所不同,薪酬标准也应该由学校、个人和单位共同协商决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上明确了实习报酬,那么就应该按照这个标准支付实习生的薪水。另外,即使是实习学生(或求职者)也应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文字形式确定下来,只有这样自己的权益才会更有保障。

秘密21:随意延长试用期

除了实习期,在实际的工作中还有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时间段,那就是试用期。

曾经有人做过一项调查,很多将要毕业的大学生都不知道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也不了解有关试用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学历比较低的求职者来说,他们对这些知识的了解相对更少了,因此他们也无法很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李惠是英语系的一名高材生,毕业后不久她就凭借自己的实力,一路过五关斩六将顺利地成为一家生产化学药品的美国公司中国办事处的翻译。因为是外企,公司给出的待遇也很好,公司承诺试用期的底薪为每个月3000元。李惠和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用工合同,双方约定有三个月的试用期。李惠深知这份工作来之不易,于是她下定决心一定要加倍努力工作。事实上,李惠做得也非常好,可是刚刚过了试用期,她的家里却突发急事,因此不得不请假回家。等到办完事回到单位之后,却被告知要把试用期延长一个月。李惠表示不同意公司的做法,而公司却说如果她不接受这个条件的话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因为这份工作可以让李惠把自己从学校学到的东西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公司给出的待遇也不错,所以她很喜欢这份工作。更何况现在的就业形势如此严峻,万一离开这个单位之后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的话,到那时再后悔就晚了。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李惠还是决定留下来做好这份工作。

尽管事情得到了暂时的解决,但是李惠的心头却好像压上了一块儿非常沉重的石头。她总是害怕万一这一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再无缘无故的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那么自己不是一直要处于被动的地位吗。于是李惠就找到了一个律师来咨询一些有关试用期的问题。

当律师得知李惠毕业于一所名牌大学的英语系的时候,露出了无比惊讶的神情,他无法理解一个重点大学的本科毕业生竟然对于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近乎一张白纸。

于是他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给李惠阐述了一遍。其中规定,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

李惠当初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已经吃亏了,这时候用人单位却还想单方面地延长试用期,这本身就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根据这些法律条文,用人单位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是绝对不可以的。但是,用人单位如果感觉李惠不符合自己的用人标准的话,一定要在试用期之内告知李惠并解除双方的用工合同,而不能在李惠已经度过了试用期的时候又无缘无故地提出延长试用期。如果劳动者已经度过了试用期而用人单位又没有提出其不符合用工标准的意见的话,那么就应该按照正式员工的待遇给劳动者发放薪水,不能以其工作不达标为借口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能单方面地提出延长试用期,更不能随意解除用工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执意这么做,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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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职场新人必须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要求延长试用期的话,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让问题得到最好的解决。

秘密22:可以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吗

随着毕业时间的临近,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摆在了很多大学生的面前——找工作。好像所有的麻烦在一夜之间全都来临了,大家都在为了找一份合适的工作而不停地奔波。很多同学参加了一场又一场招聘会,可是依旧没有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有时候也会听到某一个同学历尽千辛万苦最后“修成正果”,找到工作的消息。不过让人感到十分不解的是,他们只和用人单位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而没有来得及和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王晓梅大专毕业之后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在家待业了有半年之久。后来她在网上看到了一家公司在招聘文员,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把简历投递了过去,很快她就收到了那家公司的面试通知。接待她的是一位中年女子,经过一番询问之后,那个女子告诉王晓梅先回家等消息。第二天上午那家公司就通知王小梅已经被录用了。王小梅听到这个消息之后别提有多高兴了,毕竟这是自己的第一份工作。经过一番精心的准备之后,她就办理了入职手续,开始在公司上班了。

不过王晓梅只和公司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公司承诺试用期的薪水是每个月900元,等到转正之后每个月的工资为2500元。王晓梅知道毕竟自己没有什么工作经验,所以她认为公司要求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也不怎么过分。

王晓梅非常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每天都会早早地来到公司,工作的时候更是尽心尽力,她希望自己能够在这里长期干下去。可是她没有意识到自己只和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而忽视了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因此她只能拿着试用期的薪水,公司设立的针对正式员工的福利政策根本就没有她的份儿。眼看着自己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半年了,可是公司没有露出丝毫把她转为正式员工的意思。万般无奈之下,王晓梅只好主动找人事经理提出转正的事情,可是人事经理却一拖再拖,始终不肯将她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