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优秀班干部从这里起步:少先队和共青团干部的自我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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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团干部要了解的团队建设知识(1)

入团组织的条件和标准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青年入团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团章》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对申请入团的青年应从政治素质、思想觉悟和在本职工作或学习中的一贯表现以及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1)思想进步。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具有良好的品德。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4)能联系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发展团员的工作方针、原则和程序

1993年12月20日,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发展团员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新时期团员发展工作方针,提出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的工作原则。发展团员的程序包括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接收发展对象入团3个方面内容。

(1)确定发展对象。要保证发展对象确实是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团支部必须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根据本单位适龄青年的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团员发展计划;二是要对已经提出申请,主动靠近团组织的青年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广泛听取团员青年和各方面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培养、考察工作包括确定专人与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联系,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给培养对象上团课,或组织他们参加团支部的一些会议和活动,帮助他们了解《团章》,懂得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端正入团动机和努力方向;要发动培养对象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教育,经受锻炼;对培养对象在各方面取得的进步,团支部应及时给予鼓励和表扬,对他们的缺点和不足,及时批评和帮助,并不断对他们提出新的要求。

(3)接收发展对象入团。当发展对象具备入团条件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入团,并办理有关手续。

转接团组织关系的规定

《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团的组织关系转接有如下规定:

(1)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2)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3)转出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4)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5)团员因公、因私出国,团员证不得携带出境。团员因公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派出部委或单位将其团员身份通知到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中的党团组织;团员因私出国团员证应交由所在团的基层委员会保存,回国后,经审查仍符合团员条件者,可恢复其团的组织生活,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6)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原团组织保存。

(7)凡在建有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部队入团的团员,因调工作、毕业、复员转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8)凡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包括农村中学、乡镇企业)入团的团员,其入团志愿书一般存所在基层团委,保存期限为15年。这类团员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

团员的团籍管理

《团章》规定:“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团籍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比较强的工作,认真、严肃、慎重地做好团籍管理工作,是团支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一名合格团干部必备的能力要求之一,团籍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年度团籍注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每年注册时间为上年度第四季度至本年度第一季度。”年度团籍注册的基本工作程序是:①由团支部书记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的评议和建议;②以组织生活形式,由团员互相交流参加团的活动情况,然后在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对团员逐一进行鉴定;③团组织验收团员上年度团费收缴情况并收齐团费;④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员活动记录卡和团费收缴卡;⑤根据团员注册情况,搞好年度和年中团员统计,及时向上级团委汇报注册情况,做好《团员花名册》的修订工作。

(2)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团章》规定:“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的程序是:①团员年满28周岁时,应由本人向所在团支部提出口头或书面超龄离团申请,团支部予以核准;②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及时报请上一级团的基层委员会备案;③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在其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和入团志愿书的备注栏内注明团员超龄离团的时间,加盖公章;④团的基层委员会将团员的入团志愿书送交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保管,将团员证交由本人保存,作为永久纪念,但不得继续使用;⑤团员离团时团支部要在大会上宣布,肯定其成绩,并征求其对团的工作的意见。

(3)团员入党后的团籍管理。《团章》规定:“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仍有团籍,工作调动时应持团员证转接团的组织关系。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