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组织的纵向结构
从纵向上看,共青团组织是一个由团的中央组织、团的地方和军队组织、团的基层组织逐级展开的金字塔结构,从上到下共有7个内部层级,即:共青团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地(市)团委;区县团委;基层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1)团的中央组织专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的、由团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共青团组织的全国领导机关。团中央机关是共青团中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一位第一书记和若干位书记,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2)团的地方组织包括省级团委、市级团委、县级团委。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是受同级党委领导的,由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团的地方领导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团的委员会组成,必须经过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共青团中央批准。省级团委机关是同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团的地方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级团委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团中央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对下级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开展好本地区共青团工作,并定期向团中央汇报工作。
团的省辖市、自治州委员会是受同级党委领导的,由团的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团的地方领导机关。在同级团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辖市、自治州团委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上级团委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对下级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开展好本地区共青团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团委汇报工作;与团的省辖市、自治州委员会平级的团地委,是省级团委的派出机构,属于工作委员会性质,可以不经过选举产生,不设常委。委员会的组成,由同级党委提出,并征得上级团组织同意,由党委发文公布。
团的县(市)、自治县、市辖区委(简称县级团委)是受同级党委领导的、由县级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团的地方领导机关。在团的县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团委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上级团委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实现共青团组织的各项任务,并定期向上级团委汇报工作。
(3)团的基层组织包括基层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团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团员人数比较少的团支部,可以不划分团小组。
团的下级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双重领导。
团的中央组织机构
团中央书记处领导下的中央机关职能部门包括一厅、九部和机关党委。办公厅下辖书记处办公室、秘书处、综合处、调研处、文书与档案处、信息与技术处、财务处、资产管理与审计处、保卫处,以及代管单位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组织部下辖干部一处、干部二处、组织处、干部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宣传部下辖思想教育处、新闻报刊处、理论宣传处、文体处、网络宣传处,以及代管单位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城市青年工作部下辖企业处、机关事业处、青年企业家工作处;农村青年工作部下辖农村发展处、生态环保处、农村青年中心指导处;学校部下辖大学处、中学中专处、全国学联办公室;少年部下辖宣传教育处、组织培训处、校外教育处;统战部下辖青联办公室、社团和民族宗教工作处、科技工作处、海外学人工作处、港澳台工作处;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下辖法制工作处、维权工作处、督导处、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际联络部下辖办公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综合处;机关党委下辖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文明办、工作办公室、团委。
团的地方组织机构
团的地方组织即县和县级以上团委的工作部门设置,没有严格统一的规定。省、市、自治区团委一般参照团中央的机构设置,建立自己的工作机构。市(地区、自治州)、县(市、区)两级团委一般应当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校部、维权部等。省辖市团委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城市工作部、农村工作部、统战部等工作机构。
共青团组织的根本职责
在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并长期执政的历史背景下,党对共青团的根本要求就是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把握这一根本要求,共青团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广大青年,努力培养一大批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必须坚持用党的先进性吸引广大青年,加强对青年的教育、锻炼和培养,为党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必须坚持竭诚服务青年,密切联系青年,努力把广大青年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团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党的要求和青年的使命始终决定着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我们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共青团作为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团结带领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这是共青团的根本职责所在。
各级团组织要紧紧围绕履行根本职责,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从增强共青团在青年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入手,切实做好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工作。
共青团与青年的关系
作为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共青团应当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共青团作用。共青团与青年的关系集中体现在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4个方面。
(1)共青团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全面部署,组织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2)共青团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青年。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引导青年。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增强教育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共青团要全面把握青年身心健康、个人成长、事业发展、社会参与和权利表达的不同需求,深入研究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服务青年的总体供给机制,找准共青团的工作切入点,实施工作项目,把服务青年的工作进一步做深做实。要重点服务青年迫切需求,优先服务困难青年群体,努力增强自身服务能力。
(4)共青团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好青少年的具体利益。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青少年权益意识明显增强的形势下,各级团组织要深入实施青少年维权工程,切实代表青少年利益,依法维护青少年权益,不断完善代表和维护青年权益的工作机制。
共青团与少先队的关系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1949年10月,中国共产党委托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建立全国统一的少年儿童组织。10月13日,正式成立中国少年儿童队。1953年,更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目前,中国少年先锋队已经召开了5次全国代表大会。
建立少先队的目的是:团结教育少年儿童,听党的话,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学习,锻炼身体,参与实践,培养能力,立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维护少年儿童的正当权益。
少先队的领导机构是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简称“少工委”。少工委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少先队全国代表大会原则上每5年召开一次。
中国共产党是少先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党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少先队。共青团对少先队的领导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得以体现:一是由共青团选派优秀团员或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以及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来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指导帮助少先队开展工作,组织活动;二是通过团队衔接的工作,推荐优秀少先队员加入共青团组织;三是通过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少先队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