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分类方法是根据空间特征把社区划分成居住社区(又称生态社区)和精神社区。英克尔斯就是这种社区分类的代表人物。他指出:居住社区是这样的社区,“联合其成员的纽带是一定社会范围内的物质空间的共同住处:圈起的场地、邻里、城镇和乡村、城市、区域和国家”。有些学者进一步把居住地区分成三类:(1)法定社区,即地方行政区。(2)自然社区,即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定居区。(3)专能社区,指人们从事某些专业活动而形成于一定地域空间的聚集区。精神社区是指空间特征不很明显的社区。英克尔斯认为:“精神社区指的是这样的社区,它的共同成员感建立在价值、起源或信仰等精神纽带之上。”精神社区超越了地理空间的界限,它是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共同历史渊源和共同生活方式,但不一定集聚于共同地域的人们组成的社区。像分散于世界各地的华侨,由于他们具有共同的民族感和隶属感,因而也可以构成为一个精神社区或心理社区。
第三种分类方法是根据社区的结构和特点把社区分为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集镇社区。农村社区是以各种农业生产为基本特征,由同质性劳动人口组成的、社会关系比较简单、人口相对稀疏的地域社会。城市社区是指大多数居民从事工商业及其他非农业劳动的社区。在这两类社区之间还有一个中介性社区,那就是集镇社区。集镇是既不属于城市又不属于农村的自成一体的独特社区。集镇社区规模大于农村居民点而小于城市,它既不像农村那样地广人稀,也不像城市那样人口高度集中,出现“生态膨胀病”。集镇社区产业结构上的明显特色是产业门类齐全,农工商各业均占一定比值。这与城市中主要只有工商业,农村中一般只有农业相比,显示出混合特征。产业结构的多层次性决定了职业构成的复杂性。集镇社区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员各占一定比例,甚至还有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两栖型人口”。在集镇聚落系统中,虽然成千上万个集镇大小不一,功能各异,但也构成了一个多层次的独立复合体系,体现了秩序井然的层次性,并表明集镇聚落系统向纵深发展。
四、社区研究的发展
社区研究起源于西欧,在美国得到发展。在20世纪30年代,社区理论和实证的研究方法引入中国,一批爱国社会学者积极从事具有中国特点的社区研究,使社区研究在中国缓慢地发展起来。
1.西方的社区研究
(1)滕尼斯的社区——社会理论
理论社会学者对于社区的研究,发端于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他首先在1887年出版的《社区和社会》(又译《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一书中使用了“社区”这一概念。德文社区一词为gemeinschaft,译为共同体、团体、集体、公社、社区等。滕尼斯在书中将社区gemeinschaft与社会gese schaft进行对比分析,以说明两种不同的社会团体的本质特征和社会变迁的趋势。他用“社区”一词表示传统农业社会的社区,这是一种由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关系密切、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关系的社会群体。其特征是:社区成员对本社区具有强烈的认同意识,他们重感情、重传统,彼此之间全面了解。
而“社会”则是用以说明都市和工业化的资本主义社会,这是一种由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异质人口所组成的。在这个群体中,人们的关系是由分工和契约决定的,重理性而不重人情。其特征是:人们没有或很少有认同感,情感中立,成员之间的交往是片面的。简而言之,社区是社会的对立物。社会发展趋势是从前者向后者过渡。滕尼斯所强调的是他那个时代欧洲的社会关系越来越朝着现代社会的方向发展。
滕尼斯关于社区的理论,为以后的社区社会学研究打下了基础。滕尼斯的社区——社会的社区理论是早期美国社会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如库利的首属——次级群体、奥登姆的民俗社会——国家的区分、索罗金的家族——契约关系,以及帕森斯的模式变量,都可以追溯到滕尼斯的社区——社会类型学。
(2)芝加哥学派的研究
美国芝加哥学派在20世纪20~30年代研究了美国大城市芝加哥的都市化过程,用以说明美国城市的结构和动态。芝加哥学派的人文区位学理论,就是在分析社区区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个学派的沃思(Wirth,L.)1938年发表的《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都市》一文,解释了人口规模、密度和异质性这三个区位变量是如何共同导致产生了一种更富有法理社会色彩的生活方式。这个学派从不同的层次上研究了都市社区,不但以整个芝加哥市作为研究对象,而且还以芝加哥市内的犹太人聚居区、波兰移民区、上层阶级邻里、贫民窟等作为单个的社区研究对象,对芝加哥在20世纪20年代飞速的都市化过程中所不断弱化的社会整合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解组进行了深入研究。
(3)林德夫妇以小镇为对象的综合研究
在芝加哥人文区位学蓬勃发展的同时,美国学者林德夫妇开创了社区研究中以小镇为研究对象的全貌研究,即描述社区的各个不同部分,并解释这些不同部分的相互关系。他们研究了美国印第安纳州的一个市镇,这个小镇大约有3.5万居民,开始他们的目的只是研究这个小镇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而不是整个社区。但他们很快发现,宗教活动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社区中的其他制度和机构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理解宗教问题,必须揭示宗教与社区中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929年出版的《中镇》一书反映了他们的研究成果。他们使用参与观察法、档案分析法和问卷法,在书中详细描述了这个社区居民的宗教生活,同时涉及谋生、成家立业、闲暇时间的利用以及社区不同群体早上起床的时间、用于家务的时间、性别角色、父母对子女的期望、政治、宗教价值观,等等。《中镇》开创了社区综合研究的先河。几年以后,林德夫妇又重返这个小镇进行调查,并于1937年出版了《转变中的中镇》一书,分析了当时美国经济危机对该社区的影响,他们发现,经济大萧条使得社区中的某个家族垄断了全社区的经济命脉,从而控制了整个社区。林德夫妇对中镇社区中权力不平等分配的描述,诱发了另一种类型的社区研究:社区权力研究。
(4)社区权力研究
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美国的社区研究中,又发展了关于社区权力的研究,目的是要了解社区里的权力分配状况,并据以辨认哪些人是真正左右着社区决策的。1953年,美国学者亨特(Hunter,F.)出版了《社区权力结构》一书,对亚特兰大市的权力分配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他发现社区中最有影响的40人,其中绝大部分是在本地政府中没有职位的商人(36人),正是这40 人决定着整个亚特兰大市社区的命运。亨特认为,在这个社区中,民主形同虚设,由选举产生的社区官员对本社区的一些重要决定没有多少影响力。他认为只有辨认出“真正”的领导人物,同他们进行恰当的沟通或对他们施加压力,才可能促进当地社区的重大社会变迁。
另一位学者戴尔(Dahl,R.)对纽黑文社区的决策情况进行研究,并于1961年发表了《谁在进行统治》一书,他得出与亨特完全不同的结论。他发现在纽黑文存在着一种多元化的民主,在这种民主中,由选举产生的纽黑文市长在社区决策中起核心作用。
2.中国1949年以前的社区研究
20世纪初,中国陆续派出到欧美国家攻读社会学的留学生,学成回国后,结合中国的实际开始发展中国本土社会学。民族学家考察边疆的部落社区或殖民社区,农学家考察内地的农村社区或移民社区,都市社会学家考察沿海或沿江的都市社区。这些学者有的进行模型调查,即静态的社区研究,以了解社区的结构;有的进行变异调查,即社区的动态研究,以了解社区的历程;或者把两种方法相结合,从整体上了解社区的组织和变迁。学者们在大力宣传社区理论的同时,还派出一批学生进行社区实证研究。这种努力一直到抗战期间也没有结束。社会学家在艰苦的条件下,完成了许多研究成果,例如费孝通的《江村经济》、《禄村农田》等。中国社会学界爱国学者们为了认识和改变旧中国社会贫穷落后状况,为了建立有中国特点的社区社会学理论,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地研究工作。他们的研究成果,不但有助于我们认识1949年前的中国社会,而且对于今天的社区研究,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第二节农村社区
一、农村社区的起源
农村社区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早在远古时代,人们以围猎、捕鱼和采集野生植物为生,过着漂泊游荡的生活,没有固定的聚居地,因而也就不能形成社区。大约一万年前,人类社会进入了新石器时代。在长期的采集生活中,人们识别和选择了可供食用的植物,如大麦、小麦、谷、稻和玉米等,同时通过日积月累的观察和世代相传的经验,掌握了各种生产规律,学会了种植的方法。于是人们就在一些宜于农作物生长的地方开始了农业生产,昔日四处奔波的渔民、猎人们开始定居下来,形成了以农业为基础的永久村落。聚集在同一地域上的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主干的亲密协作关系,并且逐步形成了独立、稳定的生活共同体,产生了人类社会最早的社区形式——农村社区。
据史料记载,早在一万年前,古埃及人在尼罗河流域就建立了许多村落,两河流域的巴比伦是农村社区出现较早的地区。中国最早的原始农村究竟产生于何时,史学界尚无统一的意见。但据考证至少五六千年前,中国的农业就已经相当发达,而且大部分人都有固定住所,形成原始村落。据西安半坡遗址的挖掘,当时的氏族村落盖起了半洞穴式的泥草房,人们已经定居生存并广泛从事农业、制陶、纺织等生产活动。随着考古技术的不断进步、高新科技手段的应用,有关农村社区的文化遗址还会有更多的发现,从而为人类研究农村社区的历史起源提供更为详实的资料。
农村社区除了自然起源途径之外,还有社会组合和农村建设两种途径。所谓社会组合途径,就是若干独立的农业家庭在长期的历史演化和人们无数次的社会交往中逐渐联合而成的村落。这些家庭原先彼此独立,互不往来,往往表现为封闭的社团式的居住形式。后来由于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家庭之间开始交往并逐步组织起来,从而一家一户通过组合建立起农村社区。美国和加拿大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社区就是这样形成的。所谓农村建设的途径,是指在一块空地上建设而成的新的农村社区。例如英国的新教徒因受宗教迫害,跑到美洲去建设新农村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这类农村社区与自然起源的农村社区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用人为的力量建立起来的。与社会组合的社区也有不同之处,社会组合的农村社区是先有许多独立的个人或家庭,然后组成社区。农村建设的社区是一种群众运动,因而这种农村社区往往有很强的集体感。
二、农村社区的界定
农村社区的形成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到底什么是农村社区呢?正如“社区”的概念众说纷纭一样,对于农村社区的理解通常也是见仁见智。
台湾出版的王云五的《社会学辞典》上收集了许多对农村社区概念的不同理解:如《美国社会学词典》上说的是“面对面结合之一个地区,比邻区为大,在此地区内,多数的居民利用他们集体生活所需要的、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宗教的及其他各种劳务,并对于基本的态度和行为有一般的投合,通常以村或镇为中心”。还有一些定义认为是“一群有氏族关系的家庭,聚集于一个农村或一块密集地点上,具有共同意识,社会团结与共通厉害”。“超过氏族范围,而以共同兴趣或厉害关系为脉络,伸展至各农村家庭”。
一些早期的美国农村社会学家也曾给农村社区下过各种定义。如布尔(W.Burr)说“乃农业区域中的人群,其区域的大小与单位促使其居民在团体活动中充分合作”。沃格特(R.L.Vogt)认为:“农村社会是人民的集体,其地方事业大多有一个共同的中心点。”西姆士(N.L.Sims)认为“农村社会是由许多毗连而居,具有共同事件的农家构成——其构成的必要事件为目的、信仰、欲望、知识——一个共同的了解,即社会学家所称的同心”。
所有这些定义所涵盖的内容与社区一般包含的基本要素是一致的。如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人口;这一群人生活在一种特定的社会结构中,有相当的社会组织,社会制度,并有着相同的行为规范;在这个区域内有一定的公共设施和活动中心;其居民具有认同意识、归属感,共同的文化、习俗等。
三、农村社区的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