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新编社会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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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日常生活(3)

二、公开规范和隐蔽规范产生的原因及其特征分析前苏联著名的管理学家奥马罗夫把利益的协调看成是社会规范产生的重要原因,他认为,社会规范反映着各种社会、阶级、集体和团体的利益,而它们最主要的、最直接的任务是在社会利益居于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来协调各种利益。所以统一的规范按其实质来说是统一的利益的另外一种反映。人们在选择行为方式时,首先是根据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利益中体现了人们一系列要求——物质的、精神的、社会政治的,等等,那么社会规范的产生就是协调一定范围内群体利益的结果。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则认为,社会规范是人们创造的,社会规范存在的条件是社会认定对规范涉及的各种行动进行控制的权利,不是由行动者掌握,而是由行动者之外的其他人掌握。这里的权利不是法定的权利,也不是权威人物强加的以正式规则为基础的权利,规范所涉及的权利是非正式的,是社会认定的权利。如果行动者拥有控制自身的权利,便无规范可言,如果他人没有权利,规范便不存在。也就是说规范产生的原因也是惟一的条件就是行动者之外的其他人拥有影响行动者行动的权利。很显然,站在公开规范和隐蔽规范的角度来看,我们并不完全认同他们的观点。这里我们有必要将公开规范和隐蔽规范产生的原因分开论述。因为单就公开规范而言,我们可以把规范的制定或者形成看做是社会群体多方利益相互协调的结果。与A.M.奥马罗夫的观点相似,我们也认为公开规范的产生是为了协调个体、群体、社会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例如,规范产生后,人们按照规范行事,个体、群体会从中获取自身利益,社会会得到稳定的发展和进步。而一旦违背了这个规范,个体和群体将会受到惩罚,而社会的稳定和团结也将会受到危害。但是隐蔽规范产生的原因却并非是协调群体利益的结果,而是人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在不违反公开规范的前提下,最终形成的一套大家都明白、心照不宣的行为模式。所以隐蔽规范产生的原因是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人的利己主义自发倾向的结果。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隐蔽规范与自发规范的不同。隐蔽规范与自发规范有相似的地方,但是本质是不同的。自发规范同公开规范一样,体现的是群体的共同的需要,共同的价值标准,使群体生活更有秩序。而隐蔽规范总是从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利益出发,它不考虑他人或者整体的利益,只考虑如何在不违反公开规范的前提下,为自己或小团体争取更多的好处。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分析,隐蔽规范并不能满足社会结构某方面的需要,所以一个社会最好不要存在隐蔽规范。但事实上任何社会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隐蔽规范,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

那么隐蔽规范究竟具备哪些方面的特征呢?

第一,隐蔽性。之所以把社会规范分为公开规范和隐蔽规范,就是因为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存在着一些没有明文规定,不容易为人们所察觉,但是却能够对人们的行动起指导作用的规范。隐蔽规范之所以称为隐蔽规范,也是由于它具有隐蔽性,即非公开性。这样一类规范在法律、道德、规章制度等之外,没有公开宣布,没有明确成文的形式,但是却又实实在在存在于我们现实的生活之中,被一部分人所认同。这样一类规范永远都不会如同公开规范中的法律、道德、制度等被摆到台面上来讨论,也不会有成文的形式。它就像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人们在某些时候按照它的方式来行事。对于个体来说,这样的规范在没有习得之前,是无法了解并且无法用来指导自身的行动的。只有当人们在不断的社会化中,接触并领悟到这样的规范,并将之内化之后才能充分利用。隐蔽规范的隐蔽性还表现在它的难以察觉性。虽然对于已经将隐蔽规范内化的人来说,按照隐蔽规范来行事并不是一件难事,但是,隐蔽规范的难以察觉性决定了隐蔽规范调整的对象并不是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只有当个人接触到隐蔽规范发生作用的某个领域时,人们才能够察觉并按照这种规范行事。

第二,利己性。隐蔽规范与公开规范的不同之处,除了隐蔽规范是没有公开宣布但被人们默默遵守的规范外,隐蔽规范还表现了很强的利己主义倾向。隐蔽规范的形成是人们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在表现形式上,隐蔽规范通常是人们在对某一稀缺资源或特殊利益的获取过程中,通过正常途径和遵守公开规范不能满足自身的需要时,采取另外一种为部分人所认同,而且并不违背公开规范的手段和方法来获取个人的利益。隐蔽规范主要是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而非协调个体、群体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虽然隐蔽规范有时候也表现为为小团体争取更大的利益,但是最根本的目的还是在于满足个人的需要。例如在一个企业中的不同部门之间,为了评选先进,某些部门可能会通过请客送礼等手段来增强评审团成员对自己的印象和好感,为评选先进奠定基础。这样的隐蔽性规范为人们所熟知,它的目的在于争取小团体的整体利益。

第三,擦边性。隐蔽规范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擦边性,它擦公开规范的边,但是又不会违背公开规范。受隐蔽规范指导的行为不会违背法律、道德、规章制度等。如中国目前的多数行业在逢年过节的时候都会为自己的客户送一定的礼物,以便来年工作的顺利开展。这就如同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来指导着人们的行为。虽然大家都知道这样做从根本上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但是大部分人为了获取更多的自身利益还是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这样一种行为方式。这种不成文的隐蔽规范并不会违反法律,而且也远远没有达到行贿的程度。这就是一种擦边球式的做法。

第四,狭隘性。这里的狭隘性主要是指隐蔽规范调节对象和社会关系的局限性。隐蔽规范只是对部分人和社会关系起作用。隐蔽规范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与公开规范相对应,每个不同的领域都有一套公开宣布的公开规范,同时这个领域也会伴生着一套为部分人所熟知的隐蔽规范,如职位升迁中明文规定的评定标准和暗箱操作的方法。与公开规范不同的是,公开规范如法律、道德等,它们所调节的对象具有广泛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道德标准无处不在,公开规范对于大部分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不论社会成员处于何种行业,身居何种职务都要受到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等公开规范的制约。隐蔽规范只是少部分人的行动标准,只有少部分人按照隐蔽规范来行事。隐蔽规范的隐蔽性决定其不可能被社会上的每个成员都接受和认同。前述职位升迁和体育竞技中的隐蔽规范,只是处于职位升迁和体育竞技过程中的某些人可能接受和认同。对于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或者刚踏入社会的青年来说,他们很少了解和运用隐蔽规范。所以隐蔽规范调节的对象和社会关系具有狭隘性。

三、公开规范和隐蔽规范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从微观层次来看,规范是对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同时也协调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从宏观层次来看,规范对于社会的良性运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整合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理解这两种规范的影响是极其重要的。

公开规范通过协调各种社会关系来促进社会整合。社会是由各种具有特殊利益、特殊意志的个体构成的,是独特的人群集合体。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满足,必定会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手段,于是个体、群体、社会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就产生了。公开规范通过对利益关系的协调使整个社会处于有序的运行之中,从而促进社会关系的整合。

公开规范通过形成共同的目标和价值来促进整合。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价值主体、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不同的社会个体具有不同的内容、层面和方式。但是个人需求与目的的实现,都是在社会需求与社会目的的实现过程中实现的,因而公开规范将个人的意愿、目的、理想等引导、集中到社会价值、社会理想上来,形成统一的社会目标和力量,使社会成员在共同的价值取向下行动,在对价值整合的过程中促进社会的整合。

公开规范通过惩罚失范行为来促进社会整合。公开规范一经形成便对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科尔曼认为,规范的惩罚性主要表现在社会成员遵守它,便会从中获取利益,如果违背了规范将会失去从社会中获取利益的机会。公开规范对失范行为的惩罚也主要表现在失范对象对利益的丧失上。公开规范正是通过惩罚这样一种途径将人们的行为约定在一个较为符合社会价值规范要求的范围内,从而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的整合。

与公开规范相比,隐蔽规范在日常生活中有下面两种负作用:第一,隐蔽规范增加社会失范的风险性。对于隐蔽规范的把握,从实践层面看是非常困难的。隐蔽规范行为把握得当可以看做是在隐蔽规范的范畴中,如果稍有失当,很可能转化为社会失范行为,可能是对道德规范的违背,也可能是对法律规范的违背。仍然以职位升迁中的隐蔽规范为例,在升迁过程中的走后门,拉关系等活动在一定的度内是属于隐蔽规范行为,但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行贿等行为,以此来牟取个人私利,那么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了。从另外一个侧面来看,隐蔽规范是公开规范不禁止也不提倡的规范,这样一种“暧昧”的态度有可能助长隐蔽规范,使隐蔽规范行为增多,增加社会失范的风险性。隐蔽规范是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社会成员可能会采取一些违背社会公开规范的行为来牟取个人的私利,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增加社会失范的风险性。

第二,隐蔽规范增加社会的不公平。隐蔽规范行为,从本质上讲是对社会公平精神的违背。社会不公平主要产生于不同的社会成员对资源占有的不同而导致个人利益获取的不同,拥有更多资源的社会成员能够获取更大的利益。隐蔽规范是对自己有利但又不便言明的规范,运用隐蔽规范的人将会比不运用隐蔽规范的人获得更多的利益。当这种不公平累计到一定程度时就会给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阻碍社会整合的顺利进行。

第三节日常生活的理解与拓展

一、日常生活中的自我与角色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通过对别人行动的理解来支配自己的生活。那么人们是怎样理解别人的行动或意图的呢?这里的奥秘就在于人们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形成了自我的概念,即“内在人”的概念。人们正是通过琢磨自我、回味自我来体会他人,理解他人的。

我们的自我感觉使我们能够意识到别人也有他们的自我,这种自我的感觉使我们能够在自己的想像中扮演别人的角色。“设身处地”、“假如我是他”指的就是这种情形。我们可以尽量用他人的观点看问题,努力理解他人的感觉,预知他们可能会怎样做,并预料他们对我们的行动会有什么样的反应。由于人人都有这种理解他人行为的能力,并且人人都会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共同的规定和期望,因此日常生活充满了意义,并得以顺利进行。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在别人面前表现出来的自我实际都是随情境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的。每个人都不会对各种不同的情境和各种不同的人采取完全一样的行为。试想一下,我们在自己父母面前所表现的自我,与在同学们面前所表现的自我、在老师面前所表现的自我、在商店的售货员面前所表现的自我、在自己的女朋友面前所表现的自我是一样的吗?显然是不一样的。尽管我们对于在特定的情况下用特定的方式表现自我早已习以为常,并且常常在这样做的时候自己一点也察觉不到。但在实际生活中,当我们有时处于被别人审查的位置时,比如当我们被介绍给一位重要的陌生人时,我们会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会察觉到自己在表现自己的哪些方面。

一个密切相关的问题是,究竟是什么决定着我们在不同的情境下表现自我的不同方面?答案就是:我们当时的角色。我们向别人表现的自我与我们当时所充当的角色紧密相连。当我们处在不同的情境中,充当不同的角色时,我们所表现的一定是自我的不同方面。比如,我们在父母亲面前所表现的自我,与我们所扮演的子女角色密切相关。父母亲所看到的是我们自我中的一个方面,这个方面与我们的同学、我们的老师、商店的售货员、我们的女朋友所看到的我们的自我都不一样。因为在不同的人面前,我们所扮演的角色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