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一般是指个人在社会结构中从事某一职业所归属的社会组织。当个人完成了青少年期的基本社会化,准备作为一名合格的社会成员参与到社会生活中的时候,他往往首先要加入到一个工作单位中,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职业生涯的开始,意味着一个人经过早期社会化之后进入了生命历程中的一个新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社会化过程的结束。在这一阶段,个人大量的时间都是在工作单位中度过的,不仅工作成了生活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而且同工作单位中其他人的接触和交往也成为主要的社会相互作用的内容。因此工作单位无疑也是个人开始新的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和影响主体。人们在工作单位的社会化首先表现在学习职业知识、技术和规范,其次是个人要在这里建立并学会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在工作单位,个体必须学会调适自我理想和个人利益,以适应工作的要求和社会的需求。作为一种组织机构,工作单位对个体的社会化体现出更为明显的社会性、现实性和规范性,比家庭、学校、同辈群体和社区更加严格,要求人们付出更大的责任心,有更清晰的角色意识。
三、社会化的类型
社会化是一个终身持续的过程,个体往往要经历各种类型的社会化,才能在社会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社会学者们一般把个体一生中所经历的社会化划分为以下三种基本类型:
1.基本社会化
基本社会化是指一个人在儿童、青少年时期的社会化,是个人社会化的初级阶段,也是社会化最主要的内容。基本社会化从个体诞生开始,直到个体作为一名社会成员参与到社会生活的时候为止,它是个人从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的本质体现过程。正如前面讲社会化内容时所提到的,个人在基本社会化中主要学习和掌握作为社会成员所应具备的交际语言、知识技能和行为规范等,将社会文化、价值标准内化,建立行为和评价系统,正确评价他人的角色和观点,学会将要承担和扮演的各类角色,并初步形成自己的人格特质,能对自己和社会负责,开始以社会一员的资格参与社会生活。基本社会化主要是通过家庭、邻里、幼儿园和学校来进行的,对个体而言,它是基本的却也是至关重要的社会化阶段。正由于此,目前学术界对整个社会化的探讨也主要是围绕这一种社会化类型来进行的。
2.继续社会化
继续社会化是指继基本社会化之后的成年人的社会化,它从个人完成基本社会化的时候开始,一直到他离开世界时才结束。继续社会化与基本社会化首尾相接,贯穿了个人从生到死的整个生命过程。继续社会化之所以必要,是因为:(1)基本社会化的内容较为简单,且个体的生活经历较少,而一进入成年期,生活和社会关系都复杂化了,社会不仅赋予了个体许多新的角色、新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提出了新的期望和要求,从而使个体感到不适。为此,个体必须通过学习、实践,才能熟悉和胜任自己的各种社会角色。(2)社会的急剧变迁,包括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社会制度的变革以及生产条件和居住环境的变迁等,使基本社会化的许多知识、技能和观念变得陈旧,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可见继续社会化无论是对个体还是对社会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帮助成年人包括老年人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并对减少变革时期的社会震荡、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继续社会化主要通过成人教育、职业培训、业余学习和专业进修等途径来进行。
3.再社会化
再社会化是一种十分特殊的社会化过程,它是指个体从原有的生活方式向另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转变、适应和文化内化的过程。它意味着个体放弃了原有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重新建立起新的、符合社会要求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并确立起新的人生目标。一般而言,个体通过正常的社会化过程就可以逐步适应日常社会生活的需要,就能够按照社会规范的要求来安排自己及家庭的生活,但由于种种原因,总有一些个体未能实现理想的社会化,从而需要接受再社会化。再社会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指人们自觉地转变个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以适应突然改变了的生活环境,这属于主动再社会化。例如,当今世界正在经历一场现代高科技、信息网络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等方面的变革,这种变革,不仅要改变人们的生产方式、工作方式,也会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这一切都使人们很难完全拘泥于传统的生活和行为模式,相反,从家庭到社会训练,一切都将在现代化的手段和工具的支配下进行。因此,为了适应不断变迁着的社会,人们必然要经历再社会化过程,接受现代社会文化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另一种是指特殊的、带有强制性的社会化,其教化对象是越轨者,发生场所通常是在全面控制机构中。全面控制机构是为了从根本上改造一个人的人格、价值观与自我认同,而将其一天24小时都完全置于管理人员的控制之下的场所,如监狱、工读学校和劳教场所等。最明显的再社会化是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即迫使罪犯放弃他们原来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接受社会所承认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最终转变成符合社会期望和要求的合格的社会成员。
第三节社会化的重要理论
一、社会心理学派
社会心理学派对社会化研究的历史最为悠久。它从个性发展角度来研究社会化,认为社会化就是人的个性形成和发展的过程,社会人就是经由社会化过程而形成的有个性的人。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库利和米德是这一学派的两个重要代表人物,他们对社会化过程中人格和自我意识是怎样形成和发展的这一基本问题非常感兴趣。
1.库利的“镜中我”
库利是最早提出自我发展理论的社会学家之一,他首创了个性是通过社会相互作用而发展的社会学观点。库利社会化理论的核心概念是“镜中我”,“镜”指的是社会,即社会为我们提供了一面镜子,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人对我们自己的行为的反映,而我们对自己的看法和感觉就产生于这种反映之中。也就是说,我们是通过别人对我们行为的反映来了解我们自己的。例如通过别人对我们的态度,我们才知道自己是漂亮的还是丑陋的,是受人尊敬的还是遭人鄙视的等。库利最先注意到初级群体在个性发展和个体社会化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家庭就是这样一个最重要的初级群体。在家庭中,孩子对他们父母的意见抱有“同感”,由此而形成自我意识。他还认为,人们在童年期形成的自我概念比在后来生活中形成的自我概念更稳定、更持久,因而在个性发展中的作用也更重要。
2.米德的“主我”和“宾我”
在库利之后,米德进一步提出,把别人的态度内化,并能按照社会上其他人的一般期待来判断自己行为的过程就是社会化过程。米德把自我区分为“主我”和“宾我”,“主我”是本能的、自私自利的、任性的和未经社会化的自我,而“宾我”则是了解社会规范、价值标准和社会期望的社会化了的自我。他认为,每个人都具有两面性,“主我”富有创造性和独特的性格,对他人的态度作出反映,而“宾我”则是自我的社会方面,体现了他人的态度。作为整体的自我则是把普遍性的他人有规律的态度与个体行动者不可预测的自发性这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尽管每个人都是世界的一部分,但每个人又都以其独特的方式对这个世界作出反映。
按照米德的看法,要想意识自己,就应自己把自身作为一个客体来体验,而要使这种体验成为可能,就必须能够“采取他人的态度”。也就是要站在他人的立场上,从外部观察自己,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积累与他人接触的社会经验,这也正是自我的形成过程。米德把自我的形成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精神的发展程度还很幼稚,只能对特定个人的特定行动的经验进行个别的组织化,在这一阶段,自我的社会化还不充分;进入第二阶段后,精神的发展更趋成熟,可以开始作为自己所属共同体中的一个成熟的成员进行活动。同时,自我终于通过所属共同体整体的即“被一般化的他人”的态度组织化而形成,这个因一般化的他人态度的组织化而形成的自我有一部分是宾我。也就是说,米德所说的宾我就是一般化的他人的内化。例如,当某一行动主体所属的共同体具有一定的业已确定的习惯、制度和规范时,他的宾我便由此决定,共同体的约束力越强,自我内部的宾我便越占优势。但宾我并非自我的全部,自我的另一半是主我,主我则不受外部他人的约束,具有独创性和革新性,它是能够进行主体性再组织化的自我部分。有学者认为,米德的全部理论是想用社会来解释宾我。虽然他认为宾我的原则不外乎是服从被一般化的他人,但却没有解释什么是主我的原则。米德只是使用不受他人约束的、革新的和创造性的词汇来消极而一般性地表述主我的行为原则,而并没有指出主我所依据的积极而且具体的原则。米德的理论主要强调社会先行于个人这一方面,也就是“自我社会说”,即把焦点集中在宾我概念之上。但他也充分意识到,如果只强调这一面,结果将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片面化,因此,为了反映单以自我社会说所不能包括的方面,便通过设立主我概念来加以补充。但在他原来所注重的自我社会说的理论中又无法找到解释驱动主我的原理的概念工具。而要寻找这样的概念工具,就不得不提起与米德几乎是同时代的人,但又互无接触的弗洛伊德。
二、精神分析学派
精神分析学派也十分重视社会化过程中人格和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与埃里克森(Erik Erikson)。与社会心理学派的区别在于,库利和米德强调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协调,而弗洛伊德则看到这两者之间更为基本的是冲突,他认为,我们越是文明,就必定越不幸,因为,文明的生活要求我们去压抑许多深层次的生理欲望。库利和米德把自我解释为一种社会的产物,并强调语言和其他符号系统的重要性(请参阅第四章社会角色中有关米德自我理论的介绍),而弗洛伊德则强调在社会化过程中的生理基础和情感的力量,认为我们大量的心理活动产生于无意识领域,这是我们的意识和理性难以进入的区域。
1.弗洛伊德的无意识
弗洛伊德是现代心理学的创始人之一,他把人的人格或者说把“我”划分为三个部分:“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是生物的我,它是个人在出生时以及一生中表现出来的自然驱动力的来源,包含无意识记忆和生理的、心理的冲动,尤其是性冲动。有学者认为,对本我的强调,是弗洛伊德理论的一个重要标志。幼儿的“我”几乎完全是由本我组成的,但在社会化过程中,儿童通过与他人的社会相互作用,逐渐知道了本我并不总是得到满足,而且必须加以限制,于是“自我”出现了,它是“我”中自觉的成分,也可称为意识我,它理智地试图在社会环境的需要与本我的自然驱动力之间求得平衡。可见弗洛伊德的自我与米德的自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米德的自我分为主我和宾我,而弗洛伊德的自我是本我、自我和超我这种三分法中的一个。“超我”则大致相当于米德的宾我,即对社会中习得的“应该如何”和“必须如何”的内化,是对人格的审查、意识和社会监控。弗洛伊德认为,自我在超我和本我之间扮演着一个中介角色,大多数情况下,它都处于无意识之中。在他看来,只有人格的这三个部分终其一生都是和谐的,一个人才能获得心理健康。
一个简单的例子有助于说明本我、自我和超我各自的功能。想像一下,逛了一天街的你,非常劳累,幸好上车之后抢先占到了惟一的一个座位,终于可以好好休息一下了。可这时,一个挺着大肚子的孕妇蹒跚着来到了你的座位旁边。你想给这个孕妇让座,可你又确实非常疲倦。这时,你的本我也许就会要你再坐一会儿,先让自己休息好再说。而自我则可能考虑这样做会导致什么后果:周围的人会怎么看你,他们会不会说你太没有公德心了。超我则可能会提出关于你的行为的道义与正当性的问题,我难道没有责任向一个孕妇让座吗?最后的结果是,你可能会极不情愿地站起来,把座位让给旁边的孕妇。
正如前面所说,米德和弗洛伊德的理论分歧是很大的,尽管米德的宾我和弗洛伊德的超我是极为相似的概念,但弗洛伊德的本我则是他独有的概念,米德那里没有与此相应的概念。米德的主我虽然在自己依据自己的主动精神去行动这一点上与弗洛伊德的自我有相对应的一面,但两者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弗洛伊德受到了来自不同方面的批评者的攻击,许多学者都认为,他的理论太过于强调生物因素对人格塑造的影响,而对社会因素强调不足;他声称儿童在基本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人格终其一生而不变,这也过于绝对化了。尽管如此,弗洛伊德关于无意识的理论以及他关于儿童期的事件对后来生活的影响的看法,都被人们广为接受,且经久不衰。
2.埃里克森的认同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