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的质”。“自然灵魂”是“主观精神”发展的最低级的阶段,这时候,“自然灵魂”根本不可能意识到外在于自己的任何对象,而是把任何都看作是自身的一部分;即使是外界环境对“自然灵魂”所作出的任何具体的规定性,“自然灵魂”也不是把它们当作外在于自身的东西,而是把它们当作自身固有的规定性,是自身固有的“自然的质”。黑格尔认为,“自然的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具体说明:首先,灵魂所具有的质的差异是和气候、季节、一日之间的差异有相应的关系的。黑格尔说:“灵魂参与一般行星的生活,感到气候的差异、季节的变换、一日之间的周转等。”黑格尔也正是要说明,灵魂所具有的质的差异是和气候、季节、一日之间的差异有相应的关系的,不一样的气候、季节等因素对灵魂的形成意义上的特性有相应的决定意义,灵魂的具体特性所体现的也正是影响它特性所形成的气候、季节、一日之间的差异等因素。例如,黑格尔又说,“动物本质上生活于对它们的同感之中,它的特性和它的特殊的发展在很多情况下完全依赖于这种同感,并且总是或多或少依赖于这种同感”。其次,灵魂体现在种族之间的差异上主要决定于地理环境的差异。黑格尔认为,不同的地理环境会影响灵魂具体的特性的形成,从而形成种族之间的差异;不同种族之间从本质上讲是没有差异的,都是平等的,如果真的存在不同,那也只是因为生活的地理环境的不同造就的。黑格尔说:“人自在地是有理性的;一切人的权利上的平等的可能性就在这里,——坚持区分有权人种和无权人种,乃是毫无意义的。”黑格尔不承认种族之间有任何不平等的可能性。再次,人的灵魂因个人的气质、性格等因素而存在差异。黑格尔认为,人的灵魂(这里所指的灵魂当然还是指“自然灵魂”)会因为每个人的气质、性格等因素而存在差异,但是这里所讲的气质、性格等因素都是自然赋予的。当然,人的气质、性格虽然是自然赋予的,但是,它们也会在后天的成长过程中不断地因受到教育而更加完善。
(2)“自然的变换”。“自然的变换”是“自然灵魂”发展过程中相比较于“自然的质”更高的一个阶段,指的是灵魂作为个体时所具有的多样性。其实,灵魂并不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它更多时候表现出来的是个体的概念。那么,是不是每一个个体的灵魂所表现出来的都是和整体绝对一样的灵魂特征呢?并不是这样的,黑格尔认为,灵魂作为个体时会表现出自身的个别性,众多的个体灵魂表现出来的灵魂是多样性的,这就是“自然的变换”的结果。“这种多样性是始终惟一的主体的各种变换,并且是它的发展的各个阶段”。个体灵魂的差异性首先表现在灵魂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会有个别性的差别,例如,一个人在“童年”、“青年”、“中年”和“老年”等不同的年龄阶段,会表现出“自然灵魂”的多样性:“童年”阶段是一个人人生的开始阶段,精神上处于模糊的混沌状态;“青年”阶段是一个人真正开始人生的重要阶段,精神状态只要表现为“理想与现实的对立”;“中年”阶段是一个人开始成熟并逐渐沉淀的阶段,精神状态开始逐渐接受现实,安于现状,对现实世界、理想以及人生会有一个合理的理解;“老年”是一个人的人生的最后阶段,精神开始完全实现客观性的统一。其次,灵魂的个别性表现为“性的关系”,这是一个个体灵魂发展的相当重要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每一个个体都开始遇到了一个真正的对立方,都会尽力在各自的对立方中寻找自己,从“性”的角度实现自己的灵魂,例如,黑格尔说,“性的关系在家庭中获得它的精神的和道德的意义和作用”。最后,“自然的变换”还表现为“睡眠和觉醒”,黑格尔认为,“自然灵魂”由于自身包含有“自然的质”和“自然的变换”,从而使自身和自身所包含的内容之间产生了区别,“觉醒”就是个体性认识到“自然灵魂”自身和它所包含的内容之间的区别的活动,这也叫做“灵魂的觉醒”;相对于“灵魂的觉醒”,“睡眠”指的是一种意识活动,是指回复到无区别的灵魂自身的活动。
(3)“感受”。“感受”是在“睡眠”和“觉醒”的基础上的。黑格尔认为,“睡眠”和“觉醒”是不能分开的,两者互相转化,“感受”就是“睡眠”和“觉醒”的统一。一方面,“感受”面对的是直接的现成的东西;另一方面,“感受”所面对的直接的东西会在一定程度上否定自身的“直接性”,进而成为“理想中的东西”存在于灵魂之中。之所以说“感受”就是“睡眠”和“觉醒”的统一,正是因为“感受”会在感受有差别的东西或直接物中回复到自身,并最终实现有差别与无差别的统一。
2、“感觉灵魂”
相比较于着重表现灵魂活动的被动方面的“感受”,“感觉”更强调灵魂活动的主动方面。当“自然灵魂”发展到能够自我感觉时,它就开始摆脱自然的规定了。因此,在“感觉灵魂”里,灵魂表示出感觉活动的自我性和主动性。“感觉灵魂”又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直接性中的感觉灵魂”。“直接性中的感觉灵魂”是“感觉灵魂”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感觉灵魂”还处于直接性阶段,还没有真正地实现出来。即在这个阶段,“感觉灵魂”还不是真正的主体“我”在进行“感觉”,而是“我”受制于另外一个主体而进行的感觉活动。黑格尔在论述“感觉灵魂”时举了很多例子,例如“心灵感应”之类的奇特的心理活动。黑格尔把控制和指挥其他灵魂的主体叫做“感觉灵魂”的“守护神”。
(2)“自我感觉”。“自我感觉”是“感觉灵魂”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作为灵魂主体的“我”不是在其他主体的灵魂中进行“感受”,而是在自己的灵魂中进行“感受”。黑格尔认为,“自我感觉”就是指“灵魂”作为个体已经能够区分自身与它的各种感觉;“灵魂”作为主体不仅仅能区分自身与自己的各种感觉,并且还能够把自身的各种感觉作为自身的感觉设定在自身之内,并最终使自己结合为一个主体的“单一体”;黑格尔认为,这个“单一体”就是“自我感觉”。
(3)“习惯”。“习惯”是“感觉灵魂”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黑格尔认为,当“感觉灵魂”发展到“习惯”阶段,一方面,灵魂主体——“我”沉浸在各种特殊的感觉中;另一方面,各种特殊的感觉都已经不再盲目,而是每一种特殊的感觉都有了自己存在的印记以使得自己与其他的感觉区别开来。说得更清楚一点,在“习惯”阶段,灵魂已经具有了某种“普遍性”或者“重复性”;“习惯”就是贯穿在各种特殊感觉中的抽象的“普遍性”或者“重复性”。正如黑格尔所讲,“灵魂使它自身成为一种抽象的普遍性的存在,而且把各种特殊的感觉(和特殊的意识)归结为它的存在的单纯规定。这就是习惯”。总而言之,有了“习惯”,灵魂便可以对自己的各种特殊的感觉应对自如,人的各种活动也因此能够更适应外部的环境,更加自由地在自然界中生活。
3、“现实的灵魂”
“现实的灵魂”也被称为“实在灵魂”,这是“灵魂”发展的最后阶段,也可以理解为“灵魂”发展的完成阶段。那么,黑格尔是如何论述“现实的灵魂”的呢?黑格尔认为,“现实的灵魂”是“自然灵魂”和“感觉灵魂”的统一体。如果把“自然灵魂”理解为“灵魂”的内在属性,把“感觉灵魂”理解为“灵魂”的外在属性,那么,“现实的灵魂”也可以理解为作为灵魂的外在属性和内在属性的统一。但是,黑格尔论述到这里的时候仍然没有脱离客观唯心主义,他认为,灵魂的内在属性“自然灵魂”和灵魂的外在属性“感觉灵魂”虽然在“现实的灵魂”中达到了统一,但是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灵魂的内在属性(即自然灵魂);灵魂的外在属性决定于内在属性,受内在属性支配。因此,灵魂可以主宰整个自然的“上帝”,自然只是灵魂自我外在化的客观对象。
意识
意识是精神现象学的研究对象。在意识“阶段”,出现了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客体,而这里的客体还仅仅是意识的“现象”,一切都以意识的“现象”为对象,但仍然还没有使客体成为主体,实现为精神。意识发展的三个小阶段分别是:从主体和客体的分离,把对象当作异己存在的“意识本身”;经过主客对立的克服,把对象当作自身的“自我意识”;最后达到主客体的统一、对象和自身统一的“理性”。
意识是主观精神发展的第二个阶段。
意识是精神现象学的研究对象。黑格尔认为,精神意识还处于灵魂阶段的时候,灵魂在其内容之中的存在是潜在性的,“灵魂”的内容就存在于“灵魂”之内。但是当精神意识发展到“意识”阶段的时候,精神意识就完全摆脱了自然的束缚。在意识“阶段”,出现了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客体,而这里的客体还仅仅是意识的“现象”,一切都以意识的“现象”为对象,但仍然还没有使客体成为主体,实现为精神。
意识发展的三个小阶段分别是:从主体和客体的分离,把对象当作异己存在的“意识本身”;经过主客对立的克服,把对象当做自身的“自我意识”;最后达到主客体的统一、对象和自身统一的“理性”。
1、“意识本身”
“意识本身”是意识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所谓的“意识本身”,即指以异己的外在的“事物”为对象,是对于外部客体的意识。它通过“感性意识”、“知觉”和“知性”的发展,逐步把握了事物的普遍性(即共同本质和法则),但“知性”所把握的仍然是独立于主体之外并同主体相对立的普遍性,只有到了“自我意识”的阶段,普遍性的对象才是主体自身。
(1)“感性意识”。“感性意识”并不难理解,它是意识发展的直接性阶段。“感性意识”对它所认识的对象是单纯的,最直接的,是一个完全符合表象的、外观的东西。正如黑格尔所说,“感性意识只认对象为存在着的东西,为某物,为实存着的东西,为单个的东西,等等”。至于它所认识的对象的内在联系、存在的原因、有什么具体的性质等内在的属性,“感性意识”从不关心,它只要意识它所认识的“对象”存在,它也就完成了任务。黑格尔用了三个“最”形象地概括了“感性意识”的特点:“感性意识”在认识的对象(或者内容)来讲是最丰富的,但是“感性意识”在认识的思想来讲是最贫乏最不值得一提的。
(2)“知觉”。相比较于“感性意识”认识对象(或者内容)的直接性,“知觉”则达到了认识对象(或者内容)的普遍性和间接性。也就是说,不像“感性意识”认识对象那样完全是直接的存在于表象层次,“知觉”的认识对象不再仅仅是单纯的、个别的、直接的,而是在相互关系中的,有普遍性的,有间接性的东西。在“知觉”阶段,“知觉”的认识达到了知识层面,达到了“意识与对象的有规定的同一性”。
(3)“知性”。“知性”是“意识本身”发展的第三个阶段。“知性”接近于“理性”,但是还不是完全的理性,或者可以说还不是“理性”。当意识发展到“知性”阶段时,已经能用一般的法则或者规则来观察自然界,认识对象。“知性”所认识的对象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就是“法则”,至少也是“规则”。相比较于能解释万物的“法则”(或者“规则”),自然界的各种具体的个别的事物只不过是“法则”(或者“规则”)的表象(或者假象)。
当然,不管是“感性意识”、“知觉”或者“知性”,它们共同的特征都是把对象看成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东西,异己的东西,即使它的最高阶段“知性”也是如此。这显然和黑格尔已有的思想基础不相符合。于是,黑格尔在接下来的自我意识的叙述中通过对意识本身的进一步发展回归到自己客观唯心主义的旧轨道上来:认识的对象从本质上讲还是主体自身,这就是黑格尔要在“自我意识”里论述的内容。
2、自我意识
“意识本身”发展的最高阶段是“知性”,“知性”所把握的内容是普遍的规则或者共享,但是这并不是意识发展的最高境界。黑格尔是一个客观唯心主义者,他的哲学最终要回到客观存在自身。“自我意识”就是意识发展的更进一步的阶段,“自我意识”所把握的对象是主体自身,是对自我的认识。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是意识本身存在的真理和依据。实际上,对于其他对象的意识,也就是对自我的意识。在黑格尔看来,从“意识本身”到“自我意识”,也就是个人的意识由对物的认识发展到对人的认识。
“自我意识”发展的三个阶段分别为欲望、认可的自我意识和普遍的自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