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知识论是建立在二元论和不可知论的基础上的。他将世界分为本体界和现象界,我们能够认识的只是现象界,本体界是不可知的。康德之所以如此二元划分,是因为他意识到了事物呈现于我们的样子或许并非其实际的样子,要理解这一划分,必须要抛弃朴素的自然态度,采取哲学严谨的态度。
范畴
关于范畴的概念在第一辑里有所涉及,在此不再复述。本节康德将范畴分四组排列,每组包含三个范畴。他说:“每组内包含三个范畴,这是有讲究的。深入一步考察便能发现,每组的第三个范畴由第二范畴与第一范畴相联结而发生。”例如,量的第三范畴“总体”便是“多数”的“统一”;质的第三范畴“限制”则是与“否定”相联系的“实在”;而“交互”乃是彼此相互规定的“实体”的“因果性”;“必然”正是通由“可能性”自身被授予的现实“存在”。
知性与感性的互动性
判断本质上是使表象产生统一性的一种知性主动作用。而通过各种判断形式展现出来起着综合统一的功能,便是所谓“知性纯粹概念”。而所谓“知性纯粹概念”,康德认为,也就是范畴。康德的“先验逻辑”是将形式逻辑(判断形式)通过心理学(功能),而归结为哲学(范畴)。
康德将人的知识分为感性与知性两大部分、两大根源。康德说:“我们的知识发自心灵的两个基本源泉,第一个是接受表象的能力(印象的承受性),第二个是通过这些表象以认识对象的力量(概念的主动性)。通过前者,对象被给予了我们。通过后者,对象在与表象的关联中被思维。因此,直观与概念构成我们一切知识的要素。有直观而无概念,或有概念而无与之相适应的直观,都不能产生知识。”又说,“倘若将心灵的承受性,即当心灵被刺激而接受表象的力量,叫作感性,那么,心灵从自身产生表象的力量,认识的主动性,就应该叫作知性。我们的本性便是这样构成的,即我们的直观永远是感性的,也就是说,它仅仅是我们被对象所刺激的方式。另一方面,使我们能思维感性直观的对象的,是知性。感性与知性谁也不比谁优越。这两种能力不能互换其功能。感性不能思维,知性不能直观,只有通过它们的联合,才能发生认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康德将感性与知性看作相互独立的两种能力。康德认为,感性和知性无论从来源、本性和作用说,都不能由一方产生另一方。它们应相互对峙,如下表:
很显然,康德强调感性与知性的联合才产生知识。康德所强调的“联合”,是知性主动作用于感性的结果,是知性对感性的规范、组织和构造,即综合统一直观提供的感性材料,将它们组织到逻辑形式的概念系统中去,才产生认识,也才使一切知识成为可能。康德在先验分析论里阐述的就是这个问题。所以说“先验分析论”属于“先验逻辑”的范围。“先验逻辑”同传统的形式逻辑存在很多差异。康德认为,传统的形式逻辑以不矛盾律为基础,是分析的,它处理的只是一些思维的必要形式。“先验逻辑”却并非如此,“先验逻辑”是综合的,它要求认识与对象相一致,涉及认识内容。康德认为,这才是真理的逻辑。真理的逻辑讲的是既独立于经验而又使经验成为可能的思维条件,也就是分析纯粹知性的概念和原理,用它来作为自然科学的“先验”基础。康德提出的这个“先验逻辑”是对唯理论的驳斥,反对仅由一般逻辑就能解决认识问题,靠矛盾律(分析)就能认识世界的观点。康德认为,几何、算术的公理由于与感性相联系,是自明的;但像力学的公理便缺乏这种感性直观的自明性,从而需要经过先验的逻辑演绎来保证它们的客观的普遍必然性。
知性既然被康德认为在根本上不同于感性,纯粹知性的概念和原理便不能来自任何感性印象或经验,因而只能到知性活动自身中去寻找。康德认为,知性活动主要是进行判断,“我们将知性的一切活动称作判断”。关于判断的概念我们在第一辑里提到过,判断就是应用概念和统一表象。概念如作为活生生的思维活动,便与判断不可分,它实际是综合的产物。不需要认识的概念毫无意义,而进行认识便是判断。认识不是一种心灵状态而是一种心灵活动,因此应注重判断活动,实际上,这是主张先有判断后有概念。判断在此并非是一种形式上的逻辑规定,而是涉及认识论内容,它所指的是统一意识的基本活动和功能。
康德在处理知性时,将功能与形式等同起来,判断的功能等于判断的形式。因为,康德认为知性的作用本在于综合统一直观表象以构成各种判断,产生出各种判断形式,起着综合统一的主动功能。很显然,“综合”在这里是关键,它将原来感性、知性的心理学式的二元打破了,强调两者相结合。同时,将感性归属于知性(唯理论)或将知性归属于感性(经验论)也大破了,指出两者来源不同,不能混为一谈。要形成认识,必须通过综合,使两者结合起来,在这综合中,起主动作用的是知性。
判断本质上便是使表象产生统一性的一种知性主动作用。而通过各种判断形式展现出来起着综合统一的功能,便是所谓“知性纯粹概念”。而所谓“知性纯粹概念”,康德认为,也就是范畴。康德的“先验逻辑”是将形式逻辑(判断形式)通过心理学(功能),而归结为哲学(范畴)。
康德继亚里士多德之后,将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作为功能提高到认识论的高度,强调提出了范畴问题。亚里士多德的范畴是关于存在(事物、对象)的本体论范畴,康德在此所指的范畴则是关于思维的认识论范畴。康德在继承亚里士多德思想之后提出了这样一张范畴表:
康德在将逻辑的判断形式推演为范畴表时,很显然有过变动。前者基本上只是外在的形式分类,而后者则过渡到了内容。这种变动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一方面,从十二种判断形式推演出十二个范畴,存在是否穷尽了范畴的问题。很显然不可能穷尽,范畴绝不止康德所列举的这十二个。康德在“反思概念的含混性”中曾列举出“同与异”、“一致与反对”、“内与外”、“质料与形式”四对概念,认为它们因与感性有关,所以并不是范畴。但实际这些概念与康德的十二范畴的区别并不像康德讲的那样明显、确定。康德把范畴及其标准完全关闭在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内,是一种给定而非发展的观点。另外,为了照应十二种判断,康德的十二个范畴中好些是为了凑数而列出的,因此,这些凑数的范畴并不为康德所重视,实际用到的只有八个范畴,质、量范畴各只一个,“多数”、“否定”等范畴,康德也没做深入论述。有些十分重要的范畴,如关系的范畴是康德整个范畴表的核心,可又与其他范畴平列在一起,显不出它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可以说,这张范畴表是静态的、相当呆板的。
但从哲学史上来说,康德从传统逻辑的判断分类过渡到“先验逻辑”的“范畴表”,这说明康德企图通过挖掘形式逻辑的根源来探究人们逻辑思维的本质,提出从思维判断中提取范畴的标准和原则,指出人们长久以来的思维形式中包含着更深一层起综合统一作用的知性功能。这样一来就同笛卡尔和莱布尼兹等人的“天赋观念”的唯理论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同,此外,也不同于形而上学的经验论。他将认识论的问题提得更深刻了。康德的做法为认识论、逻辑学、辩证法的紧密联系,为着重研究人类认识的能动性提供了课题,开辟了道路。
康德把十二个范畴分四组排列,每组包含三个范畴。他说:“每组内包含三个范畴,这是有讲究的。深入一步考察便能发现,每组的第三个范畴由第二范畴与第一范畴相联结而发生。”例如,量的第三范畴“总体”便是“多数”的“统一”;质的第三范畴“限制”则是与“否定”相联系的“实在”;而“交互”乃是彼此相互规定的“实体”的“因果性”;“必然”正是通由“可能性”自身被授予的现实“存在”。
康德在论述和研究范畴时所集中注意的,是范畴作为“知性纯粹概念”怎样运用于感性,怎样与感性经验相联系,亦即“综合”问题。范畴实际上是康德所强调的“综合”的具体形式。
“先验构架”——一方面是感性,一方面是知性
康德所指的“构架”并不是具体的感性形象或意象,而是一种指向概念的抽象的感性,它并不等于概念,而是概念性图式化、感性化的东西,大致相当于某种图表、格式、模型等,如设计图、化学元素周期表、人体解剖图之类。他认为“先验构架”必须是没有任何经验内容,必须是纯粹的。同时,“先验构架”必须一方面是感性,另一方面是知性。
康德认为范畴是先验的“知性纯粹概念”,因此与普通的概念不同,与经验也毫无关系。既然如此,那它们又是怎样运用到感性直观上去的呢?普通的概念是由经验提升而来,概念同直观有同质的东西,因此,反过来将概念运用于直观没什么困难。但是范畴却并非如此,它们作为先验的“知性纯粹概念”,同感性直观没有丝毫共同之处或是相通的地方。康德说:“因为知性纯粹概念的确与经验直观、与所有的感性直观根本不同,因此,不可能在任何直观中遇到它们。没有一个人会说,范畴,例如因果,能通过感性被直观到,它本身包含在现象中。”那么,直观的材料包括在纯概念之下,范畴应用于现象,又是怎样做到的呢?很显然,这里必须要有某种第三者存在,一方面要与范畴相一致,另一方面又要与现象相一致,这样才有可能使前者应用于后者。这个中间表象必须是纯粹的,就是说没有任何经验内容。此外,他也必须一方面是知性的,另一方面是感性的。这样一种表象便是先验构架。
康德所指的“构架”并不是具体的感性形象或意象,而是一种指向概念的抽象的感性,它并不等于概念,而是概念性图式化、感性化的东西,大致相当于某种图表、格式、模型等,如设计图、化学元素周期表、人体解剖图之类。为了更具体的说明什么是“构架”,什么是“意象”,他以数学为例说,“.....”,这五个点便是意象,而不是构架。数字5,则是构架,而非意象。一个大数(如五位数),这就更明显,它是构架,而无意象可言。又如几何学的三角形(实物),就是构架。它同圆有所不同。我们很容易能从圆形事物中得出圆这个经验。但是我们不能有三角形的意象,我们的意象只能是直角三角形、锐角三角形或钝角三角形,不可能是一般的三角形。
所以说,意象是特殊的、具体的感性形象,而构架则是更为抽象的感性结构。所有意象都是感性的,但并非所有感性一定都有意象,构架便是如此。构架既非经验的概念,也非事物的形象,而是一种概念性的感性结构方式、结构原则或结构功能。它是主动构造的某种规则,而非被动接受的某种形象。如狗的构架就不是某种或某条具体的狗的形象、画图,而是一般具有狗的特征的四足兽的构图(如狗的解剖图)。
总之,所谓构架,是指一种抽象的感性结构,是作为接通具体感性材料的中介和途径的一个关键环节。构架成为知性与感性的交叉的焦点。它的主要特征是主动创造的抽象化的感性。
康德认为,时间符合上述“先验构架”的三个条件。“先验构架”必须是没有任何经验内容,必须是纯粹的,时间作为纯粹直观正是如此。同时,“先验构架”必须一方面是感性,另一方面是知性。在康德看来,时间也符合这一要求。时间一方面作为先验的感性直观形式,所有事物必须在其中才能为我们所感知,没有时间或不在时间中的对象,根本不是认识对象。我们认知一个建筑物,需要经过一个感知的时间连续的过程,这只有同时间联系起来,房屋才能成为认知对象。另一方面,时间作为内感觉,又与知性范畴的根源有密切关系。时间意识与“自我意识”息息相关,后者必须在时间中展开,为时间所限定。所以时间又具有知性特征。一方面,时间是直观的纯形式,与感性相联;另一方面,时间又具有普遍的主动性,与知性相通。康德说:“时间的先验规定是如此地与范畴相一致(它构成统一),它是普遍的和建立在先验规律之上。另一方面,它又是如此地与现象相一致,时间包含在任何杂多的经验表象中。从而,通过时间的先验规定,范畴应用于现象成为可能。它作为知性概念的构架,是使现象材料属于范畴的中介。”
关于构架的概念,康德在其晚年的时候又进行了一次比较简明扼要的介绍。他说:“将一个经验概念置于一个范畴下,似乎是内容上不同种类的东西的从属,这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倘若没有任何中介的话。然而,如果有一个中介概念,就可能将一个经验概念置于知性纯粹概念之下,这就是由主体内感觉表象综合出某物概念,作为这样的表象,与时间条件相一致,表现出是依照一个普遍规律先天综合出来的某物。它们所表现的与综合一般的概念同类,从而依照它的综合统一就可能把现象从属在知性纯粹概念之下。我们称这种从属叫做构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