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康德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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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审美与目的论(4)

康德非常重视不快感,把它放在与快感同等重要的地位。在《人类学》一书中,有很多地方都谈论到了不快、不满意、烦恼等问题。康德认为,愉快和不快不是正(+)和零(0)的关系,而是正(+)和负(-)的关系。不快并非是空白状态,而是愉快的反面,它在审美上不是没有意义,对人的生存的影响与愉快同等重要。愉快和不快这两种情感在人的生存过程中总是交替出现,互为前提,处于“矛盾运动”状态。康德说:“烦恼总是第一位的。”任何愉快都以烦恼为前提,这是因为不仅阻滞生命力会产生不快感,就是快感的深处也隐藏着悲剧因素,也有烦恼的成分。康德曾设问:“生命力不停地提高的结果,……与因愉快而迅速走向死亡有何不同?”答案其实就隐含在这个问题里;最终结果差异甚小或并无不同。因此,从本质上来说,愉快中有痛苦,痛苦中有愉快,于是康德就有了“痛苦的愉快”和“甜蜜的痛苦”这样的提法。为了阐释“痛苦的愉快”这个观点,康德举例说:“一个境况窘迫的人,因为父母或某一位善良的亲属死去而得到一笔财产,这时他就因继承了遗产而高兴,又因为失去亲人而悲伤。”同样,就“甜蜜的痛苦”的阐述,他也举了一个例子,“一位富有的寡妇,因死去丈夫而伤感,但因为广有家财,不愁没有男人上门来讨好,于是就有几分甜蜜。”

上面所谈论的是一般的愉快。一般的愉快并非审美愉快,但讨论审美愉快必须从一般的愉快开始。讲明了各种愉快及其原因之后,康德开始探讨美感的特殊性质。在《人类学》一书中,就美感的论述,康德指明了美感是半感性半理性的愉快,另外,提出反思直观即是趣味(即鉴赏)的观点。

康德将美感算作感性愉快的一种,这就肯定了美感与感性和感觉有关,美感不是理性伦理,不是知性认识,没有意志的自由概念在起作用,也没有必然的自然概念在起作用。美感不可能是无对象的沉思冥想,也不可能是抽象的思辨。美感必须要有外在对象,必须要有外在感官和内在感官的活动,否则就不是感性活动。

此外,美感也不是纯粹的官能享受,不是纯感觉的愉快,因为其中有想象力在起作用,这是美感和其他快感不同的地方。想象力是一种对象不在时再现对象表象的能力。想象力的活动可以离开对象或超越对象。在想象力围绕表象的活动中,理性也暗中参与了,尽管在这里由它的原理引出的不是判断,也不是要在这些原理的基础上去证明什么。所谓暗中起作用,是说理性尽管在这里没有认识什么,也没有证明什么,但却将表象提到自己面前去关照,试图从自身的高度去把握对象。这样就使美感有了理性成分。

康德认为,审美的“半感性半理性的愉快”有它的限定领域,那就是在“反思直观”中。“反思直观”这个概念值得探讨。从美学观点看,“反思直观”似乎比“反思判断”更有内容,也更合理。“反思”与“直观”这两个词结合在一起,本身就有了半感性半理性的意思,而“反思”与“判断”这两个词结合起来,从字面上看只有理性的意义。可惜的是康德对这个“反思直观”并没有作过多的解释,仅仅只说它就是趣味。康德认为,美感是反思直观的结果,而反思直观就是趣味。

关于趣味

在康德前批判期美学中,趣味还仅仅是从前人那里遗传下来的一个概念,其内涵侧重于伦理方面。后来,趣味判断慢慢发展为反思判断。于是,趣味成了一个形而上学的抽象概念,尽管趣味的概念更普遍、更一般化了,但同时,其具体的内涵也绝大部分被淹没了,因此理解起来相当不易。惟独在《人类学》一书中,趣味概念被赋予更多的内容,有了更明确的规定,被发挥得很充分。

趣味的概念

康德将趣味概念分为两种:一种是反应的趣味;一种是反思的趣味。反应的趣味是直接的感性反应,由外物的刺激引起的,没有必然性和普遍性,不能要求别人赞同,可以称之为经验的趣味。而反思的趣味基于先验规则,因此它有必然性,且对每个人都普遍有效。这种趣味不单纯是感性的,其中也有理性在发挥作用,因此可以称之为理性的趣味。

在《人类学》一书中,康德就趣味这个概念做了一番详细的说明,使我们对趣味这个概念有了较为全面的理解。

康德认为,“趣味这个词的本义,是感受饮食中某些溶解物的刺激的感官性质。趣味在其应用中,有时被理解为单纯的分辨能力,有时被理解为品尝美食的口味。”倘若说趣味就是味觉或口味,那么趣味这个词和我们所说的“美”字的本意相似。羊肉非常美,也就是说羊肉非常可口的意思。值得留意地是,康德将趣味或滋味理解为感官的性质,不是食物自身的性质。这很可能是因为他接受了洛克关于第二性质的学说。洛克认为物质的性质有两种,“第一种是这样一种性质,不论物体处于何种状态,它都绝对不能与物体分开。这些性质称之为物体的原初的或第一性的性质。属于这一类的有体积、形相、运动、数目等;另一种是这样一种性质,事实上它并不是什么存在于对象本身中的东西,而是一种能力。例如,声音、颜色、滋味等等。这些称为第二性的性质。”洛克认为,滋味等第二性质,实际上并不属于对象本身,而是一种能力。一种物质会引起什么滋味,完全取决于人类味觉的性质。同样一种物质,人类尝起来是一种滋味,而与人类不同的比如动物尝起来便是另外一种滋味。将趣味完全看作主体能力,是康德将审美属性归结为主体的主要根据,我们也理当从这里入手去理解一般所说的康德美学的“主观论”和“唯心主义”。

在将趣味概念引入美学和伦理领域后,其内涵也随之会有相应的变化。康德将趣味概念分为两种:一种是反应的趣味;一种是反思的趣味。反应的趣味是直接的感性反应,由外物的刺激引起的,没有必然性和普遍性,不能要求别人赞同,可以称之为经验的趣味。而反思的趣味基于先验规则,因此它有必然性,且对每个人都普遍有效。这种趣味不单纯是感性的,其中也有理性在发挥作用,因此可以称之为理性的趣味。反思的趣味不能由单独的个体形成,因为单独的个体构不成社会。因此,社会状态是反思趣味的先决条件。

那么,准确地说,反思趣味到底是什么呢?康德这样回答:“(反思的)趣味就是作为普遍选择的审美判断力”,“因此,趣味也就是在想象中对外在对象作出社会性的评价的能力。”“普遍选择的审美判断力”是相当独特的提法,其意义在于能够帮助我们理解趣味的基本内容。趣味即鉴赏,而鉴赏就是“普遍选择”。所谓普遍选择,是指按一般的、普遍有效的、人人都可能赞同的标准,在审美领域内认定某种令人满意的东西,指明或领会哪些是美的,哪些是崇高的。“社会性的评价”是指从整个社会的高度,按社会通行的审美观念或道德观念,对事物做出评价。“普遍选择”和“社会性的评价”都是在想象中进行的,都是主体心灵机能的活动。

趣味的性质

康德说:“趣味在于把自己的快感和不快感传达给别人,并含有通过这种传达与别人一道体验愉快和感受喜悦的能力。”要将自己的快感和不快感传递给别人,就要求别人具有同样的感受能力和感受方式,而这决不能建立在个人的感觉上,只有建立在普遍的规则上,才能保证快感的普遍可传递性。

将趣味定义为“普遍选择能力”和“社会性的评价能力”,这样就蕴含着它的基本特性——普遍性和必然性。康德说:“趣味在于把自己的快感和不快感传达给别人,并含有通过这种传达与别人一道体验愉快和感受喜悦的能力。”要将自己的快感和不快感传递给别人,就要求别人具有同样的感受能力和感受方式,而这决不能建立在个人的感觉上,只有建立在普遍的规则上,才能保证快感的普遍可传递性。那么,这种普遍规则是一种什么样的普遍规则呢?康德认为趣味的普遍性以先验原理为根据。它的规则来源于感觉主体的一般立法能力,也就是理性。趣味的法则是“主观性的原理”,即普遍有效地规定着什么东西令人愉快,什么东西令人不愉快的“共通感”。他认为,趣味的规则并非经验规则。经验规则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性和普遍性,但没有必然性。比如德国人就餐是从喝汤开始的,而英国人则是由吃东西开始的,这种习惯一经流传便也获得了某种程度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仅仅是经验的,不是先天的。人们遵循这种习惯,倒不是必须如此,没人强迫这样,这完全是因为“应该”所致。假如你是德国人,你认为自己“应该”遵循这一习俗,那就先喝汤。但是,你也可以对这一习俗不加理会,你愿意怎么吃就怎么吃,对你的这一与众不同的举动,别人也拿你没办法。康德认为这种纯粹经验的规则不是审美趣味的规则,审美规则应当是超验的。

在《人类学》一书中,康德认为趣味也只与对象的形式有关,它并不涉及事物的物质存在和性质。“在趣味里,即在审美判断里,它(指一所房子)并不是直接的感觉(对象表现的质料),而是如同自由的(生成的)想象力通过创造而结合起来的东西,也就是对那同一所房子的愉悦产生出来的形式,因为只有形式才能要求一种普遍的规则。”这段话表述了康德独有的形式观——审美形式是主体情感的创造。世界万物皆有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形式,是指外在对象的颜色、大小、形状、结构等所组成的统一体。这些都是对象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并没有人为的创造。但是,康德确有另外的看法,他所主张的形式不是物自体式的自在形式,而是指主体意识中的表象。对人来说,所谓形式,只能是这种表象。人脑不是照相机,因此,人脑中的表象不是外物直接投射到神经底片上的影像。视神经不是一条直线,更不是可通过光线的空筒子,人的视神经所摄取到的只是不同频率或波长的电磁振荡,经过复杂转换才形成所谓点、线、面、体、色等,然后又是人在头脑中把它们组合为完整的表象,所以说表象是主体构造出来的。况且,审美表象是一种特殊的表象,审美客体的形式也只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它是由对对象的“愉悦”产生出来的,是一种情感性的形式,且只对具有审美能力且进入审美状态的人才存在。对于主体来说,它具有对象自身所没有的某些性质和意义。

想象力借助于主体创造的形式,与物质性的东西相结合,从而引起美感。这也符合半感性半理性的特点。康德在此还特别强调,审美趣味的普遍性只适用于形式,也只有形式才要求普遍原则。对于质料,人人各有所爱,根本谈不到普遍和必然。

趣味与时尚

康德说:“一个人在行为上与某一知名人物相攀比(孩子同成人相攀比,普通人同显赫的人物相攀比)且模仿他们的行为、举止,这是很自然的。这种模仿的规律——欲显得不比别人差而不顾实际效用——称为时尚也可以称为摩登。”康德认为,从本质上说,时尚并不属于趣味,且在很大程度上与趣味是对立的。但是,另一方面,康德又认为时尚与趣味有关,认为与时尚一致是趣味的一种事业。因此说,时尚与趣味是一种辩证的关系。

康德在《人类学》一书中讨论趣味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要拟定先天原理,而是要描述人在社会的各个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趣味经验和事实,这就使它具有更开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的社会内容。“趣味时尚”的提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尽管这个概念并不是在纯粹审美的意义上提出来的,但与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审美活动却有着很紧密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