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康德的智慧
37447100000014

第14章 康德的认识论(6)

“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的相互依存

“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相互依存。一方面,先验的自我意识仅仅是一种纯形式,它本身不能独立存在,它只存在于经验意识中,即有关对象的意识中。由此可见,自我意识受对象意识掌控,由对象意识决定。另一方面,只有先验统觉将知性的概念范畴运用于感官经验之上,对象意识才有可能。这又说明,对象意识又原则地为自我意识所决定。

在“客观演绎”中,同“对象意识”相对的是“自我意识”。关于“对象意识”我们在前面的章节里有过详细的描述,在此不做过多探讨。本节主要探讨的是“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的相互依存。

在阐述这两者的相互关系时,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自我意识”的概念。“自我意识”是指什么呢?康德指出,“自我意识”不是经验的自我意识,而是先验的自我意识。所谓“经验的自我意识”,就是自己意识到自己在思维、感知、想象,亦即是主体的感知、想象、记忆等。“先验的自我意识”则与此不同,它不同于任何具体经验中的自我意识,不等于具体意识到自身的那种自我意识。康德认为这种经验的自我意识与所有其他的经验材料一样,也只是变动不居的杂多,这种经验的自我意识中的“我”,不过是随灭随生的一种感知经验。

“先验的自我意识”是人类特有的常住不变的意识的统一性的形式本身。它逻辑地先于任何确定的思维,而又只存在于一切具体的感知、想象、思维、意识之中。很显然,康德所说的“自我”,并非是个体的感知经验,而是指人类的认识形式,康德因此将它说成是所谓“先验自我”。感知、感觉都总是个人的,它们之所以能建立一个共同的客观的认识,正是由于有这个人类的“先验自我”,也就是认识形式。但同时,这个先验的自我意识又不能离开各种具体的经验意识而单独存在。它仅仅作为一种形式,存在于经验意识之中,并具体地为经验中的对象意识所决定,之所以说它是先验的,是因为它普遍必然地适用于一切经验认识和认识的全部过程,具有客观效力。

讲明了“自我意识”就轮到阐述康德全部论证最关要害的部分了,那就是我们本节要阐释的主题:“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的相互依存。一方面,先验的自我意识仅仅是一种纯形式,它本身不能独立存在,它只存在于经验意识中,即有关对象的意识中。由此可见,自我意识受对象意识掌控,由对象意识决定。另一方面,只有先验统觉将知性的概念范畴运用于感官经验之上,对象意识才有可能。这又说明,对象意识又原则地为自我意识所决定。一方面,只有一个被思想所指向、有着内部必然联系的对象意识的存在,作为本源统觉的自我意识才能现实地存在,否则就只是空洞的虚无;倘若没有通过对象意识的综合统一性,心灵便不可能先验地思维它自身的统一。另一方面,客观对象作为现象世界之所以是一种能理解的统一,又正在于它们从属和服从于自我意识的统觉形式。对象意识是由自我意识用感性材料构造和建立起来的。一方面,客观对象迫使我们这样去思维。另一方面,先验的自我意识必须将范畴运用于感性杂多才可能有对象的客观规律。一方面,不同于唯理论,这个能动的知性并不能够脱离感性经验而独立存在,它不是天赋观念之类的内在的东西;相反,它必须存在于经验意识之中,依存于一切具体对象的认识,离开了后者,也就没有什么能动的知性,也没有什么客观认识和真理标准,因此是种种具体对象及其客观秩序和统一性,具体地规定了主体自我意识的综合统一。另一方面,不同于经验论,康德认为,普遍必然的客观真理的认识不在感觉,而在知性,正是能动的知性保证了认识的客观性和真理性,这是自我意识提供的。这样,一方面,自我意识不能脱离对象意识,而依存于对象意识;另一方面,对象意识又由自我意识所建立。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成为彼此对立而又依存,交相决定而又并无干系这样的矛盾。认识的能动性和客观性的关系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倒是更突出了。

这个矛盾的根源是由康德二元论基本观点所导致,简单点说,因为康德即承认有不依附于自我意识活动的感性杂多,任何具体认识——一件事、一件物、一个对象、一个过程,都必须先要有给予了的即提供了的感性材料。正如经验概念有其对应的特殊的对象一样,整个自我意识也应有其对应的对象,这就是先验对象。这个先验对象作为不确定的“某物”是所有经验判断的前提。如当我们判断这“是”一朵花,也就是判断给予我们的直观杂多“是”一个不依存于我们心灵主体的客观对象,而并非只是那些红、香等观念的主观联想和感知。这正是由于在我们所有的认识中,有这样一个对象——“某物”先验地存在,才有可能使人的意识与对象、认识与现实产生互相一致的客观性。康德认为,如果没有经验表象给思维提供材料,那么“我思”活动就不会也无法发生。他说:“只有我们的感性的和经验的直观能给予概念以实体和意义。”另一方面,必须要有一个统觉(综合统一的自我意识)来作为知性以主动联结、整理、安排感性原料,才能构成对象,形成认识。“某物”之所以成为被认识的事物,对象之所以成为主体的对象,是自我意识即统觉综合统一的结果。

康德说:“意识的综合统一性是一切知识的客观条件;只有在不同于‘我’的直观中,杂多才能被给予,只有通过联结在一个意识中,杂多才能被思维。”多样性来自于感性对象,统一性来自知性心灵。经验作为一个对象被认识,全靠知性范畴;但作为什么对象被认识,这仍然需要靠感性材料。康德说:“的确,经验规律决不能从纯粹知性中找到根源,正如不能仅仅从感性直观的纯形式就可推出理解无穷尽的现象丰富性一样。但是所有经验规律又只是纯粹知性规律的一种特殊规定,从属和依据这种规定,经验规律才成为可能。”如因果范畴作为形式,来自知性;但是,具体因果规律和关系,则又仍依存于客观具体事物的对象。这样,一方面是先验的自我意识,另一方面是先验的对象,二者互相映对,是知识的两大基础。这两大基础,康德认为都是不可知的。

康德论证自我意识,目的是为了反对莱布尼兹唯理论的“先定谐和说”,即认为对象所以与我们认识相一致,是一种上天安排的预定的谐和。康德认为,这是根本无法证实的形而上学,是超经验的思辨,不能成立。另外也是为了反对洛克经验论的认识论。洛克认为,人的认识、范畴都来自经验,所以能与对象一致。康德认为,范畴根本不能来自经验,所以不能成立。因此,只有第三条路可走,这就是认识与对象的一致,是由概念——认识所构造出来的。

康德虽然反对莱布尼兹所主张对象与概念之间的先定谐和,实际却代之以知性与感性之间的先定谐和,亦即人们主体意识内部功能之间的谐和一致。对象意识中的“对象”,通过主体意识,这种谐和才能建立。在自我意识同对象意识的相互依存中,“自我”是矛盾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而“对象”是作为我们意识的统一性在杂多上的出现,是意识中的对象,形成知识的条件与知识对象的条件完全是统一的。主体关于对象的知识与知识的客观对象变成完全统一的东西。

先验矛盾

“先验矛盾”就是矛盾对立的意思,也可以译为“二律背反”。“先验矛盾”是康德辩证法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

“先验幻象”与辩证法

康德认为,这种以概念为事实,以假为真,以主观理念为客观对象的“先验幻象”,既是认识过程所必然产生,因此,任务就在于研究这种幻象,暴露出它的谬误和矛盾。这种暴露认识进程所必然产生的“先验幻象”的矛盾谬误,就叫做辩证法。辩证法就是“先验幻象”的逻辑。幻象之所以为幻象,在于将主观的必然性当成了客观的必然性,辩证法就是要揭示这个矛盾。

先验辩证论是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较为好懂的一部分。分析论说明知识(真理)怎样构成,辨证论说明谬误怎样产生。康德认为,认识论的根本任务在于防止认识闯入本不是它所能达到的领域。康德说:“一切纯粹理性的哲学的最大也许是惟一的效用,只是消极的,因为它不是用来扩大纯粹理性的工具,而是限制纯粹理性的原则,它不是去发现真理,而只有防止谬误的功劳。”在辩证论里,康德通过给知性划分界限,指出灵魂、自由意志、上帝这些形而上学的实体,由于没有感性直观的经验基础,因此并不是认识的对象。一切证明灵魂、自由意志和上帝的理论学说,都遭到了康德的驳斥诘难,康德并不认同这些观点、学说,认为这些观点根本无法站稳脚跟,不能成立。其中尤其是对安塞尔谟的上帝存在的神学和笛卡尔的“本体论证明”,以及“宇宙论的证明”和“自然神学的证明”,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和批驳。

康德认为,上帝存在纯然是个主观信仰问题,根本无法进行证实。但是我们知道,人是有理知的,人的理知会对人的信仰产生影响,或者是加强人的信仰,或者是减弱人的信仰,教会和宗教的维护者总是想方设法来“论证”神的存在,就是这个缘故。现在,康德将上帝赶出了认识领域,客观上能削弱人们对上帝的信仰。尽管这并非是康德的本意,但是客观上对宗教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康德的行为受到了革命诗人海涅的追捧,但同时也受到了敏感的天主教会的诋毁,康德在他们眼里成了大逆不道之人。其实康德认为,这些不能认识的对象——自由意志、灵魂不朽、上帝存在,虽然无法证明它们存在,但同时也无法证明它们不存在。这些不能认识的对象除了作为信仰对于人们的实际生活道德伦常有利、有益之外,还是知性认识追求的趋向和目标。作为“范导原理”,它们对认识有着积极意义。由此可见,辩证论同分析论一样,康德哲学中的两种倾向在这里依然有着深刻的对峙,只是辩证论不像分析论那样呈现为直接的矛盾。这里表现出的是一副典型的折中形态。这是因为,辩证论一方面是康德整个认识论的完成,另一方面它又逐渐涉入道德伦理领域,实际上是思辨理性(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的过渡。

先验感性论主要谈感性,先验分析论主要谈知性,先验辩证论主要谈理性。感性、知性、理性,这是康德对人的认识功能的区分。

感性是感觉、知觉等接受的功能和时、空直观形式。而知性是理知、理解等功能。理性在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中具有一个特殊地位。它不同于感性,也不同于知性。它指的是一种更根本更高级的东西。它有时完全与知性同义,有时又带着十分神秘的意味。因此说,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所用的“理性”一词有着多种意义。

康浦·斯密认为,康德所用“理性”一词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含义。

一是:作为一切先验因素的源泉,用于最广泛的意义上。它包括着感性的先验和知性的先验;

二是:作为最狭隘的意义,指那促使心灵不满足于其日常的和科学的知识,而指引它去要求在经验范围内永不能发现的完全性与无条件性的功能。

知性决定着科学,理性产生形而上学。知性有诸范畴,理性有其理念。

三是:将理性与知性作为同义词使用,把心灵只划为两种功能:感性与主动性。

康德将理性看作是知性的同义词的用法,同我们今天的习惯用法即区分认识为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略微相当。但是对康德自身来说,重要的并不是这种用法,而是理性不同于知性、区别于知性的用法。这个用法包含非常复杂、多样和含混的内容,在此只讲康德在认识论中的“理性”。

康德认识论中的“理性”指的是“纯粹思辨理性”,也称为“纯粹理论理性”,以区别于伦理学领域的“纯粹实践理性”。在辩证论中,“纯粹思辨理性”并不是指另一种同知性不同的思维功能或能力,而是就理性有一种与知性不同的思维对象和内容而说的。也就是说,知性的对象和内容是感性经验;理性的对象和内容是知性自身,而非感性经验。理性与感性没有任何瓜葛,只与知性的活动和使用有关,因此它也可以说是关于思维的思维。

康德说:“纯粹理性绝不直接与对象有关,而只与知性关于对象所构成的概念相关;理性绝不直接应用于自身经验或任何对象,而只应用于知性,它要用概念给予知性的杂多知识以先天的统一。”纯粹知性的概念是范畴,纯粹理性的概念则是理念。纯粹知性范畴具有综合统一感性的功能,通由想象将感性杂多纳之于知性的轨道。纯粹理性的理念则以其“范导原理”对知性具有统一的功能。知性予感性以统一,理性则予知性以统一。理性由于只统一知性,与感性无关,因此它不是经验的统一,而只是概念的统一,是一种应用概念构造系统的统一。范畴是规范感性以用于经验的,而理念则恰恰针对非经验的东西。这样,理性的统一性便只是主观的,没有任何客观意义和效力。这就是说,不能将统一知性的理性的理念看作是客观存在的对象,或具有客观规定性和实在性。由此可见,它同知性的范畴、概念存在很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