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康德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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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康德的认识论(5)

康德一再强调,没有“自我意识”,那么一切概念的综合、想象的综合、知觉的综合都不可能。所有直观杂多不过是些莫名其妙的感知,一堆零杂的色彩、软硬、轻重等等,无法联结综合而成为认识对象。从而,任何经验对象便不可能存在,任何知识也就不可能获得。康德说:“‘我思’必须伴随我的一切观念……一切直观的杂多,在它们被把握的同一主体里,与‘我思’有必然的关系。但这种‘我思’观念是种主动性的活动,而不能看作属于感性的。我将它称为纯粹的统觉……”从直观感知开始的一瞬间,就必须使这些感性材料联结、综合、统一起来。毫无疑问,这些感性材料不会自动这样做,由此可见,一个能动的主体始终保持在这个综合统一的过程中,使感知(声、色、香、味等等)能够上升到概念,形成一个经验对象(糖、花、桌子等等)。这样一种功能的主体和主体的功能便是“自我意识”,也就是“我思”。这个“我思”也就是认识过程的统一性,这是动物所没有的。康德说:“动物有理解,但有理解却无意识,动物没有统觉,所以不能将它们的表象变为普通的。”康德认为,这种“自我意识”是人的认识的根本特点,而所谓想象力、知性都不过是主体这种自我意识在不同情况下的表现。在知觉、想象中,这个自我意识仍然是盲目的,在概念中则是自觉(即意识到)的。

“主观演绎”就是这样试图从内感觉——时间意识的经验事实出发,从心理学角度论证经验的自我意识,从而更进一步论证先验的自我意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它强调了在人的认识的心理过程中,主体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即便是最简单的知觉,也包含认识的主动性在内,它常常只是一种构成物,因而决不是纯被动的反映。现代心理学的很多资料也说明了这个方面的各种特点,如人的感知有巨大的选择性,又如感知经常在概念支配下进行,等等。其中,尤其值得特别提出的是“自觉注意”问题。康德所说的“感知中杂多的联合”同“直观中把握的综合”都在某种意义上同此问题有牵连。所谓“自觉注意”并不是由外界对象对主体本能需要的吸引而引起,这样产生的“注意”是“自发注意”。自发注意的对象与动物性的本能欲望、利益、要求无关。它不是如食物等的外界对象,而是人在主体实践活动中一如劳动操作自身,也就是在最早的劳动操作的实践活动的漫长过程中,对这种活动、操作自身的自觉意识和强迫注意,视觉在这里与动觉、触觉获得联结、综合和统一。也只有如此,才可能使自己的劳动操作逐渐严格符合客观规律(物理的、几何的等等)而达到为族类生存服务的目的(比如猎取食物)。因此,这种人所独有的最早的能动心理特征正是产生在使用工具、制造工具的劳动创造人类的过程中,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最早的心理成果,是人有别于动物的最早的“理知状态”。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劳动操作中的客观因果联系(比如利用工具获取事物)才有可能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反映和最终内化为主观的因果观念。猿类在自然条件或实验室的条件下会产生使用甚至制造“工具”的活动,但由于这种活动只是发生在某些个体身上,而并非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大量的族类活动,无法在心理上留下和产生像“自觉注意”这样一些能动的心理活动和能力,无法最终形成因果的观念联系,也就是不能领悟使用工具在主体获取事物这个因果链中的地位、意义和作用,从而也就不去要求保存或复制工具,用完了就丢。所以就人类意识来说,对主体自身使用工具、制造工具活动的“自觉注意”,即持续地联结、综合、统一感知以保持对对象的统一性的意识,使之成为对一个客观对象的自觉感知,这才是关键所在。这并非什么“先验统觉”,对人类来说,它恰恰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并通过原始巫术礼仪等模仿活动而提炼保存下来,对儿童来说,则是在社会环境和教导下所形成的能力。认识(包括感知)的能动性历史地来源于实践(人类劳动)的能动性。

在“自觉注意”之后,想象是人类心理能动性的又一个重要特征。它既是与个别事物有关联的感性意识,同时又是具有主动支配性质的综合统一的感性意识。想象的内容尤其复杂,在此不做多说。至于再进一步,到概念、语词的认识能动性,则是人所熟知的,因此也不必多谈。至此便完成了以能动性为特征的人类独有的心理发展道路。

总之,康德的“主观演绎”从心理学角度提出人的认识的能动性,仍然是今天尚未研究清楚的重要问题,有待于我们继续去深入探讨。

“客观演绎”

“主观演绎”基本上是从怎样形成一个认识对象的过程来论证必须有纯粹统觉的能动“我思”作为全过程的基石。而“客观演绎”则抛开此过程来论证知性怎样与对象相一致,范畴怎样具有客观性,也就是提出人的认识形式与经验内容、意识统一与感性杂多、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的关系问题。

心理学无法代替认识论,单纯从“主观演绎”来论证“先验统觉”(“我思”),说明综合统一全部认识过程的心理功能,并不能阐释清楚认识的客观真理性的哲学问题。所以,康德又提出了“客观演绎”。

“主观演绎”基本上是从怎样形成一个认识对象的过程来论证必须有纯粹统觉的能动“我思”作为全过程的基石。而“客观演绎”则抛开此过程来论证知性怎样与对象相一致,范畴怎样具有客观性,也就是提出人的认识形式与经验内容、意识统一与感性杂多、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的关系问题。

关闭在心理领域之内的“主观演绎”,从哲学上简单说来,可说只是“我是我”这样一种“分析的统一”,它说的是“我所有的表象都是我的表象”。更重要的是“综合的统一”,即不同于“我”的直观杂多怎样被联结统一在人的意识中,且获得真理的性质。作为判断,人的认识建立在知性范畴之上。在此,我们将阐明这些范畴如何可能适用于经验,亦即先验知性如何可能具有经验的效力。单凭心理学的论证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说明与主体自我意识的统一性相对有一个对象的统一性,杂多表象必须被了解为属于一个对象的统一才行。只有在这种综合的统一亦即客观的统一中,才可能具有自我意识自身的分析的统一或主观的统一。

“分析的统一”、“综合的统一”是康德认识论中的复杂概念。

所谓“分析的统一”,就是任何概念,就其将不同表象中的共同东西抽象出来以形成说,是分析的统一,即从具体到抽象。

所谓“综合的统一”就是其将不同表象杂多联结统一在思维中,是综合的统一,即从抽象到具体。如“这是一所房屋”这个判断将杂多表象联结统一在“房屋”这一概念之下,“房屋”这个概念(抽象)才具有具体内容,即在认识里抓住即理解到它们的杂多(具体表象),这就是综合,诸直观杂多都由概念而构成一个认识对象。康德尤为重视和反复强调的就是这个综合。康德认为,只有先有综合的统一,将不同表象联结统一在一起,才可能有分析的统一,综合是分析的基础和条件,认识起源于综合。至此,康德终于由这种心理的说明进到哲学的说明,正式转入到了所谓“对象意识”的探讨。

所谓“对象意识”,是指意识中所建立起来的对象,也即是对象出现在意识中。康德认为,这并非是主体的联想等心理过程所能任意产生出来,而是存在一种客观的秩序和统一性,正是这种客观的秩序和统一性使人的意识超出动物的联想之类的自然心理过程,获得普遍必然的认识。康德说:“综合自身不是被给予的,相反,它须由我们做出。把握给予的杂多、在意识的统一中接受它,与构造表象是同一回事。倘若在把握中我的表象的综合和作为概念的分析,产生同一的表象,那么,这种一致便适应于对所有人均有效的某物,此物不同于主体,这就是说,一个对象,因为它既不只在表象中,也不只在认识中,却对所有人均有效(可传达的)。”康德的意思是说,认识的统一不应从主体来,而应从客体对象方面着眼。这是康德认识论中一个很重要的观念。

由知觉、想象进到概念,产生认识,与作为客体的“对象意识”的出现,即认识到客体,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对一个对象的认识是自我将知觉、想象的综合置于一定概念之下,与对象相一致。这就是康德的所谓“客观演绎”的基本内容:即之所以设立这样一个作为“统觉”的“自我意识”,是为了论证知性认识与对象相一致的客观性。康德说:“统觉的先验统一是那种统一,通过它,所有在直观中被给予的杂多,联结在一个对象的概念中。所以它叫客观的统一,必须将它与意识的主观的统一相区别。后者是一种经验的统一,只是表象之间一般的可联结性。如,一张桌子,作为人的感知,不过是一堆硬的、有重量的等等感觉表象的联结和集合。”康德认为,认识一个对象并非就是这种简单的种种感觉、表象的联结集合而已,这仅仅是巴克莱的观点,康德将这仅仅看作是“观念的游戏”和“白日梦幻”。他要论证的是,人们的知觉、想象和认识具有客观的基础,必须将它和这种个体主观感知的偶然性的凑合区分开来。康德在《导论》一书中强调区分所谓“知觉判断”与“经验判断”。他认为“知觉判断”是只对个体有效的主观的判断,就是刚才讲的这种感知的偶然联结;而“经验判断”才是客观的即普遍必然地对所有人都有效的判断。康德说:“思维联结诸表象于一个意识中,这个联结或者仅仅关于主体,从而是偶然的和主观的;或者是无条件的,从而是必然的和客观的。”联结诸表象于一个意识中就是判断。判断或者是主观的,即诸表象只在一个主体内与意识有关并联结在其中;判断或者是客观的,诸表象是一般地即必然地联结于意识中。经验判断表现的不仅是主体的有关感知,同时亦是对象的一种性质。因为没有理由要求别人的判断同自己的判断相同,除非别人的判断与你的判断所涉及的对象是同一的,它们都同这个对象符合一致,因而它们才彼此一定一致。

因此,客观有效性与普遍必然性,是相等的词汇。当我们认为一个判断是普遍的和必然的,也就是了解它具有客观的有效性。而“知觉判断”则不同,它只有主观的有效性,即它只是知觉联结在我的精神状态中,与对象没有任何关联。客观有效性并不来自对对象的当下直接的感知中,而是来自构成这种普遍有效的诸条件中,这也就是以“先验统觉”为基础的知性功能,它表现为上述“经验判断”,即是客观的认识、判断。康德说:“通过知性概念,由我们感知所给予的对象诸表象的联结,被规定为普遍有效的。对象通过这个关系被规定,这就是客观的判断。”按照康德的观点来看,倘若一个判断是真的,等于说它能够按照某些条件构造起这个对象,因此,客观真理不在消极的感知反映中,而在思维的能动构造中。感性本身不能保证认识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必须由理性作用于感性材料才能获得。也就是说,真理的客观性来自以知性综合为特征的人类的认识能动性。正因为人将像量、质、因果、实体等先验范畴用来综合统一感性杂多,才使认识具有了普遍有效的客观性。这些知性范畴之所以能联结、综合、统一感知,是以所谓“统觉”即“自我意识”为其根本基础的。

康德举例说,比如“太阳晒在石头上,石头变热了”,这是“知觉判断”,没有必然性,它依然处在内感觉的“经验统觉”的水平上,即不过是我们主观感知间的联结。但倘若我们说,“太阳晒热了石头”,这就大不相同了。这个判断以“先验统觉”为基础,用上了知性纯粹概念——因果范畴,这个范畴将“日晒”与作为它的必然结果的“石热”联结了起来,便具有了普遍的客观有效性。又如,“物体是重的”,康德认为,它不是说两个观念联结在我们的知觉中,而是不管我们主体的情况怎样,它们是在对象中的联结。像“是”这种联结词和这种判断就不能等同于“我感觉是”,它有客观的性质和意义。所以才叫“经验判断”,它不同于“知觉判断”。

康德认为,对象有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秩序和性质,现象、对象之间有一种客观的“亲和性”。它迫使我们只能按一定法则、秩序或方式去想象和思维它,而不能任意去想象和思维它。康德说,如果朱砂时红时黑,时轻时重,毫无客观的秩序和稳定性,那我们的想象就无法把红与重联结起来构成综合的表象,也就无法对它有任何认识。现象、对象的“亲和性”产生与主观统一相区别的客观的统一,决定了主观意识。杂多之所以能被联结综合为一个对象,直观之所以能与意识相联系,构成认识,都必须有这种客观的统一。显然,这种所谓客观的统一指的便是对象在意识中所呈现出来的客观规律性的结构特征。康德企图将这个客观的统一归结在这个所谓“对象意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