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说:“……没有经验的证实,概念只是思维的任意联结,虽然确无矛盾,但不能要求有客观实在性。从而,只承认作为思维的对象并没有可能性。”认为“可能性”,只能由感觉、经验来证实。他指出,科学认识中的可能性是一种现实的可能性,即在经验中有可能出现的性质,因此必须在时间中,而不只是一种纯粹思维领域中的可能性,即不只是逻辑的可能。这也就是说,在科学和日常思维中,应该依据感知经验,而不能只是依据思维推理来预测、规定或探求事物的可能性。像莱布尼兹那种既不占时、空(无“量”的范畴构架),又不能感知(无“质”的范畴构架),作为实体又不同别的实体发生因果或交互作用(无“关系”范畴构架)的精神性的单子,就只是逻辑的可能,而非物理的或经验的可能,换句话说就是没有现实存在的可能。由此可见,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就不能是经验认识可能性的准则。违反形式逻辑矛盾律的,在逻辑上不可能,却在现实中存在,如事物的对立统一性质。逻辑上没有矛盾的,倘若不符合经验形式的条件(即量、质、关系等范畴构架),在现实中便是不可能的。比如两条直线构成一个图形,在逻辑上是可能的,但现实却没有提供这样的感性直观,因此是不可能的。
关于现实性,更是这样。康德说:“并不要求对对象的直接直觉。……所要求的是,依据经验的类推,对与某些现实的感知有联结的对象的认知。”他举例说,如在磁石吸铁的经验知觉中,虽不能直接感知磁场,但我们可以根据类推得知有磁场的现实存在。就是说,事物的现实存在的性质,虽然不一定由当下知觉直接感知它,却必须要能依据经验的类推而与一定的现实的知觉、感知相联结。现实性虽大于直接感知的范围,但最终仍然要建筑在经验感知的基础之上,必须要有感知来最后证实才行。同时,这也说明,范畴运用于现实感知,便可以推知其他事物的现实存在,现实的事物并不仅仅局限于当下感知的狭隘范围之内。这个原理一方面是针对唯理论单凭推理便肯定对象的现实性;另一方面又是针对经验论单凭不能感知便否定对象的存在;既强调必须有感知作为推理的依据,同时又强调不能以直接感知作为一切现实存在的标准。这可以说是通过哲学表达了当时自然科学所采取的经验与数学相结合的新途径。
同样,必然性范畴说的是,“……存在的必然性绝不能由概念,而只能依据经验的普遍规律与已知觉的东西相联结才可以认识。”这意思是说,必然性不能像唯理论者看作只是思维、理性的产物,只是一种逻辑的必然,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现实感知的东西,依据因果等推论,才能确定其必然存在。“是人都会死”,就是这种必然。康德认为,这并不在逻辑上否定与之对立的“人可以成仙(不死)”。“人可以成仙”这一命题在逻辑上是成立的,但在经验中却无法为感知所证实或是提供。因此,“是人都会死”并不是逻辑的必然,而是经验现实的必然,这才是科学认识的对象,如“人可以成仙”这类命题不能由经验提供材料以此证实其必然性的命题,应根本放逐在认识领域和科学研究之外。由此可知,康德对必然性强调的是认识必须与经验感知相联系。
至于这三者之间的差异与关系,康德说:“可能性是被思维而未被给予的,现实性是被给予而未被思维的,必然性是通过被思维而被给予的。”这意思是说,可能性是符合经验认识的形式条件,即上述三大范畴原理,但当下尚未为感觉提供的。现实性是感觉提了但尚未被论证,即尚未自觉纳入经验认识的形式条件中的。必然性则是二者的统一,对象是感觉提供了材料又由实体、因果等范畴构架所规定了的。倘若说,可能性提供的是经验的形式条件,那么现实性提供的则是质料条件,可能性是时、空直观和知性范畴,而现实性则是感觉,必然性恰恰是这两者的统一。
康德认为,知性范畴不能脱离感性作超经验使用这个主题。他说,“纯粹知性的一切原理,只是经可能性的先天原理。而一切先天综合命题,也只有与经验相关,这种命题的可能性完全建立在这种关系之上;一切概念和伴随它们的一切原理,即便是先天可能的,都与经验的直观相关,即与可能经验的材料相关。概念一离开这种关系,就没有客观有效性,而只是想象力和知性的纯然游戏而已;离开一切感性,这种范畴就毫无使用的地方。”
总之,倘若没有感性,那么,上述所有知性范畴就都没有客观的实在性和普遍的有效性,而仅仅是一种逻辑的可能性,这对于认识没有丝毫意义。康德认为,认识论要探求概念与客观对象相一致的问题,不应纯粹从逻辑来论证事物以取得知识。
此外,康德要求与感性相结合的知性,是在根源上与感性完全割裂的先验的东西。尽管康德强调知性与感性在经验中相互依存,在认识中,概念与直观两者缺一不可;但是同时,他又在根源和本质上将知性与感性完全切开和对立起来。从而,致使结合仅仅是二元的凑合或混合。感性与知性在根源上处于分裂中,知性不是来源于感性,感性也不能上升为知性。一个是在天上(知性),一个是在地下(感性)。结果却依然用天上来主宰地下,用知性来主宰感性,用先验来主宰经验。
之所以如此,从认识论的原因讲,是由于康德误解了人们的知性概念范畴的根源,也不了解人们的理性认识阶段是怎样出现的。他看到这个理性阶段、这些知性范畴并不能从零碎的感知经验中直接提升出来,于是干脆将它们同经验分割开,用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形式,将这个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理性认识问题突出来了。后来,黑格尔说:“范畴并不包含在给予的感觉里,这是完全正确的。如,我们看一块糖,会发现它是硬的、白的、甜的等等。所有这些性质,我们说都统一在一个对象里。但这个统一却不是在感觉中发现的。我们认为两件事之间有因果关系,也是这样。感觉只告诉我们两件事依时间次序相连续,但其中一为因,一为果,即两件事的因果联系,却不是感觉所感知的,而只是思想所发现的。”实体、因果等范畴的确不是感觉所能提供,而是思维的特定功能。那么,思维怎么会有这种功能和范畴呢?这些思维范畴是怎样来的呢?黑格尔也没有真正回答。相反,黑格尔把思维作为世界的本体推演出一切,所以也就不需要回答。
“自我意识”
所谓“自我意识”,即是“统觉的原始综合统一”,是康德认识论中一个很重要,很关键,也一向被认为是《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最难懂的部分,被称为康德认识论中的一个“谜”。
“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主要包含在“先验分析论”的所谓“范畴的先验演绎”中。这个部分之所以如此难解而又重要,是因为康德用唯心主义方式集中提出了认识的能动性问题,而这个问题又是作为解决认识的客观性而被提出来且加以论证的。
所谓“自我意识”即是,“统觉的原始综合统一”,是康德认识论中一个很重要,很关键,也一向被认为是《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最难懂的部分,被称为康德认识论中的一个“谜”。“自我意识”主要包含在“先验分析论”的所谓“范畴的先验演绎”中。这个部分之所以如此难解而又重要,是因为康德用唯心主义方式集中提出了认识的能动性问题,而这个问题又是作为解决认识的客观性而被提出来且加以论证的。所谓范畴的“先验演绎”,如同空间时间的“先验阐明”一样,目的是要论证范畴在经验中为什么会使用具有普遍必然的客观有效性。这个论证通过“自我意识”来进行。“自我意识”是“知性纯概念”(即范畴)的基础和根源,知性范畴的运用是它的具体实现。这个所谓“自我意识”的“先验统一”,被康德看作是认识的“最高点”。康德说:“统觉的综合统一是最高点,我们必须将知性的所有运用,甚至整个逻辑以及先验哲学都归属于它。统觉的功能实即知性自身;统觉综合统一的原理是知性所有运用的最高的原理,统觉的原理是整个人类认识范围内的最高原理等。”康德认为,时、空因为同感性直接关联,因此具有客观性。而范畴并不与感性直接关联,因此,它的客观有效性依赖于“自我意识”。
康德的“先验演绎”分“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两个方面。这两方面经常交织在一起,因此很难截然区分。
所谓“主观演绎”,简单点来说,就是从主观心理方面探究知识所以可能的条件,从人们知识发生的进程来说明“自我意识”。众多涉及想象的部分都属于主观演绎。它以意识首先表现为“时间意识”这个事实为出发点,以此来描述所谓主体能动性的三种综合:即“直观中把握的综合”、“想象中再造的综合”和“认知中概念的综合”,其中心理学成分相当突出。
所谓“客观演绎”,主要是直接探询:先验范畴既发源于纯粹理性,为什么又对经验具有客观有效性?客观演绎重点提出了对象意识问题,从而从哲学角度论证了自我意识的“本性”。康德指出,“客观演绎”更有力量。此外他还指出,他要探讨的不是经验怎样发生以及怎样来之类的问题,而是探讨经验为何可能的哲学问题。随着他回答批评和注意与巴克莱划清界限,他更是注重在他的学术里突出“客观演绎”。康德认为,从哲学史的角度来看,“客观演绎”实比“主观演绎”远为重要和深刻。关于“先验演绎”和“客观演绎”的具体内容,在接下来的内容里为大家做详细的阐释。
“主观演绎”
康德主张“主观演绎”从内感觉——时间意识的经验事实出发,从心理学角度,试图论证经验的自我意识,从而更进一步论证先验的自我意识。
关于主观演绎,我们在上述内容中提到过,在本节我们来对它进行深入阐述。
康德从时间意识开始论证这种统一。康德说:“所有我们的知识最终从属于内感觉的形式条件,即时间。在时间中,它们被联结、整理和带入一定的关系中。”首先,感性杂多之所以能够表现为杂多,其前提是有“继续”的时间意识在内。否则,一刹那中的任何表象,一旦孤立起来,只可能是一个绝对的单一体,绝对无法构成认识。由此可见,一个简单的知觉表象就已经包含了杂多感觉的会集和统一,包含有时间意识于其中,在时、空直观中,已经将杂乱无章的感性杂多构成为一个知觉。换句话说,从人们感知一开始,就有一种统一性于其中,将杂多的感性表象联结起来,否则,这些杂多就只能永远是些零碎的、孤立的、乱七八糟的感觉。这种联结综合杂多的统一性,并非是被动接受的感性本身所能具有,而必须要有心灵的主动综合作用才行。这就是所谓“直观中把握的综合”。
其次,表象一定要保存在记忆里,由想象使之再现出来。如此才能使前后的感觉印象联成一定系列,使一个知觉到另一个知觉能衔接统一起来。否则,假如后者起而前者忘,就不存在任何完整的表象可言了。这个想象过程很显然同时间意识有关,它是在时间(内感觉)中进行的。这就是所谓“想象中再造的综合”。实际上,“直观中把握的综合”也与想象分不开。
上面讲完了“直观中把握的综合”和“想象中再造的综合”,现在要讲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概念中认知的综合”。因为,倘若没有对我们现在所想的与前一刻所想的是相同的这一意识,那所有的表象系列的再现也是无用的,这就需要有一种概念的同一性的引导,来将想象所唤起的表象与当下知觉表象的系列相联结综合,将前后感知的和想象的印象杂多,看成是同一个正在进行认识的对象。这样才可能形成对一个对象的认识。倘若没有这个概念统一性的引导,众多知觉和想象就不可能构成一个对象而为我们所认识。这也就是说,必须将上述杂多的表象和想象赋予一定的概念,将前者综合统一于后者之下。康德说:“概念这个词本身就揭示这种意义,因为正是这个统一的意识,将相继直观到的和再现出来的杂多,联结在一个观念中。”只有通过概念才可能有对象在意识中的统一性,一个被意识到的对象才可能出现或存在。实际上,感念从感知一开始,便在起综合统一作用。在想象中也是如此,通过概念,想象得到比较和进一步的综合。康德尤为重视概念在认识中的巨大作用,认为它是人与动物的根本不同之处,这我们在第一辑里也为大家讲解过。
综上所述,康德认为,我们之所以能由知觉、想象、概念而认识一个对象,杂乱无章的感觉印象之所以能够通过知觉、想象、概念的综合而形成一个统一的对象,完全靠主体意识中一种所谓主动的统一性将它们联结综合在一起。对象的统一来源于构造它们的主体意识的综合统一性。这个意识的统一性就是“我在思维”,即“我思”。也就是说,在整个综合活动和过程中,“我思”保持了它的连续性、统一性。必须有这个“我思”为基础,才有可能有上述各种综合活动的一贯和不变。也就是说,必须要有一个常住不变的“我思”来作为所有知觉、想象、概念进行综合的根基。这就是所谓的“统觉”、所谓的“本源的综合统一性”,也就是“自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