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万物之间,莫不表明了这种永恒的“轮回”。尤其是人类社会。在人类社会中,从道德观点看,是非常卑鄙和自私的;从理智观点看,是非常愚钝和无能的。然而,在人类社会中也会间歇性地出现一种“轮回”,它总是给人带来一种意外的惊喜。它们不会转瞬即逝,而是像一道划破万簌俱寂的漫漫长夜的曙光,照亮我们阴暗的心灵。我们应当把它们当作一种保证,即正是这种永恒的“轮回”蕴涵着一种善的救赎的原则;这一原则有力量冲破阻碍,慰藉我们的心灵,并去解放整个世界。
人的性格
按语:
性格由两种要素组成:一种是生命意志本身;另一种是约束力。生命是性格的具体表现,性格所经历的变化,只是生命过程所赋予的自我认知的一种结果。在生命过程的影响下,它绝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一个人是不可变更的,他的道德性格也必将绝对地伴随他整个生命旅程。既然你接受了某个角色,那么你务必演好这个角色,不能与所演角色的人物性格产生丝毫的差异。宗教也好,哲学也罢,或者经验都不能对你产生丝毫影响。于是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在人所扮演的这场戏中,既然所有的情节都是事先决定的不可更改的,那么它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呢?
正是这种扮演,才让一个人对自己有所了解,才明白他所寻求的是什么以及他想成为什么样的人。换句话说,他希望成为什么样的人,事实上他也就是什么样的人。这样一种认识必须从外界才能获得。生命在于人,或者说,生命在于意志,惟有凭借生命,一个人才能展示他是什么,并且凭借这个展示,他在事实上才能获得自己的全部存在。生命是性格的具体表现,性格所经历的变化,只是生命过程所赋予的自我认知的一种结果。生命是一面镜子,人照镜子不是为了看到自己的影像,而是为了能够通过这种反映逐步了解自己。性格决定着我们的生命,这种决定比我们想象的要多得多。但是说,每个人都是自己命运的建筑师,这样的话语只在一定限度上才是正确的,从表面上看,我们的命运似乎完全是由外界决定的,但是,只要我们回首往事,就会发现,生命的种种变化仅仅是因我们的性格所致。
不单人的生命,还包括人的理智,都具有一种明确、清晰的性格,只是人的理智主要是用于理论方面的事情。然而,并非每个人都具有这样的智性的性格,只有天才才具备这种绝对的、超越概念的个性,这种个性构成了天才的内在本质。人的智性性格是主题,人的一切作品都是这个主题的不同变体。
只要我们理解性格的本性,就会明白性格是高于并超越于时间的,在生命过程的影响下,它绝不会发生任何变化。但是,尽管性格依然故我,始终如一,但它还是需要在时间中外化自己,把自身具有的许多特点表现出来。这在于,性格是由两种因素构成的,一种是生命意志本身;另一种是约束力。人一开始往往都热衷于欲望的满足,但是,等到年华老去,人到黄昏,便会渐渐明白,生命只是一种虚无飘渺的东西,生命的愉悦中包含着许多阴险可怖的事情。然后,根据经验来观察,在人的生命中,改邪归正,弃恶从善,几乎没有可能。每个人的天性中,既有非常善良、仁慈的一面,也有极为邪恶、歹毒的一面;至于他在实际中显现出哪一面,就要视情况而定。
因此,我们具有两种不同的,或者可以说是截然相反的对待世界的方式。一种方式是用善良仁慈的一面去对待世界,它把一切生灵都看成是与我们同一的,所以在注视它们时,总是从内心唤起几丝怜悯、几份爱心。另一种用邪恶、歹毒的一面去看待一切生灵,它把一切生灵都看成是陌生的,外在于我们,不同于我们的。我们对它们除了嫉妒、仇恨、漠视之外,再没有其他感情;要是看到它们受罪,更是倍感高兴。
假若,一个人非常想干坏事又压抑住了自己,那么阻止他行动的因素可能有下列几种:(1)害怕被报复或者遭受惩罚;(2)崇拜迷信,害怕将来遭到报应;(3)出于同情;(4)担心名声受辱;(5)出于正义感,这是与诚实、名誉等优良品质客观地联系在一起的;它还伴有一种坚定维护它们的神圣使命感,因而当某些巨大而又不正当的利益挡在他面前时,他总能轻蔑地拒绝这些利益的诱惑,并宣称自己是一个高尚的人。
做一件善事——在每件善事中——个人自身利益表面上是退居他人利益之后的,无外乎有下面几种动机:(1)潜在地以自我利益为根据;(2)迷信,希望自我利益在来世得到奖赏;(3)怜悯;(4)想予以援手,为人排忧解难,它遵循这一准则;我们应该互相帮助,希望维护这一准则,可以预料,总有一天我们自己也会得到别人的帮助。
一个人在实际行动中若仅仅是出于某种动机而行动,这是绝不可能的。倘使一个人用这一类措辞来掩饰自己时,实际上他脱离不了前面所描述的四种动机之一的影响。在这些动机当中,白痴也知道,只有怜悯才最为真实也最为真诚。
善与恶应用于性格,仅仅存在一个选择问题;就绝对意义而言,善与恶之间没有任何差别。如果有,也只是在一个问题上,是使自己的利益从属于他人的利益,还是根本不让自己吃亏。倘若一个人想在其间保持中立,那么他就是公正的。然而,绝大多数人在利益问题上,是只顾自己而不顾及他人的。
性格上善与恶的根源所在,从我们所掌握的知识而言,恶的性格在思考外部世界,尤其是外部世界中的生物时,它总是伴随着一种固执的情感:不是我,那不是我,不是我。在这一点,无论是个体还是集体,都极为相似。
善的性格也伴随着一种思想,与恶的性格相反,它不断充斥一种固执的情感:那是我,是我,就是我。由此会产生一种拯救天下苍生的激情,一种仁爱之心;与此同时,欢乐、自信、宁静的感觉也会溢满心田。与此相反的心情,则是与恶的性格联系在一起。
不管怎样,这种差别只是现象。但是,这种现象的差别是根本性的。如今,我们明白了一切难题的症结:意志,作为自在之物,是同一的,用形而上学的观点来看,它自我同一,并在自身的一切外化或展现中保持自我一致。那么,为何在此种性格和彼种性格之间能产生如此巨大的差异呢?一方面,是邪恶的、残暴的、狠毒的性格;另一方面,是仁慈、宽厚、善良的性格,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甚至是强大的差别。
现在,让我们回到理智与意志的关系上来,这是惟一一种可能的解释。不管怎样,人的理智和性格的善良之间,绝不可能有任何直接而明显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在两种理智之间做出区别:知性是根据充足理由来把握事物的关系;知觉则是类似天才的官能;它常直接行动,独立于充足理由律,并且超越于个体化原则。后者是思考把握理念的官能,它在行动中不得不具有道德性。道德的差异性只是直接地根源于意志。并且,道德品格并不高于或超越于时间,因为惟有在个体中,理智和意志才能结合起来。然而,意志是高于和超越于时间的,它是永恒的,并且,性格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换句话说,它根源于同一种永恒性之中,因而,除了先验的解释之外,对于性格没有别的解释。
道德本能
按语:
在一个极有德性的人身上,良知活动频繁不断,以致它从未沉默不语,良知绝不允许他完全被情欲所惊。
本能是一种先天给定的行动规则。一个人出于本能的行为往往不同于任何其他行为。在出于本能的行为中,关于行为对象的认识跟随于行为其后。我们有可能对行为所指的对象一无所知,然这种无知对于达到它是必要的。另外,倘若某行为是出自理智或理性的运用,那么,认识本身是为了完成一个预定目标而谋划的。所以,正是这种依据理性规则的行为可能失去其目标,而本能则是万分可靠的。
至于本能的先天性特征,柏拉图在《斐利布篇》有过这样的观点。柏拉图认为,本能是一个人对其一生中从未经历过的某种事物的回忆;相同的说法在《斐多篇》和其他地方还有。他并没有用其他的语言来表达所有经验中的先天性因素。
于是,存在着三种先天性事物:
(1)理论理性,使一切经验成为可能的条件。
(2)本能,某种对象借以促使感性生活被获得的规则,这种生活于人是未知的。
(3)道德律,借此可产生一种行为,而无需任何对象。
因此,理智的或理性的行为由规则设计产生,当对象被认识时,规则与对象一致。本能的行为遵循无需认识行为对象的规则。通过这一规则导致的道德行为没有任何对象。
理论理性是某类规则的集合体,与之一致,我的全部认识——即整个经验世界——必然产生。与此相同,本能也是某类规则的集合体,与之相一致,则我的所有行为必然产生。所以,将天性称为实践理性可能最为恰当,就好像理论理性——它决定着全部保险的必然一样。
此外,所谓道德律,仅仅是良知的一个方面,这一方面是从本能的观点来陈述的。良知是某种存在于全部理性;或者说全部经验之外的东西,不管是实践理性还是理论理性,都和它没有丝毫干系;当同一个体的理性和良知发生矛盾时,此时,道德律凭借理智与善良意识的某种联系,使个体在二者之间进行抉择。
在良知和理论的冲突中,倘若个体判定理性获胜,即使是理论理性,他也会成为一个目光短浅、卖弄学问的庸人;如果是实践理性,他便会成为一个恶棍。
倘若个体判定良知获胜,我们则无法对他作出进一步明确断言,我们无法言说良知,除了以否定的形式。
这就向我们表明了,理性是怎样遭到阻碍和遮蔽的,理论理性是如何遭到压制,而天才却深得厚爱,实践理性是怎样遭压抑,而德性却倍受推崇。原来,良知既非实践的,也不是理论的;因为无论是实践或是理论只不过都是适用理性的不同特征。
在行为的道德中,不主张理性和自我的要求。不但如此,正好相反,纯粹意志一旦表现出来,事情也就此结束。
事实上,低等动物并没道德自由。这并不是因为它们没有显示出良知的痕迹,或者说没有出现其他类似物。而在我们身上,这些早已是被证明的。雅各布·波鉴说:“每一个动物都具有一种不可毁灭的力量,世界精神将之引入自身之中,在上帝的最后审判日里,对抗最终的分离。”所以,我们不能把低等动物看作是自由的,不能这样做的理由在于,它们缺少一种机能,这种机能完全服从于最高阶段的良知——理性。
倘若埋藏在我们内心深处的私欲和情欲被唤醒,那么,我们就和低等动物一般无二,在瞬间,我们就会勃然大怒、欲壑难填。此时此刻,良知和知性也沉默不语,置后果于不顾了。但是,就我们而言,即使在情欲侵占我们全部意识的那一刻,理性也迫使我们自省。它使我们每个人的个性得以清晰显现,因此,我们有能力依准则行事。低等动物刚好缺乏这种能力,它完全被体内居支配地位的欲望所左右,并且,其行为只有借其他欲望才能停止。人,倘若像低等动物那样任由自己被瞬间的情欲所左右,那他也就是一个无理性的人。
到此,论述了作为道德起源的理性,使我们能够成为恶棍的,也只是理性,低等动物做不到这点。促使我们做出罪恶决定的,是理性,并且,当挑起罪恶事端的原因被消除时,理性仍不改其决定。虽然,在我们有机会执行决定的那一刻,良知可能以仁慈或爱的化身显现,但在理性的压力下,在某种罪恶的准则的驱使下,最后与良知背道而驰。歌德说:“一个人若要运用他的理性,目的在于成为一个比野兽更具兽性的人。”
任何时候,只要我们想到在低等动物身上,发现理性的丁点苗头,总会万分惊奇。这种惊奇并不是因为它们表示的善意和慈爱所激发——我们认出了某种不同于理性的东西,而是由它们的某种行为引起;此种行为不受瞬间情欲的支配,却被一种预先做出并保持下来的决定所左右。
我们完全相信,在一个极有德性的人身上,良知活动会频繁不断,良知从不沉默不语,它绝不允许他完全被情欲所困。正因有这样的觉悟,他不通过理性的中介而受道德规则和道德原则的间接指导,他是直接控制一种行为的主体。这就是一个理解力和理性能力都很差的人,却凭借高度的道德意识而成为杰出人物的缘故。耶稣说:“谦虚之人有福。”雅各布·波墨也说:“能平静地坚持自身意志的人将是世界上最高贵、最富有的人,他们如同子宫中的胎儿,只受孕育和降生他们的内在原则的引导和支配。”
人有什么
按语:
财富犹如海水,喝得愈多,愈是口渴。人有什么,通常因人而异,但绝对相同的需要便是满足自然必然的需要,这一点,无论贫富皆不例外。
伊壁鸠鲁把人的需要划分为三类:第一类需要是自然必然的需要,如食物和衣着。第二类需要是自然的但并不是必然的需要,如某些感官的满足。第三类需要是既非自然又非必然的需要,如对奢侈、挥霍、炫耀以及光彩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