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辛辛那提大学的乔治·古纳教授在讲授秘书学时,提出这样一个案例:一天,某公司经理突然收到一封无理的来信,这封信来自一位与公司交往很深的代理商。经理怒气冲冲地把秘书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向他口述了这样一封回信:“我没有想到会收到你这样的来信,尽管我们之间存在一些交易,但是按照惯例,我有权将此事公之于众!”之后,经理命令秘书将信打印寄出。对于经理的命令,秘书人员可采用下列四种行为:
A。“是,遵命!”说完秘书人员立即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将信打印寄出。(照办法)
B。如果将信寄走,对公司和经理都是非常不利的。秘书想到自己是经理的助手,有责任提醒经理,为了公司的利益,哪怕是得罪了经理也值得。于是对经理这样说:“经理,这封信不能发,把它撕掉算啦!”(建议法)
C。秘书没有照办,而是向经理提出忠告:“经理,请您冷静一点!回这样一封信,后果会怎样呢?在这件事上,难道我们自己就没有值得反省的地方吗?”(批评法)
D。当天下班的时候,秘书将打印出来的信递给已心平气和的经理:“经理,可以将信寄走了吗?”(缓冲法)
乔治·古纳教授建议选择D行为,即缓冲法。他认为,A行为(照办法)对于经理的命令忠实坚决执行,作为秘书的确需要这种品质,但是仅仅“忠实坚决”照办,仍然可能失职。B行为(建议法)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的,对于秘书来说,这种富于自我牺牲的精神也难能可贵,但是这种行为又超越了秘书应有的权限。C行为(批评法)从秘书是经理的助手这个高度来看是可取的,但是秘书干扰领导的最后决策,也是一种越权行为。乔治认为A和B行为“虽不足道但毕竟有商量的余地”,而C行为最不足取,因为经理是公司的领导人,他有自己的思考角度和方式,他必须权衡与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自然也包括和这家代理商的关系。他提出中止与这家代理商的关系,也许并非出自一时之怒,那封无礼的来信也许只是引发的导火线而已。秘书在未明领导发火的真实原因时,就横加指责甚至干涉,是极不明智的。况且秘书只是助手而不是决策者,无权对经理的决策进行干涉。而采用D行为,在秘书的职权范围内巧妙地对领导的决策施加影响,既无越权之嫌,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因而是最佳的。
但是仅仅从秘书的角度去研究应当怎样做和不应当怎样做,仍然是片面的,还应该从领导的角度去考虑,要考虑领导允许、要求、提倡秘书做什么和怎样做。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找到正确答案。领导的类型不同,秘书的应对也就不尽相同。企图以一种行为模式来应对不同类型的领导,事实上是行不通的。